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到法院状告大婆,居然赢了?!
40510345情感.婚姻.家庭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在大婆与老公结婚的第十六个年头,老公毅然搬出去与小三公然同居,并且开了一间小超市。当然,老公离家出走的时候,是带了部分财产离开的,不然,哪有钱开小超市。当然,这小超市没开多久,就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闭了。
五年后,老公染病去世,留下小三与四岁的女儿。老公临终前,曾口头留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照顾小三与女儿,小三牢记。当然,这个儿子,是老公与大婆生的。
老公过世后,小三找到大婆及老公的儿子,要求她们照顾自己与女儿。
经协商,大婆与儿子同意拿三万元现金给小三,算是代老公支付小三女儿的抚养费,小三不同意,嫌钱少。
就这样,小三一纸诉状,把大婆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老公确实没有什么现金留下,不过,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婆与儿子联名的。法院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有大婆的名字,就说明,老公也是有份的,毕竟,老公到死的那刻,也没有和大婆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老公,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小三曾经未雨绸缪,让老公与女儿做了亲自鉴定,凭借这份亲子鉴定,小三的女儿,属于小三与老公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拥有继承权,于是,小三的女儿,能够继承老公遗产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大婆的房子,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是属于老公的遗产,而小三的女儿,又拥有老公遗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所以,小三的女儿拥有大婆的房子的十六分之一的产权。按照目前市值估算,约有五万元。
虽然,大婆很不情愿,但是,还是支付了这五万元。
故事说到这里,想说说个人的观点: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这个世界,有太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作为女人,我们要读法,知法,懂法,好好保护自己。
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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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记得夫妻两人,后死的一方合法继承另一方的全部财产?这个男人死了,所有财产不是要全给大婆吗?为什么会有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来继承呢?是我记错了,还是新的婚姻法变了?
2012/04/10回复

事情是这样的: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 ...
2012/04/10回复

在猪背上倒立:
这个大婆也太不懂法了,应该在他老公还没有死的时候,就要去告他老公重婚,并让这个小三扫地出门,这也是她自己傻,没办法要承担这个后果。
查看原文我也觉得大婆太傻,都这样了还不离婚
2012/04/10回复

败物拣便宜: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答: 遗嘱中让儿子照顾小三的部分于法无据;如果儿子成年且有负担能力的,则父亲有权让其照顾女儿,即使没有这样的遗嘱,儿子也负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版主认为这种属于“父债子偿”的说法不正确。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答:老公离开家里时带走的部分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婆自然有份,超市经营不善而关闭时有剩余财产的,此剩余财产的四分之一属于大婆的,大婆还可以继承此剩余财产的十六份之一。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答:同第二个问题一样处理。但若收入没有购置固定资产或者不动产,则以剩余现金计;若无剩余现金则枉然,呵呵。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答:法院的判决合法,大婆不是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而是女儿依法继承父亲的财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答:版主的这个问题有点复杂。 1、在一方出现婚外情,甚至在外面与第三人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时,另一方应收集证据,而后可以自诉方式告到法院,追究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也可以同时或单独起诉与其离婚,其重婚行为的证据可以证明其有过错,从而要求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 2、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有非婚生子女的,另一方绝对没有义务抚养一方的非婚生子女; 3、在在出现婚外情的一方死亡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与题述案情一样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这不是情妇或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夫的老婆或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而是情妇或情夫代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Pass:版主的题目应改为“小三代非婚生子女主张财产继承”。
另:N多电视节目的编导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故意不提法律知识,以轰动的标题骗取大众的感情,赚得收视率和金钱,结果却是误导大众。不知版主是不是也被误导了?
查看原文

你对婚姻法好熟悉喔
2012/04/10回复

回复 含笑半步钉 的帖子
人都是自私的,这个规定是谁定的?是大多男人立场定的呢?还是大多女人立场定的?不说大家都知道,如LZ说的"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人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从古到今,男人是可以出去寻花问柳的,女人呢?吐沫先把你淹死,所以我也慢慢接受了这个事实,同样男人养家养老婆也是天经地义的,没什么压力大啊累不累的道理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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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都是自私的,这个规定是谁定的?是大多男人立场定的呢?还是大多女人立场定的?不说大家都知道,如LZ说的"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人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从古到今,男人是可以出去寻花问柳的,女人呢?吐沫先把你淹死,所以我也慢慢接受了这个事实,同样男人养家养老婆也是天经地义的,没什么压力大啊累不累的道理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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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0回复

含笑半步钉:
事情是这样的: 大婆与老公十几年的感情,终究敌不过小三的诱惑,在大婆与老公结婚的第十六个年头,老公毅然搬出去与小三公然同居,并且开了一间小超市。当然,老公离家出走的时候,是带了部分财产离开的,不然,哪有钱开小超市。当然,这小超市没开多久,就因为经营不善而关闭了。 五年后,老公染病去世,留下小三与四岁的女儿。老公临终前,曾口头留下遗嘱,让自己的儿子照顾小三与女儿,小三牢记。当然,这个儿子,是老公与大婆生的。 老公过世后,小三找到大婆及老公的儿子,要求她们照顾自己与女儿。 经协商,大婆与儿子同意拿三万元现金给小三,算是代老公支付小三女儿的抚养费,小三不同意,嫌钱少。 就这样,小三一纸诉状,把大婆告上了法院。 经过法院调查,老公确实没有什么现金留下,不过,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是大婆与儿子联名的。法院认为,既然房产证上有大婆的名字,就说明,老公也是有份的,毕竟,老公到死的那刻,也没有和大婆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大婆目前居住的房子,老公,有四分之一的所有权。 小三曾经未雨绸缪,让老公与女儿做了亲自鉴定,凭借这份亲子鉴定,小三的女儿,属于小三与老公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同样拥有继承权,于是,小三的女儿,能够继承老公遗产的四分之一。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吧,大婆的房子,有四分之一的产权是属于老公的遗产,而小三的女儿,又拥有老公遗产四分之一的继承权,所以,小三的女儿拥有大婆的房子的十六分之一的产权。按照目前市值估算,约有五万元。 虽然,大婆很不情愿,但是,还是支付了这五万元。 故事说到这里,想说说个人的观点: 1 老公是否有权利让自己的儿子代自己照顾小三和女儿?这种父债子偿是否有依据,合法还是合理? 2 老公离开家里的时候,带走了部分家庭财产,与小三开了超市,后来虽说经营不善而关闭,但,这带出去的钱,难道,大婆没有份? 3 老公与小三同居五年的收入,全部归老公和小三支配,按道理说,大婆也应该有一半,这笔数,又该如何计算? 4 大婆拿五万元出来,代自己的老公,抚养小三的女儿。男人用下半身做错的事情,让原配去承受,怎么说,都说不通吧。 5 如果,做错事情的是女人,女儿抛夫弃子和情夫私奔,生下非婚生子女,请问,如果情夫带着非婚生子女去找情妇的老公要抚养费,请问,还是这样的结果吗? 这个世界,有太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作为女人,我们要读法,知法,懂法,好好保护自己。
查看原文这个世界全乱套了!



2012/04/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