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结果:房子已经收到,前业主户口在里面,前业主走的时候拆走两个门和屏风至今没有归还,中介什么都不管,追讨剩下3W中介费。证据如下:
- 咨询及中介服务确认书是否有效?(背景:3月3号,当时没有打通业主电话,中原中介没有对房屋进行查册,更没有签房屋买卖合同,中介说忽悠说帮忙签个字,我傻傻的签了,故意在签名日期哪里留空白。诉讼状:他们居然在诉讼状上把咨询及中介服务确认书的日期给改填写成3月6日,还说是我主动提供给他的。我有认证,物证,录音可以证明这份确认书是在3月3日签的)

2. 户口和门的追讨是否有他们的责任?(背景:当时签房屋买卖和同上写着,房屋是没有户口的,业主送家电家私,他们当时为了逃避责任故意把房屋买卖合同弄成两方的,没有中原地产公司的盖章,法官会怎么裁决?)。
其实看了几天的合同法那些,我心理已经大概清楚了,欢迎大家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