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岗位变更:由助理变成助理+销售,有无变更劳动合同,如无变更,则应该按原合同约定的岗位执行岗位工资;
2、评分标准及考核标准无写进劳动合同,有无订立补充条款?或者是关于考核评分的标准的制度有无公示或经双方确认?如果都无,不能单凭公司认为的:没有60分就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
以上两点,供楼主参考
| 在公司上班快三年,签定劳动合同上面只注明月工资,工作岗位是助理,以前一直没有业绩考核,如今整体业绩不好,公司在今年6月份开始做业绩考核,把我从助理变为助理+销售,想让我达不到他们定的业绩标准就主动离职,每个月给我评分,没有60分就只发放当地最低工资!我的劳动合同中有提过需要业绩考核,但考核标准没有写在劳动合同,也没有另外说明,给我增加销售任务也没有和本人沟通!请问,现在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胜算大吗? 如果有相同经验的妈妈或者做人事工作的妈妈,请给一些指导给我,有偿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