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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的小悦悦的父母必须入狱

52891405谈天说地

先别拍我

在我们这个社会 有一些人  是必须要生儿子的

但国家的计划生育  会让他们的愿望落空

于是乎  某些禽兽  生了女孩不要紧   养到2,3岁   

带到车水马龙的大马路上去

自己到路边的店买东西

总有那么一次  

孩子会如小悦悦一样

然后呢   父母不受法律惩罚   只有同情 还有赔款   

然后呢   合法的再生一个   生到男的出来为止

........

这样的事情不是不可能发生吧     

某些禽兽是主脚:后妈,想要孙的愚昧老人.......

所以  必须完善儿童保护法   把虐待,失职,上升到法律层面才行      所以我说   小悦悦的父母必须入狱

否则    会如同朋老太案一样带来恶劣的社会效应的

说完了  谁拍我?
2011/10/20
精选回帖
http://www.gzmam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707387&page=1#pid43813361这个贴子不开药方了嘛。1.婴幼儿必须保护,立法规定父母的责任  (所以小悦悦的父母一定要入罪)2.学童的保护,靠的是环境,学校及幼儿园周围应该立法禁止车辆通行第3,对开车的,应立法禁止在菜市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开车,停车。因为不撞到小孩,也会撞到老人。第4,多设置行人专用区,老城区拥挤的地段严禁车辆行走还有就是多一些收费低或者不收费的一些机构可以照顾无人看管的儿童.
2011/10/20回复
五年五年92楼
本帖最后由 五年 于 2011-10-20 20:25 编辑 ggii 发表于 2011-10-20 12:54 如果这孩子是保姆带的,保姆收个衣服,孩子就跑出去被车撞了,保姆要不要承担责任?如果法院判这个案子, ...这例子的方向好像.....有点道理。就好比家里人被外面的人打了,那是民事案件;如果被自家人打了.....那是内部矛盾。
2011/10/20回复
本帖最后由 candyhuang020 于 2011-10-24 09:38 编辑 泽林老爸 发表于 2011-10-22 18:15 怪悦悦父母的那些人,不一定是脑残族,但至少能够肯定,他们比那18个路人,更加的冷血。他们就是小悦悦事件 ...是我们冷血还是你们冷漠!为什么父母不要起到监管的责任。我们只是痛定思痛,在反思。司机绝对是脱不了法律和其内心的惩罚的。路人也应该会受到自己内心的惩罚,但是我们只是在说一个事实:父母的监管是极其重要的,不想大家恶语相向甚至进行人身攻击。
2011/10/24回复
本帖最后由 十四婆姨 于 2011-10-25 13:08 编辑 liyifan 发表于 2011-10-25 13:02 妹妹,你太天真了你真以为大家匆匆走开是因为怕被讹么?只是一个掩饰自己冷漠和极度利己的冠冕堂皇的借 ...肯定不是所有被扶的跌倒老人都讹诈了施救者,可只要有一个徐老太,就会有无数个彭宇变成了十八路人,政府不保护施救者,还会有十九路人,二十路人
2011/10/2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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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smoke52smoke沙发
这是一个社会现象而已。两个人带孩子,总有一个人得出去工作吧。即使一个全职妈妈,你也不可能保证24小时内可以看住孩子呀。当然,谴责是必要的,毕竟的确是失职了。但是感觉入狱就严重说了。我想,无论哪一个孩子都是母亲辛苦怀孕生下来的。有的时候,丈夫没有了,家人没有了,都不会比失去孩子更痛苦。但我们不能保证孩子我们能保护她一生。即使我们把她教育好了,要注意车子什么。但有些事情也是没法避免的。

