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了一个公号,想着说说法、写写字、聊聊孩子。这个是最近的一篇,想着还是应该转过来妈网。
经常登录妈网成了习惯,虽然不一定总有时间发帖,但也抽空看看别人的帖子,或者回答一些短消息里的问题。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出台感觉已经是Hin久前的事了,然而就在上个月,还有要准备离婚诉讼的人跟我求证,亲戚说的婚前买的房子在婚后八年就共有了是不是真的。
当然,还有不少妈友咨询,婚前买房,婚后一起供的问题。
房市炒成这样,离了房咋分,也算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我其实不想太危言耸听, 律师眼中的世界,如此不美好。但其实真的,还是想通过叙述不美好,让你们美好得更久。
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