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gpang814:实话实说,假如当年政府出让的条件,没话一定要盖商场,越秀地产是可以盖任何东西。首先这是一块商业用地,假如没特别限制,开发商只要盖的是商业,不论是办公(公寓)还是商场都是可以的。讲句难听,你去反对越秀盖公寓是毫无法律依据的,只能讲越秀地产在卖楼时不厚道,有误导性宣传。当然这件事情,已很多人去反对,听讲还准备开听证会,由我个人角度肯定希望距盖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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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对公众意见予以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七日内将处理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或者个人反馈:(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并与征求公众意见的规划事项直接相关的,应当予以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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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的,规划局必须答复
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规划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调整规划条件的情形外,不得改变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容积率,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别和减少其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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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那块地的用地性质是“办公”吧?现在想改成“商务”,是否算违反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应当公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的要求拟定修改方案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当采取批前公示、座谈会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应当先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三)经审定的商品房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修改涉及产权人的专有部分或者产权人所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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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办公”用地改为“商务”用地,是否抵触现行广纸片区控规?如果抵触,就得先改控规,不改控规不能直接改详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