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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我是不是小偷大家看着办

932631343谈天说地

看到网上关于我的帖子的时候,我第一时间就是很害怕,我就很快的删了我男朋友的照片,就算大家觉得我犯了很大的错,都不关非本人的事。任何决定还是取决于自己。
关于事情的真相是,我没有偷公司的财务的东西,请不要这样说我。我之前不敢出来说话,我怕没人相信我,毕竟我虽是经常上妈网,但是也很少说话、发帖子,所以认识我的人应该没有,所有我怕没人会帮我说话,攻击我的人会很多,所以我选择沉默,逃避,让大家骂。但我见到有一位美妈说,89年女孩,出来为自己的做法说句话。证明自己的清白。我犹豫了很久,就写了此帖子。

事情的经过或许大家都了解了。不知道大家听的是什么版本。我在此也说一下,但我决对不说谎。事情是这样的2 9 号下午,突然给老板娘叫我、老板、一员工、老板娘一起去开会。我也不太清楚太什么会,就这样跟这去啦,去的路费是自己出的,所以我也不属于代表公司,而是一个充数的角色吧。
到达开会现场各自签到拿了一袋关于华三公司产品介绍,里面还有号码牌,也有调查问卷,老板娘他们坐了些会就走了。走之前就把他们填好的问卷和号码牌交给我,说我在这里开会也行,不开坐一会走也行,反正就由得我。要是开到最后就看拿问卷可以换几个包包不。我看那里环境也不错,而且感觉华三挺有发展前程的,就比较感兴趣听着。听了一会,因为自己不是行内人士听不懂,觉得好无聊而且那里的空调蛮冷的。想着就准备走,但又不好意思走,想等它中场休息的时候就走吧。后来发现它有问答有奖跟抽奖,就没走继续坐在那里算认真也不算认真的听着,因为我想拿奖品,从来都没中过奖品啊。其实每次有抽奖的事情,我都会等着,希望抽到。经过三个多钟的会议,到达最后环节的时候,最大的奖竟然是我自己中了。当时好激动,我人生中的第一次中奖,觉得好幸运。后来就是会议结束啦,那着问卷去领包包,我拿了我自己的换了,记得还要帮老板娘换,我又拿了一张去,结果隔壁有个人说,你中了大奖还换那么多个包包。我就只换了2个包包就不敢换了。抱着2个包包跟 ipad走了,那时候已经差不多6点了,而且老板娘也有说,我可以回公司也可以不回。在走地路上还有人认识我是中奖那个,还叫我请他们吃饭。这些都是我的人证,证明我是中奖的而不是我偷的。至于我为什么关机,我想这个问题老板娘应该也好清楚吧。在我拿奖品回家的路上,老板娘就马上打电话给我了,当时我还在喜悦中,也在车上。我就告诉她,我中奖了。她问,我在那里。我就告诉她我在车上。由于车上有些嘈,她说,明天回来公司再说。我已经感觉到老板娘想占了我的奖品了。我回到家附近就打电话给老板娘跟她说,我明天会把2个包包拿回去公司。老板娘就说,你留一个吧。我就跟她说,我想要ipad,ipad是我等了很久才中奖的。她就说,你明天拿会公司再说吧。拿回去还有剩吗?所以晚上我就问了一些**,只中奖的奖品属于谁,很多人都说是个人。而我个人在想要我交回第一次中奖的奖品肯定很不甘心,而且让我交回去公司也不会好到那里去,就算我交回去,我也不想在那里上班啦。本来就是我的东西还要逼我交回去。于是我决定不要干啦,交回去自己在那里干也不开心,不交回去在那里看肯定死得好惨。反正怎么都不能在那上班的啦。所以我就不去,也怕他们打电话来逼我,所以就关闭了一些通信工具。这就是事实的真相。至于其他的,见仁见智吧。
2012/05/31
全部回帖
飘莲飘莲沙发
奈媛贝贝:
