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的产假结束了,回到公司,满以为可以全情投入工作(我是做销售的),可都上班4天了,被凉在一边.今天找上司谈,何时把之前的客户交回我跟,他不置可否.还说要我考虑转做助理,工资当然要减. 心里很不是滋味,广州办这边,我这个部门从无到有,都是我跟他(老板)一点点做起来的.入社2年后才要小孩,我也实现了当初的承诺.休假中我的接手人是我一把手带起来的新人.可如今,竟要我辅佐他们.还说什么,是为了我能在公司长久的呆下去,HK公司已经裁员12人. 最坏的打算,可能过了哺乳假,就把我"凉"到自己走吧?!7
对,今天我就是这样跟上司谈的。岗位可变,工资到哺乳期结束为止不变。其实他(上司)在4,5月份都打过电话给我,叫我回去上班。当时我选择了孩子(也可以说是选择了法律),那个时候缺人,现在已经找人填了空,我回来就没活(销售)干了。哎,错过时机了。不过我不后悔,宝宝当时还那么小。先做着吧,今后的事到时再说。
类似的经历。手术第二天就接领导电话,和我商量少休一个月假期回来上班。现在公司改了政策,哺乳假、产假期间只是‘基本工资’不变,补贴、绩效等就根据‘实际考核’来发放。真遇到狠心的老板, 估计收入就要减半了。也只能庆幸当初自己休假的时候,还是全额工资。想想很有些无奈:毕业找工作,很多公司对女生‘另眼相看’;结婚了,想换单位,别人都首先考虑到已婚未育人员存在的‘风险’;有的干脆提出2年内不要小孩的要求;等养了孩子,休个产假还讨价还价,休哺乳假也是像领了很大恩赐一样;想换新环境重新开始,可孩子小,新环境的适应和努力会多少影响家庭,于是暂罢;终于,再过几年,孩子大了点,可自己人也老了,跳槽难度似乎更渺茫了这辈子......
崗位不能隨意調動或者調整勞動者的薪金,應該按勞動合同執行,如用人單位需要變更必須征得勞動者同意並簽署書面合同條款變更,如勞動者不同意,可按解除勞動合同執行,因問題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在公司工齡時間並以勞動者上年度平均工資計算所得。請留意如果是合同期滿因雙方無法達成續約條件,可從2008年起計算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