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源罪证收藏帖
1042072房产楼市
买房前必看5贴!不看后悔一辈子!!!!!
1、http://www.gzmama.com/thread-1720924-1-1.html
2、http://www.gzmama.com/viewthread.php?tid=1696704
3、http://www.gzmama.com/thread-1880495-1-1.html
4、http://www.gzmama.com/thread-1879996-1-1.html
5、本贴(第1楼、第8、9、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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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网友kob问我:
你能否讲一个你的实际案例,来说明你的风格是什么样子的吗?
我们已经被黑中介洗脑了,完全想象不出来,白中介或者红中介是怎么做的,希望能用实际案例来给我们解释一下!
这样,我们也可以按照这个模式,去寻找好的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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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向大家举一个案例,起码从则面反映出我对黑中介的看法吧
2010年3月,一个刚入职的新同事没有按照公司关于新人执业的规定,脱离团队,独立进行业务操作,结果不但谈判失败,还谈到业主反价,令客人相当恼火,投诉到总公司。
以下是客人投诉后公司内部立案调查的结果:
新同事小张,入职四个月不到,本来按公司规定,新同事由于不具备谈判及业务技能,所有工作都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完成,但小张不以为然,接到客人何小姐(以下简称“小何”),在带客人看完楼后,小张跟小何透露,自己在这个行业已经三四年了,什么单都能谈,在谈价方面我经验丰富,***万这个的价格,有信心帮你谈下来。回公司后,小张并没有将情况向师傅反馈,自以为是,独立操作,经过两天的谈判,结果是:业主反价!
更具戏剧性的是,这张单最后还是公司的同事(另一家分行的其他同事)把价格谈下来,谈回到原价。客人小何虽然是签了,但令小何非常气愤,投诉到总公司,说小张欺诈,根据内部资料,小何投诉的理由我总结了一下如下:
1、 一个毫无实际操作经验的新人,隐瞒事实真相,冒充资深置业专家身份承接中介业务,这种情况常常导致的结果是,谈判谈到业主反价,谈判谈到业主不卖,真是客户花钱请人帮倒忙呀,就等同于一个毫无经验的医生,自称是医学专家给人看病,结果通常是把病人给治死。
2、 小张隐瞒事实真相,冒充资深置业专家,其行为构成欺诈,侵犯公民的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3、 小张毫无实际操作经验,公民小何接受服务时根本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质量保证,侵犯公民的公平交易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这案件发生后,我跟小张聊天的时候讲:“这次幸得客人买到了房子,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损失业务事小,失去商业信誉就不是用金钱可以买回来的”
小结:小张虽然是我旧同事,但他这种欺诈客人的行为我是极为反对的,害人呀。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11-16 13:24 编辑 ]
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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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行人:
楼上说的80万能在新港买什么样的房子呢?有的话,可以介绍给我呀!感谢
查看原文月初,有个50方56万小两房,新港西新海医院后边宿舍,楼梯楼一楼,地铁约8分钟。
如果是楼梯楼,选择非常广,如果是电梯楼,也有选择的。具体要看你对房子的要求了
如果是楼梯楼,选择非常广,如果是电梯楼,也有选择的。具体要看你对房子的要求了
2010/11/28回复
phoebe邓:
我觉得郑大源很热心帮我们解决疑问,并且很耐心,就算是避税也是关系到我们的荷包,谁都不想自己的血汗钱被国家白赚,所以支持郑大源。
查看原文很明显你是为了个人利益,
居然连违法的行为都支持!悲哀啊!
一个曾经说过谎的人,是始终改不了说谎本质的。
一个可以为自己利益而说谎的人,是毫无诚信而言的,
或者你给他的表面蒙骗了。
过去,他冒充置业专家,网友都是他蒙骗的对象。
今天,你仍然违背大众潮流,支持违法行为。
将来,不排除,你,也最终成为他的猎物。
一个存在诚信问题的中介,为了利益,是会不择手段的。
[ 本帖最后由 太古 于 2010-11-28 23:17 编辑 ]
居然连违法的行为都支持!悲哀啊!
一个曾经说过谎的人,是始终改不了说谎本质的。
一个可以为自己利益而说谎的人,是毫无诚信而言的,
或者你给他的表面蒙骗了。
过去,他冒充置业专家,网友都是他蒙骗的对象。
今天,你仍然违背大众潮流,支持违法行为。
将来,不排除,你,也最终成为他的猎物。
一个存在诚信问题的中介,为了利益,是会不择手段的。
[ 本帖最后由 太古 于 2010-11-28 23:17 编辑 ]
2010/11/28回复
:
你无知了吧 这件事我早解释得清清楚楚了
我那时候想买房是打算每半年拿出一次积蓄的公积金而已
要不我起这个ID名干嘛
至于我唱空
是不是有理有据
在这里一年了 大家有目共睹
2011/02/2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