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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长把我给气炸了!

25517138家有小学生

我是广州所谓“老教育强区”的一位小学老师,今天遇见了一件事,在如何处理上和家长产生了较大的意见分歧。不知道如果站在家长们的角度遇到同样的事会如何处理,我想看看是否我的做法有失偏颇。

事件回放:

我所任教的班级为六年级,孩子每天分配任务,拿送早餐、午餐,轮流担任。昨天,学校的清洁工阿姨对我说,我班的学生DHC在下课送早餐时和同学追逐打闹跑到学校的天台(ps:天台学校明文规定不准在没老师的情况下前往,并到处贴有提示),把早餐桶乱甩。由于阿姨工作很累,也没有一个固定的办公室给她们休息,所以阿姨就坐在通往天台的楼梯那里歇息。孩子当时甩桶的时候就不小心打到阿姨的眼睛。当时孩子知道闯了祸,马上就跟阿姨道歉,阿姨当时很疼,但也让他们离开了。我知道这件事后,批评了孩子,也带着孩子给阿姨道了歉,孩子也表示知道了错,保证以后不会这样做了。这一天的故事到这里为止。

但第二天,事情发生了变化。我上班后见到阿姨,见到他整个眼眶都青紫了,阿姨还说看东西模糊。我坚持带她去医院看病,说眼睛可大可小。阿姨估计担心医药费,坚决不肯去,我说医疗费我出,我带你去。但阿姨还是坚持不肯去,估计是担心被学校发现她坐在楼梯,说她偷懒,不想把事情闹大。我请教了级长的意见,级长意思是让我告知家长,希望家长可以带阿姨去看病。于是我拨通电话,先表扬了孩子知错能改,继而提出让家长送阿姨去看眼睛……

如果您是家长,您认为:

A.觉得孩子不对,马上带阿姨去医院,及早治疗以免产生更严重的后果,也让孩子知道做错事需要负责任。

B.觉得孩子不对,但不想负责任,毕竟阿姨不是重要人物,而且发生在学校,学校也应该负相应责任。

C.觉得孩子没错,阿姨坐在楼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虽然那里是不准孩子取得,但孩子还小,学校发生事情应该学校负责。


我真的很郁闷,以下是我和家长的电话对话:


我:不知道您是否方便带阿姨去医院看看,好让阿姨得个安心。

家长:我没空,不方便,凭什么让我带她去医院啊?这件事是清洁工讲得一面之词,我凭什么相信?

我:当时还有两位同学在场。那您觉得怎样处理合适?

家长:你们学校带她去医院啰,这是你们学校的事。

我:孩子很懂事,打到阿姨后马上就道歉,是个懂个负责任的孩子。

家长:为什么阿姨会坐在楼梯,楼梯是给人走的。

我:那里是通往学校的天台,学校明文规定不许孩子上去 ,怕没有老师发生危险。阿姨工作累了,找一个没人的地方坐坐也是可以理解的。

家长:累了就坐楼梯,学生要走路的嘛,那是不是累了就可以坐马路中间啊?那死了也没得赔的。

我:那里不准学生玩耍的,学校多次做过安全教育。

家长:走廊又说不能跑,天台又说不能上,中午不睡觉看书做作业又说不行,诸多规定,学生还有没有自由啊?

我:学校有操场可供孩子玩耍。天台有安全隐患,所以我们不让学生过去。

家长:小孩子会顽皮,不是你说它就会听的嘛,清洁工是大人,会想到学生可能会上去的嘛,怎么会坐在那里?(严重双重标准,我晕菜)

我:我觉得小孩并不是不懂事,他打到阿姨懂得道歉,很尊重阿姨。这件事上他处理的很不错。

家长:你的意思就是说我们不会处理啦?!

我:我没有这样说。

家长:你就是这个意思,你的语气让我这样认为。

我:因为我们班一些孩子不懂得尊重学校的工友,所以我觉得应该借着一件事的契机来教育孩子人人平等,做错事要承担责任。

家长:你说什么呀,前后矛盾,刚才又说我儿子懂得尊重阿姨,现在又说他不尊重。

我;我是说一些孩子,并不是你儿子。

家长:可能是你的语气让我误解啦。(讽刺)

我:但阿姨现在受了伤,我们还是要解决的。

家长:我要跟我孩子验伤,我怎么知道这次事件有没有受伤,被清洁工打?

我:我已详细了解过情况,纯粹是孩子单方面用桶打到阿姨。您可以晚上向孩子了解情况。

家长:孩子说我也未必信的,怎么知道你们怎么教我孩子说。

我:我们学校有摄像头,事情的经过都有记录的。

家长:(占不了便宜,转移话题)你以为我们不用搵食啊?你叫我来就来。

我:(已发现说下去没用了),于是我说:好的,我明白你们的意思了,既然这样,我带阿姨去医院,我出钱。但事情后续有什么发展,我会跟您再联络的。

家长:(见我态度强硬,就恐吓我)你不要打算对我儿子怎样啊,我跟你没完。

我:我什么时候让你感觉我会对你儿子怎样呢?

家长;你的态度让我这样觉得。

我:我们都是成年人,受过高等教育,不会因为我们对这件事的处理方法意见不同就迁怒孩子。恰好,我觉得孩子虽然成绩不好,也调皮,但是很正直,也知错能改,勇于承担,我还要好好表扬他呢!

然后两人就不欢而散挂了电话。

后来我实在太气愤,把事情告诉教导主任和办公室的老师,最后大家总结一句:“多余,居然还跟他说那么久!”