所以我更想谴责的就是司机和路人!
2011/10/24回复
罗翰罗翰板凳
同意!第一罪人就是小孩父母!然后才是司机。
2011/10/24回复
罗翰:
同意!第一罪人就是小孩父母!然后才是司机。
查看原文
同意!作为父母,首先是自己看好自己的孩子!
2011/10/24回复
枫枫妈咪:
但是他们没有尽到一个负责任监护人的作用,是应该付上责任的,现在大家都在谴责18个路人,为什么没有人谴责小女孩的父母亲呢?!
查看原文
赞同...
2011/10/24回复
未尽监护责任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2011/10/24回复
谁都有责任吧
2011/10/24回复
罗翰罗翰8楼
唉,这样的父母以为这是乡下,不知道城市有多么的乱!
2011/10/24回复
好偏激哦
小悦悦的父母监护不到位是事实,不过人家已经有一个哥哥,强行和重男轻女拉上去,只能说楼主太偏激
2011/10/24回复
nnzqjnnzqj10楼
应该判 啦 虽然中国不能像美国那样 如果父母不提供监护
就交由政府来监护
但是判他俩 进去十五天 比较好
2011/10/24回复
父母没有起到监护的作用,失职啊。
2011/10/24回复
彐音彐音12楼
值得争议。。。。。。。
2011/10/24回复
baby_ldl:
恨归恨,他们应该是这事上最痛苦的人了,这份自责够花上一辈子的时间了。借此事,引以为鉴,好好爱自己的孩子吧。
查看原文
何以见得他们是这件事上最痛苦的人?或许是,但或许不是,对很多人来讲,孩子不过是个物品,没了人家还可以生,自责?不过是个笑话而已!
2011/10/24回复
很好的帖子,顶

祝妈妈网越办越好
2011/10/24回复
52smoke:
这是一个社会现象而已。两个人带孩子,总有一个人得出去工作吧。即使一个全职妈妈,你也不可能保证24小时内可以看住孩子呀。当然,谴责是必要的,毕竟的确是失职了。但是感觉入狱就严重说了。我想,无论哪一个孩子都是母亲辛苦怀孕生下来的。有的时候,丈夫没有了,家人没有了,都不会比失去孩子更痛苦。但我们不能保证孩子我们能保护她一生。即使我们把她教育好了,要注意车子什么。但有些事情也是没法避免的。所以我更想谴责的就是司机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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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跟你一样喜欢偷换概念,认为说她父母失职是在说他们没有24小时看住她,事实是什么,你们能用脑子想一下吗?谁说要24小时盯着孩子?但放任一个2岁的孩子走到车来车往的马路就是百分之一千的失职。放她去就等于杀死她!父母的职责最基本的就是不要把孩子置于可以预见危险的环境中。
2011/10/24回复
现在这个社会 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是很厉害!
2011/10/24回复
eritaerita17楼
楼主也不要这样说啦,谁都有疏忽的时候,又不是人家愿意这样。
2011/10/24回复
mjfyyjmjfyyj18楼
西西小妈:
孩子出事了,当父母的心里一定也是后悔之极的。但现实生活中,如果父母又要工作养家,又要做家务、又带孩子,难免有疏忽的时候,就算在家里,也有各种安全隐患呀。特别是经济不好的情况下,很多孩子是没法得到精心的、全面的照顾的。很多家庭不可能做到让一个大人专职来带孩子,就算专职带,有时都还是会防不胜防呀。没有多少父母真的是因为怕伤了孩子要去坐牢,才不伤孩子,父母和孩子之间不应该是这种赤裸裸的法律规定关系。
查看原文
不错,我支持这个观点
大环境造成很多人疲于奔命,无暇好好照顾家人
譬如流产情况很多源于工作繁忙,甚至倒班等
所以政府是不是应该把大环境营造好
事前做好功课总好过事后弥补
譬如早产的五胞胎,譬如这次的小悦悦事件
2011/10/24回复
作为一个家长我觉得中国必须立法保护儿童的权益,对于那些疏忽照顾儿童而让儿童发生危险的父母必须受罚。对于孩子不分男女都是父母的责任,打从计划怀孕开始就要认真负起这个责任。中国的国民素质就是这样差劲,就连对自己的亲生孩子都不能负起责任。
2011/10/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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