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的没链好,重来一次:
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
有请浅版主
85384803投诉建议与站务咨询
这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所载,另有新华网网页可供参考:
[email=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email]
2009/09/07
全部回帖

我知道不可避免,很多ID会把这个帖子和之前的删帖联系起来,所以有必要澄清一下:
1、关于对人对事。我对很多JM有关对事和对人的区分标准和原则有时很是不解,我的理解是,如果那个人没有事你去针对她或者她虽有事但你却是在无限放大后去针对她这叫对人不对事,大家不会觉得只有当那个人有事而你路过打酱油装作视而不见更或者是那个人有事你还要偏袒她帮她掩盖才叫对事不对人吧?!而当一个人有了事,要不要去“对”,主要还是看自己的原则,我的原则是,无视自己的错误非但不加修正甚至还变本加厉,而碰巧我又有时间有兴致的话,我是会去“对”一下。我也依旧承认,其他人完全有自由做自己的判断和定自己的原则,我无限尊重。
2、关于对待妈网是非。我无意也没本事做MW或众ID的公平秤,我只能用我所看到的去做出判断并基此做出我认为合适的反应,而不是跟甲方或跟乙方的朋党去串通了一致行动,因此,在最近的争论和删帖事件中,我没兴趣去梳理和解读究竟哪位错、哪位更错又或者是以谁的错首发才激发了谁的错,如果有人能对这类谁是鸡谁是蛋鸡生的蛋还是蛋生的鸡的问题有公认的客观正确答案,去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去吧,一定会成功的。如果一定要剖白一下的话,我对无视制度、无视规则、无视对他人的尊重的行为非常反感,而当这种行为不仅不收敛,还变本加厉时,我觉得此时无原则的宽容将等同于放任甚至推波助澜。当然我同样尊重各位各自的原则。
3、关于摄影爱好者的操守。每个人都有好奇心,但得有底限。
人对于规则,无论是虚拟世界的还是真实世界的,都还是要有些敬畏的。
1、关于对人对事。我对很多JM有关对事和对人的区分标准和原则有时很是不解,我的理解是,如果那个人没有事你去针对她或者她虽有事但你却是在无限放大后去针对她这叫对人不对事,大家不会觉得只有当那个人有事而你路过打酱油装作视而不见更或者是那个人有事你还要偏袒她帮她掩盖才叫对事不对人吧?!而当一个人有了事,要不要去“对”,主要还是看自己的原则,我的原则是,无视自己的错误非但不加修正甚至还变本加厉,而碰巧我又有时间有兴致的话,我是会去“对”一下。我也依旧承认,其他人完全有自由做自己的判断和定自己的原则,我无限尊重。
2、关于对待妈网是非。我无意也没本事做MW或众ID的公平秤,我只能用我所看到的去做出判断并基此做出我认为合适的反应,而不是跟甲方或跟乙方的朋党去串通了一致行动,因此,在最近的争论和删帖事件中,我没兴趣去梳理和解读究竟哪位错、哪位更错又或者是以谁的错首发才激发了谁的错,如果有人能对这类谁是鸡谁是蛋鸡生的蛋还是蛋生的鸡的问题有公认的客观正确答案,去申请吉尼斯世界记录去吧,一定会成功的。如果一定要剖白一下的话,我对无视制度、无视规则、无视对他人的尊重的行为非常反感,而当这种行为不仅不收敛,还变本加厉时,我觉得此时无原则的宽容将等同于放任甚至推波助澜。当然我同样尊重各位各自的原则。
3、关于摄影爱好者的操守。每个人都有好奇心,但得有底限。
人对于规则,无论是虚拟世界的还是真实世界的,都还是要有些敬畏的。
2009/09/07回复

:
如果我告诉你,我是在版主动用私权继删帖之后又移贴这接一连二的事情发生之后,才明示其实我有保存被删帖的网页,但迄今为止并没有把所存网页公开,这会不会令你稍微改变下你的判断呢?
2009/09/07回复

