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房子在番禺区,以前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判给我,我已经换成我一个人的名字了(更名时另外那部分房产免交所有税费)。请问我在出卖时,应该缴哪些税费?房产证过五年。 有个中介的跟我说,离婚析产的房子,再卖出时有一半的房产要缴纳20%的个税,但是我在网上查阅所了解的,离婚析产的房产跟一般直系亲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是不同的。 离婚析产的房子卖出真的要缴纳20%的个税吗?疑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