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因为一台IPd而产生的争论~老板娘与员工请见谅~个人想法
29486452谈天说地
有员工的、有老板的、有朋友的···
我谁也不认识、但是我想发表我自己的论解~
我记得那个老板娘的一句话: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不过如果我是员工的话~说实话、我也会抱着ip2走人的~
原因是每个人都有私心的、而且觉得中奖是自己的·
在员工打电话给老板娘的时候、老板娘也没有明确表示ip2归属谁的~
所以员工心理已经百分百觉得老板娘想私吞了~
其实有必要为了台ipd而不工作嘛?
给你拿出去买了~就那几千块、如果你工作做得好你得到不止几千块吧~
我觉得是因小失大了·~~~
一份工作不容易阿~哪里都会有争吵、都会有不公平的~~~
然后我又看见老板娘的帖子、又在道歉又在宣称什么的~
有必要嘛?
她走人就让她走吧、如果为了一台ipd就可以随意的不工作的~
那么他的工作质量跟态度也会很累明显的~
外面大把人在等着工作~
如果她真的为了台ip2而选择放弃这份工、
那老板娘你也没什么损失、反正是中奖回来的~
不是公司损失的~只不过看清楚了一个人究竟当不当她工作的地方是公司~
以上都是我个人见解·如果你们觉得我多事或者多嘴了·我赔罪~~~
我只是发表个人意见。。。
2012/06/03
全部回帖
东方之珠2009:
呵呵 支持你的中立见解一台这种东东 值多少钱啊我去过某公司开年会五十台ipd2 二十台IPHONE4s给大家抽奖啊呵呵 大家都欢天喜地的最后老板还开心 临时再多加4台IPHNONE4S,给在场的人抽奖。。。老板大方 员工也卖力!!!中不中个几千元的东西 犯得着这么吓人的发帖啊 工作不要了 照片来了 说人家偷东西了呵呵 贪念只在一念之间,,而且算不算偷 还不是做定论呢。。。
查看原文真的搞得风风雨雨了
2012/06/03回复
xingyiyi11:
我只看到楼主的那句话,要是我,我也会抱着IPAD走的查看原文
我只看到楼主的那句话,要是我,我也会抱着IPAD走的
如果我得到老板娘这样的回复~我怕真的会抱着走的~~~何况我才刚刚工作几天~又什么感情~是不是2012/06/03回复
丁点妈: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查看原文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
闹得那么大,老板娘肯定要申明心里是想给她的,怕人说她小气,问题是,你想给,早不说,又是要人家送客户,又是说来公司再说
2012/06/03回复
丁点妈: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查看原文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
老板娘想要奖品也不是不可以,在公司明文规定,或者开会前说清楚奖品要交回公司就可以了
2012/06/03回复
丁点妈: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查看原文
对阿~我的想法也是·如果老板娘在电话就说明你想要就要吧~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争执啦~事 ...
而不是含混地说,你坐也可以,走也可以,等中奖了,又闹这么一出
2012/06/03回复
是啊 几千元的东西 犯不着呢 本来是个皆大欢喜的事 员工有手气 公司也有喜气啊!!! ...
2012/06/03回复
我只看到楼主的那句话,要是我,我也会抱着IPAD走的
2012/06/03回复
东方之珠2009:
是啊 几千元的东西 犯不着呢 本来是个皆大欢喜的事 员工有手气 公司也有喜气啊!!!
查看原文对啊~想我以前老板娘都很大方跟我分享的~这样我工作更加卖力了
2012/06/03回复
YUNJIN:
这种没有明文规定归属的奖品,我也会抱着走,不过我会第一时间告知老板我中奖了,第二天我还会带去公司正常上班,不偷不抢,怕什么
查看原文这个算明文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
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孽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
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孽息。。。。。。
2012/06/03回复
YUNJIN:
这种没有明文规定归属的奖品,我也会抱着走,不过我会第一时间告知老板我中奖了,第二天我还会带去公司正常上班,不偷不抢,怕什么
查看原文
没错阿~我是很想要~也很直接的说了~2012/06/03回复
YUNJIN:
这种没有明文规定归属的奖品,我也会抱着走,不过我会第一时间告知老板我中奖了,第二天我还会带去公司正常上班,不偷不抢,怕什么
查看原文这个要问问陈小妹怕什么才是正解了,她发的帖子里面说很怕
2012/06/03回复
松茸煎蛋:
这个算明文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释义):本条是对受托人转移利益的规定。受托人应当将自己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这是受托人的义务。这里所说的"取得的财产"包括取得的金钱,实物,以及金钱与实物所生的孽息。。。。。。
查看原文说到律法是吧~~很好
那老板都说了~可以继续听下去可以走人·
这个决定权就在员工手上掌握着~
如果她走了~
没有拿到奖品~
那你这条交还委托人的条文就不成立的~
那老板都说了~可以继续听下去可以走人·
这个决定权就在员工手上掌握着~
如果她走了~
没有拿到奖品~
那你这条交还委托人的条文就不成立的~
2012/06/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