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番禺区,据说以前房产证是业主老公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判给业主,现已经换成业主一个人的名字了,新房产证未过五年,而且业主名下不止一处房产,有个朋友跟我说,离婚析产的房子,再卖出时要缴纳成交价和当初买入价差额20%的个税,这样要交十几万的个税啊,是不是真的会这样征收,还是只按成交价的1%收????心里很忐忑,半夜都睡不着觉了,向大家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