本来发帖回帖看帖就是很累了,不过由于某些人不知道是马甲还是喜欢陈某人类型的,口口声声说爆人家的姓名和照片,所以不得不说明一下。第一:本人没有马甲,还没有习惯用马甲,因为本来上妈网就是喜欢看大家的好吃好玩的或者民生百态,没有在水版真正有过水的乐趣所以还没来得及有马甲,至于事件老板娘,技术性人,更少浏览娱乐版。不辩驳,需要印证的请找版主。第二:关于名字和照片,陈某人之前在妈网发的帖子就有,我从她的帖子里转来,还注明出自她的帖子,如果这点侵犯肖像权,请所谓的有法律知识的人告知宪法哪条这样属于侵犯肖像权。这也叫侵犯了隐私?原来现在的人比法律还法律啊,厉害!第三:我的朋友也会上来注明事情经过,看看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小气也好,别的也好,看完经过,公道自在人心,双方报警也是办法。但是,她自己说的因为害怕被逼迫而不敢来上班关掉所有通讯方式,如果你们也认同,我们都无话可说。忘了还有一点,从头到尾没有人说她小偷,是她自认的,嗯,真诚实。陈某人,还是那句话,希望你捧着IP2,夜夜美梦到天明!
查看原文
再次跟你这个异想天开的人申明,本人不姓陈
2012/06/01回复
jswlrjswlr板凳
是不是一个陈金妹都有一个IPAD?看在某人那么想找陈金妹的份,我帮某人吆喝吆喝 ...
我不介意冤枉我是陈金妹,前提是IPAD先得给我
2012/06/01回复
我公司抽奖的时候,如果有同事不能来,托我代领奖品,我会先在替TA拿的奖券后写上TA的名字,以示公允,免得 ...
刚才在前面好像有人说“谁不贪”?我想说,是的,我贪钱,所以我努力工作希望老板加薪,而不是去贪不属于自己的。凡事求心安。
2012/06/01回复
jswlrjswlr5楼
貌似是你们公司招进去的啊,怎么又变成公司门都没踏进去?
借支是根据财务制度审批的,和你是新员工还是 ...
前后不一的地方多了去了,你再前后对照一下,牙都得笑掉
2012/06/01回复
飘莲:
再次跟你这个异想天开的人申明,本人不姓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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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意思,本人也没有说过你姓陈!!!需要辩驳吗?请自行找版主或者可以查IP地址的人,马上见分晓,谢谢!
2012/06/01回复
飘莲飘莲7楼
奈媛贝贝:
本来发帖回帖看帖就是很累了,不过由于某些人不知道是马甲还是喜欢陈某人类型的,口口声声说爆人家的姓名和照片,所以不得不说明一下。第一:本人没有马甲,还没有习惯用马甲,因为本来上妈网就是喜欢看大家的好吃好玩的或者民生百态,没有在水版真正有过水的乐趣所以还没来得及有马甲,至于事件老板娘,技术性人,更少浏览娱乐版。不辩驳,需要印证的请找版主。第二:关于名字和照片,陈某人之前在妈网发的帖子就有,我从她的帖子里转来,还注明出自她的帖子,如果这点侵犯肖像权,请所谓的有法律知识的人告知宪法哪条这样属于侵犯肖像权。这也叫侵犯了隐私?原来现在的人比法律还法律啊,厉害!第三:我的朋友也会上来注明事情经过,看看是否像某些人认为的小气也好,别的也好,看完经过,公道自在人心,双方报警也是办法。但是,她自己说的因为害怕被逼迫而不敢来上班关掉所有通讯方式,如果你们也认同,我们都无话可说。忘了还有一点,从头到尾没有人说她小偷,是她自认的,嗯,真诚实。陈某人,还是那句话,希望你捧着IP2,夜夜美梦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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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相片说这个小偷的男朋友,你说这个不是污蔑,不是侵犯肖像权?