2011/12/08
精选回帖
未成年人犯杀人等八项罪,14周岁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责任(14-18岁从轻),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六年级只有13岁,对于这一次这件事,我认为道歉已经可以了。我也同意学校和家庭都有责任,但是学校是管理上的责任,家庭是教育上的责任,从这次这件事来说学校责任占大头。
2011/12/09回复
86楼
1970/01/01回复
redhywredhyw105楼
本帖最后由 redhyw 于 2011-12-17 12:02 编辑 maggie_wu 发表于 2011-12-16 09:47 我们都不是圣人,遇到事情处理问题都难免会有偏颇之处,但是可否多站在对方的角度考量一下呢?即使是在网络 ...我也同意你说的,无必要把大家逼到如此地步,老师是人、家长也是人,是吧?!但我看这贴开始是楼主逼家长、后来网友提出异议,楼主言辞也很不善,就是说善,感觉也是打着善的旗号去掩盖自己的不是。“即使是在网络,有些MM的言语也大可不必如此咄咄逼人,”这句话我倒不同意,现在时老师先逼家长,逼也罢了,还摆上网络叫人以家长的角度去讨论,那么人家以家长的角度去说了,有说人家咄咄逼人。做事的方法每个人不同,那么说话的方法更加是百样的,有什么可非议的呢?而且楼主的说话语气也不见得怎么样。
2011/12/17回复
本帖最后由 泉水响叮咚 于 2011-12-29 21:47 编辑 amei1166 发表于 2011-12-29 19:29 不是第一时间找别人的责任,是在自己教育好孩子的同时,要追究第三方责任,绊倒别人的那个人,他的家长要 ...就你孩子被绊倒的事情,负主要责任的是绊倒你孩子的同学和他的家长,如果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没有教育学生或事件发生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那学校也要负一定的连带责任,反之,学校没有过错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2011/12/29回复
全部回帖
我会选A,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不管是不是清洁工阿姨。这个事情明显是孩子做错了。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负责。我要给孩子做好榜样。
2011/12/08回复
看你这个标题,那位家长应该是C了。
2011/12/08回复
我想在我确定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前,不会表态。 最起码会先跟自己的小孩了解情况再说。 如果真是自己小孩犯的错,当然会付责任。
2011/12/08回复
LZ真是个好老师啊!
2011/12/08回复
壮壮妈:
LZ真是个好老师啊!
查看原文
来我学校读吧!
2011/12/08回复
支持一下好老师,家长有很多种,遇到这样的,也无奈,清洁工阿姨也是社会的公民,应该得到尊重,如果是我,我会主动配合学习协调沟通的。。。。。
2011/12/08回复
这件事应该商量去办,老师不是法官,无权命令家长行事。再说孩子到了学校后,未成年人的监管权自动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如果是聪明的,你应该先陈述,然后说后果(适当吓唬),再问家长:您认为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LZ虽然心好,但处理问题武断。
2011/12/08回复
老师不要为这样的事情生气了,气坏自己,不值得。。。
2011/12/08回复
楼主是个好老师!
很明显是这个家长的素质问题,不过她很好运地有一个知错能道歉的好孩子,希望这个孩子回家告诉妈妈应该怎么做才对。
2011/12/08回复
很明显是家长的素质问题。LZ是好老师,不要为此时生气,虽然孩子在学校读书,但教育是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责任。这样的家庭和这样的家长,虽然他现在好像是占了便宜,但这样教育孩子,以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可怜的是孩子。。。遇到问题,没有受到家长正确的引导。
2011/12/08回复
家长态度是蛮横了点,但是若是孩子在天台发生了危险,我想学校是免不了责任的吧。所以家长说校方有责任也是对的。既然不让上,就应该封死或锁上由专人保管。还有校工到底应该在什么地方休息,这也是校方应该考虑的吧。我反对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家长,孩子和校方还有校工都有责任,只是承担多少的问题!
2011/12/09回复
遇到这种事应该邀家长与小孩和阿姨三方面谈,而不应该在电话中这样子谈论,这件事的谈话地点和方式不对。
2011/12/09回复
一样米养白样人,有百样的家长,也有百样的老师。
2011/12/09回复
竹笙竹笙15楼
在实际工作中,这样的家长并不少见!伤者为重,灵活处理,找好教育的角度,如果家长的态度是认责于学校的话,没必要和她深入探讨下去了。
2011/12/09回复
你应该打电话给家长,说有事需要家长在今天到校面谈,或请家长到校接孩子与面谈,可以大概把事情的经过说一下。
2011/12/09回复
hi-baba:
这件事应该商量去办,老师不是法官,无权命令家长行事。再说孩子到了学校后,未成年人的监管权自动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要负责任(《侵权责任法》)。如果是聪明的,你应该先陈述,然后说后果(适当吓唬),再问家长:您认为这件事应该怎么办?LZ虽然心好,但处理问题武断。
查看原文
比较同意这个哦。

楼主是好老师
2011/12/09回复
好老师了。
2011/12/09回复
hi-babahi-baba19楼
青蓝靛:
比较同意这个哦。楼主是好老师
查看原文
1、孩子在学校捅了篓子,主要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2、老师通知家长后,家长负责家庭教育,并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
3、老师要求家长赔偿,是越权行为,家长有权拒绝。
4、如果真要处理这件事,应该是扫地的阿姨要求学校赔偿。
5、老师要求学生道歉是正常的教育行为。
6、老师从旁帮助弱势的阿姨获得赔偿是做人的美德。
2011/12/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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