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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生入户的相关问题答疑

64757244谈天说地

看到妈网最近讨论这个的很火,但是看各种回帖,大家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现在我以自己的认知水平帮大家整理一下,各位先理顺了这些疑问吧。
首先附上这个最新的文件原文
http://zwgk.gd.gov.cn/006940140/201507/t20150709_590033.html

1,首先我发现很多人不清楚入户迁入的区别。入户是指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户口,现在第一次入户口,这才叫入户。迁入是指孩子在外地已经入了户口,现在是把户口从外地转入到广州,这叫迁入。

2,由于上面的问题1,我发现很多人提到“2013年8月1日”,这个出处应该是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小孩户口迁入广州的相关规定。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dt/list-1.shtml#22761&;bszn  原文是这样的违法生育的子女,属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出生的,其父母亲已按政策接受处理的,可申请随父母来市入户;属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出生的,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好了,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孩子在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父母都接受了超生的相关处罚(例如交罚款什么的),那么无论是未入户的或者已经外地入户的想迁入广州的,都是允许的。如果是是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接受超生处罚,未入外地户口的,父母任意一方户口在广州的,可以适用最近的新规定,办理入户。


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已经随父母其中任一方入户在外地的,不管是否接受超生处罚,不允许根据随父母迁移的政策把户口迁入广州。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未入户外地户口,父母任意一方是广州户口的,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入户广州的。

3,关于罚款。现在是允许入户,不是取消罚款,这是两个概念。入户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罚款是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本应是分开的。但是以前一直都是联合处理,就是说要入户,先经过计生部门出证明。现在是再次明确不能联合处理,必须分开。也就是说,户籍部门就做好入户工作,无须计生部门的证明了,只要小孩有齐资料,无须计生证明就可以入户。同样的,计生部门也只做好其计生的工作,不管你入户的事情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就是,入户是明确不与计生挂钩,但是教育、医疗等部门并无文件明确不挂钩!言下之意就是,入户不卡你,以后念书或者办医疗证什么的才会卡你。你不缴纳罚款,就无法享受相关的福利。




4,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以当地人年均总收入的三倍以上缴纳超生罚款。基数就是当地人的年均总收入,会变化的,每年都不一样。三倍是最基本的,视情况往上加。
2015/07/14
精选回帖
估计你是弄错了,你一方违法了,按规定是你自己按基数的两倍处罚,不是双方一起罚两倍的钱
2015/07/15回复
本帖最后由 小雨点2013 于 2015-7-15 21:20 编辑 EVA20080117 发表于 2015-7-15 14:00不敢超生,代价太大了,希望能尽快放开全面二胎吧!估计这个入户政策就是为了准确人口普查,为全面二胎做研究参考,什么时候什么地区适合全面放开的!当然迟早会放开的,也有可能先从人口少地区开始,比如所说人口少的东北地区,然后陆续全国各地放开,就看迟早问题了,到底哪一年,其实谁也说不准,连国家也还在研究中,不知道这个过程要几年,当初研究单独二胎都是从2008年开始,2014年才正式放开的!
2015/07/15回复
194楼
1970/01/01回复
mmtomleemmtomlee219楼
mmtomlee102楼今天13:43虽然近期新政超生不与计生罚款挂钩,凭小孩出生证可以先派出所办理入户,但有亲戚上当了,2005年买房广州蓝印户口,2009年超生2胎,2010年已经大人已经转入广州红印户口,这次去派出所办理2胎超生入户,给白云分局连同大人的广州户口也退回原籍了,说法是蓝印5年期间隐瞒超生有相同案例的交流一下,
2015/07/15回复
全部回帖
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对于现阶段的突然的允许直接入户而不需要任何计生要求的行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作为一个统计手段,全面统计隐性人口数量,以便为日后全面放开做参考。也就是计算生育指数以及生育二胎的期望等,反正就是看看如果放开会增加多少的人口。
2,作为促进计生罚款征收的手段。以前是,不交就不能入户,很多人都选择先不入户,因此也不缴纳罚款。现在是免计生入户,很多人都会选择入户,入户后缴纳计生罚款就理所当然了,因为你亲自承认了超生,法院的执行也方便了。
3,最坏的理解是,这是全面放开的前夜,尽量把放开之前的可以征收的费用都征收了,然后才放开。