你先检举自己的言行,你违法了,而陈MM只是道德不够好

两者比一比,当然违法的责任重
2012/06/01回复
jswlrjswlr8楼
果然是新人,处事没经验,这么点事就弄得自己鬼鬼祟祟了
小妹,你这样很吃亏的
你根本就不用怕,现在人家 ...
就是啊,大大方方拿着包去上班,把包给公司,据理力争,她能把你怎么样,一个玩失踪,首先就错了
2012/06/01回复
ヤLaughing、L:
再说一遍,妈网有人见过我,我肯定不是这个老板,大家不要怀疑我了,苦逼上班族,洗洗睡了,晚安,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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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那我改成那家公司,不是你们公司
2012/06/01回复
我就想不明白了
不就一个ipad吗
至于连工作都不要了不??

虽然那公司可能刚刚进去
还木有什么投入
但起码你经过思考才选择这样的公司
就为了一部ipad,干脆就不辞而别了
替当HR的人头疼
2012/06/01回复
重阳重阳11楼
本来发帖回帖看帖就是很累了,不过由于某些人不知道是马甲还是喜欢陈某人类型的,口口声声说爆人家的姓名和 ...
等爆料
2012/06/01回复
ヤLaughing、L:
支持!我也不可能是你的马甲,因为之前我从来没看过你的帖,只是就事论事,版主可以作证,后台都可以查,却被陈的马甲以及几个搬弄是非的垃圾污蔑成所谓的”老板“了,说你朋友小气的肯定是个平常在公司受气的员工,我建议你朋友还是报个警,就算拿不回东西,给她留个案底,避免下一个受害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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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虽然我们素不相识,但你这样就事论事一直被人攻击,我嘴笨也帮不了你什么,你的建议我会转告朋友,晚点她会上来告诉大家事情经过,很抱歉,因这等破事牵连你等旁人受委屈了,谢谢!
2012/06/01回复
飘莲飘莲13楼
ヤLaughing、L:
支持!我也不可能是你的马甲,因为之前我从来没看过你的帖,只是就事论事,版主可以作证,后台都可以查,却被陈的马甲以及几个搬弄是非的垃圾污蔑成所谓的”老板“了,说你朋友小气的肯定是个平常在公司受气的员工,我建议你朋友还是报个警,就算拿不回东西,给她留个案底,避免下一个受害者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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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马甲,而且还是个有特异功能的马甲,早在五天前,就知道有今天一场,特地注册好了,等着今天上场
2012/06/01回复
misscmissc14楼
年轻人要学会慎重谨慎处理问题,特别在问题关节上,一味的讽刺,吵架没用的。

用理一条条把悠悠口塞住

你们都年轻,要学会处理人情世故,本来这事,一定要奖品的话,回公司道歉,辞职,低下头也就过去了,何必要闹这么大,这就是出社会不会处理事情之一了。

出事后,还一味逞强,还更加深了不良影响,这时候应该不说话,低调处理,特别是不利于自己的情况时。这是不成熟。

一人退一步好了,老板也是,尽管生气,可是下次就知道了
一个企业的管理可以让企业走很远就这道理,没规范好也有过错,企业也是在不断的矛盾中成长的。
2012/06/01回复
bbt2003bbt200315楼
missc:
证据,证据,找主办单位查下抽奖卷是谁的笔迹,就知道是谁中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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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这种级别的推介或答谢会是没有预登记的,就是牌一张有NO的券,抽到是哪个NO就是谁,我猜
2012/06/01回复
jswlrjswlr16楼
妈网越来越堕落,一有不同意见就是某方的马甲,看都看的无味了,各自报警,或者找雷公,或者单挑吧,其实我有个更好的建议,锯了一人一半留着纪念
2012/06/01回复
飘莲:
发相片说这个小偷的男朋友,你说这个不是污蔑,不是侵犯肖像权?你先检举自己的言行,你违法了,而陈MM只是道德不够好两者比一比,当然违法的责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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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的人,请擦亮你的眼睛,相片与姓名是陈某人自己发的帖子,在妈网论坛上发的帖子,不是我个人从什么地方找来的,她自己发到网上的,是侵犯了她的隐私?我转发还注明了出自她自己的帖子!
2012/06/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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