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同意和租客打官司。楼主是这样写的吧,
选择打官司之前,解决这问题,首先肯定会和租客沟通,
先友好协商再走法律程序。你不懂我没办法。
受刺激的是谁我就不知道了。如果你买的房子遇到的是一个蛮不讲理,
赖着不走的租客你就体会了,看清楚了,是那种赖着不走,业主给违约金
也不走,或者不按合同规定胡搅蛮缠的。
我的磨刀霍霍如果能够杀人,那么社会便没有欺虐和蛮横。但愿我的磨刀霍霍能够
哪怕提醒到一些不懂得互相理解的人或事也好,让双方,三方能够将事情解决的顺畅。
我佩服你能用嘴想问题,我只是用嘴说问题,用脑思考问题,用脑子和嘴解决问题。


在合同里面也写明了,房屋不带租赁的。可是没用的,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后来拖了2个月,我这边答应给原业主缴清水电煤的费用,他那边想办法给点补偿给租客。我觉得我们买家很被动的。当时也想过打官司,虽然说一定会赢,可是耗时耗金钱啊。本来买房就已经借钱了,哪里还有心力去和他们打官司啊。再一次证明,打官司也不是穷人的权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