以上仅仅是个人的理解,不是官方信息,请自行选择性的接收信息。
2015/07/14回复
切·格瓦拉:
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对于现阶段的突然的允许直接入户而不需要任何计生要求的行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1,作为一个统计手段,全面统计隐性人口数量,以便为日后全面放开做参考。也就是计算生育指数以及生育二胎的期望等,反正就是看看如果放开会增加多少的人口。2,作为促进计生罚款征收的手段。以前是,不交就不能入户,很多人都选择先不入户,因此也不缴纳罚款。现在是免计生入户,很多人都会选择入户,入户后缴纳计生罚款就理所当然了,因为你亲自承认了超生,法院的执行也方便了。3,最坏的理解是,这是全面放开的前夜,尽量把放开之前的可以征收的费用都征收了,然后才放开。以上仅仅是个人的理解,不是官方信息,请自行选择性的接收信息。
查看原文
说的无错,事实是把这超生的娃无条件上户,再罚款,应该是统计一下人口,如果放开二胎政策人人口增多几多,是否要放开二胎……而且超生的娃上了户的法院容易执法……
2015/07/14回复
那从个人角度出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不是赶着要户口上学什么的,还是观望一下比较有利啊?
2015/07/14回复
亲爱的,现在是所有区都可办理吗?
2015/07/14回复
那从个人角度出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如果不是赶着要户口上学什么的,还是观望一下比较有利啊? ...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个政策不会是短期的,既然长期有效,那是否立马要跟风去搞呢?我个人推荐先观望一下。
2015/07/14回复
亲爱的,现在是所有区都可办理吗?
这个我不清楚,但是应该很快会普及到全部区域。
2015/07/14回复
赞同,楼主很分析得很到位
2015/07/14回复
切·格瓦拉:
这个我不清楚,但是应该很快会普及到全部区域。
查看原文
非常感谢。
2015/07/14回复
谢谢分享~~
2015/07/14回复
irislamirislam11楼
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对于现阶段的突然的允许直接入户而不需要任何计生要求的行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作 ...
我也是这样想的
2015/07/14回复
回复 切·格瓦拉 的帖子

说的无错,事实是把这超生的娃无条件上户,再罚款,应该是统计一下人口,如果放开 ...

赞这个,和我理解一样,一来人口统计准确,二来入户就有充足证据说明你超生了,法院传单会直接发给你或冻结帐户,有些地方从办出生证卡你!
2015/07/14回复
赞同,楼主很分析得很到位
2015/07/14回复
好帖
2015/07/14回复
jinsalijinsali15楼
楼主分析的很好,要是想逃避借这个政策逃避罚款,我感觉也是不太可能得事情。想请问一下楼主,鉴于我的经历我就长话短说了,简单说就是未婚妈妈单方承担罚款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要是在没有男方信息的情况下,居委也要是女方承担本来单方的罚款的双倍,是否有明文这样规定?就是在自己原来罚款的基础上再把男方的也罚了,居委的解释是既然找不到男方,那就得都按你户口所在地的罚款来罚,不然户口没办法上,我看了一下条例,并没有这样明确规定,居委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2015/07/14回复
切·格瓦拉:
看到妈网最近讨论这个的很火,但是看各种回帖,大家的认识还是不全面的,现在我以自己的认知水平帮大家整理一下,各位先理顺了这些疑问吧。 首先附上这个最新的文件原文http://zwgk.gd.gov.cn/006940140/201507/t20150709_590033.html1,首先我发现很多人不清楚入户和迁入的区别。入户是指孩子出生后一直没有户口,现在第一次入户口,这才叫入户。迁入是指孩子在外地已经入了户口,现在是把户口从外地转入到广州,这叫迁入。2,由于上面的问题1,我发现很多人提到“2013年8月1日”,这个出处应该是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小孩户口迁入广州的相关规定。http://www.gzjd.gov.cn/gzjdw/wsbs/bsdt/list-1.shtml#22761&;bszn  原文是这样的“违法生育的子女,属2013年8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市政府94号令)颁布实施前出生的,其父母亲已按政策接受处理的,可申请随父母来市入户;属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后出生的,不予批准迁入本市。”     好了,这段话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孩子在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父母都接受了超生的相关处罚(例如交罚款什么的),那么无论是未入户的或者已经外地入户的想迁入广州的,都是允许的。如果是是2013年8月1日前出生的,未接受超生处罚,未入外地户口的,父母任意一方户口在广州的,可以适用最近的新规定,办理入户。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已经随父母其中任一方入户在外地的,不管是否接受超生处罚,不允许根据随父母迁移的政策把户口迁入广州。如果是2013年8月1日后出生的,未入户外地户口,父母任意一方是广州户口的,可以按照新的规定,入户广州的。3,关于罚款。现在是允许入户,不是取消罚款,这是两个概念。入户是公安户籍部门的工作,罚款是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本应是分开的。但是以前一直都是联合处理,就是说要入户,先经过计生部门出证明。现在是再次明确不能联合处理,必须分开。也就是说,户籍部门就做好入户工作,无须计生部门的证明了,只要小孩有齐资料,无须计生证明就可以入户。同样的,计生部门也只做好其计生的工作,不管你入户的事情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的就是,入户是明确不与计生挂钩,但是教育、医疗等部门并无文件明确不挂钩!言下之意就是,入户不卡你,以后念书或者办医疗证什么的才会卡你。你不缴纳罚款,就无法享受相关的福利。4,关于罚款金额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以当地人年均总收入的三倍以上缴纳超生罚款。基数就是当地人的年均总收入,会变化的,每年都不一样。三倍是最基本的,视情况往上加。
查看原文
敢问楼主是何方神圣?
2015/07/14回复
谢谢分享
2015/07/15回复
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对于现阶段的突然的允许直接入户而不需要任何计生要求的行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作 ...
引蛇出洞?
2015/07/15回复
基于我个人的理解,对于现阶段的突然的允许直接入户而不需要任何计生要求的行为,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1,作 ...
对,最近舆论关于全面放开的相关消息有密集了。全面放开看样子是确确实实在研究了。
2015/07/15回复
jinsali:
楼主分析的很好,要是想逃避借这个政策逃避罚款,我感觉也是不太可能得事情。想请问一下楼主,鉴于我的经历我就长话短说了,简单说就是未婚妈妈单方承担罚款这个我能理解,但是要是在没有男方信息的情况下,居委也要是女方承担本来单方的罚款的双倍,是否有明文这样规定?就是在自己原来罚款的基础上再把男方的也罚了,居委的解释是既然找不到男方,那就得都按你户口所在地的罚款来罚,不然户口没办法上,我看了一下条例,并没有这样明确规定,居委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查看原文
合法不合法我不好说,因为我也不是通晓全部的计生法规,只是之前关注了一些动态而已。
但是相对而言,这个方法还是算合理的。因为有明文规定,超生或未婚先育等的罚款,是必须男女双方都按户口所在地的人均年标准来征收的,也就是说,法律是规定必须交两份。那在找不到一方的情况下,让唯一一方承担双份也算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吧。毕竟这个做法,是解决了一个僵持的局面,只要你愿意交双份,户口还是可以上的。我听说在广东的其他地方,有这类的情况,计生部门没说要女方交双份,但是却僵持了无法入户。计生部门称人不可能消失的,就算死亡了也要提供死亡证明,总之无论如何一定要找到亲生父亲来承担这个罚款,入户才能顺理成章的走下一个流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交双份罚款会不会更加容易过找到一个渣男并要他承认呢?

另外,现在新政(其实这个不是新政,一直都有这个规定,只是最近重申要严格执行而已)下你这种情况可以先入户了,起码省却了上面说的很多情况,至于钱就慢慢还把。
2015/07/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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