浅水.千张纸:
刚刚上网,感谢提醒,尊重国家相关部门意见,会把跟天葬有关的那几张照片删除。谢谢大家!
查看原文
浅版主能来早在意料。
既然来了,茶也上了,可否对于删帖一事也一并给些说明?
既然来了,茶也上了,可否对于删帖一事也一并给些说明?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NONONO艳阳多心了,我是既不对人也不对事现在只想对付一下我的肚子刚起床,要找些干粮来治治
查看原文
其实对人还是对事都没关系,因为你完全有判断的自由,我不过是想确切知道你对自己的定性而已。
2009/09/07回复

:
澄清一下,浅版主自己删了自己的贴,不是删的我的贴。
如果一定要说天葬和删帖之间的关联的话,我想起码有以下两个共通点:
1、关于规则。能不能拍摄天葬能不能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图片国家有制度,怎么管理网站怎么执行版务MW有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别逾越,既然逾越,就当改正。
2、关于朋友。在被删帖里摆朋友上台最终引发朋友间的对质,在天葬贴里搬上来的同样是朋友照的照片,从照片上看,她的朋友一定既是驴友也是色友,驴友跟色友都有自己的底线,出于好奇出于对摄影器材性能的追求和验证,违规拍摄的事其实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但放到公网上公开传播的则少之又少,我不知道浅版主是知会了她的朋友她要把天葬的图放到公网上并且得到了确认后干的还是又一次的自把自为摆朋友上台,至于妈网被删帖里的有关朋友的,鉴于这个话题可能伤到在座或在站的其他人,就不展开了吧。
如果一定要说天葬和删帖之间的关联的话,我想起码有以下两个共通点:
1、关于规则。能不能拍摄天葬能不能在互联网公开相关图片国家有制度,怎么管理网站怎么执行版务MW有制度,既然是制度,就别逾越,既然逾越,就当改正。
2、关于朋友。在被删帖里摆朋友上台最终引发朋友间的对质,在天葬贴里搬上来的同样是朋友照的照片,从照片上看,她的朋友一定既是驴友也是色友,驴友跟色友都有自己的底线,出于好奇出于对摄影器材性能的追求和验证,违规拍摄的事其实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但放到公网上公开传播的则少之又少,我不知道浅版主是知会了她的朋友她要把天葬的图放到公网上并且得到了确认后干的还是又一次的自把自为摆朋友上台,至于妈网被删帖里的有关朋友的,鉴于这个话题可能伤到在座或在站的其他人,就不展开了吧。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确实不同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查看原文完全赞同。不过有所补充:
在我看来,原谅一个人要看这个人和TA所做的事能不能原谅,有没有被原谅的基础,如果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发现错了又有要改正的主观愿望,那么我认为是值得原谅的,反之,如果已然错了,不仅不认,还变本加厉,或者嘴上认了,行为却还在深化,这时候的原谅几乎等同于纵容。所以,尽管我们都不吝啬宽容和原谅,但当这些都有可能被当做透明甚至还要错上加错时,我不主张继续纵容。
在我看来,原谅一个人要看这个人和TA所做的事能不能原谅,有没有被原谅的基础,如果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发现错了又有要改正的主观愿望,那么我认为是值得原谅的,反之,如果已然错了,不仅不认,还变本加厉,或者嘴上认了,行为却还在深化,这时候的原谅几乎等同于纵容。所以,尽管我们都不吝啬宽容和原谅,但当这些都有可能被当做透明甚至还要错上加错时,我不主张继续纵容。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查看原文继续说原谅,我倒觉得那位给加精的斑竹如果是在不知道西藏关于天葬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底下给加了精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她的动机大约不外乎让好的东西被更多的人分享。而就已经删掉敏感图片和文字的那个帖子而言,作为精华依旧不为过。
问题是,对于触碰现实和MW双重规则的犯过错的ID,至少在MW上,应该按照规定做怎样的处理,我想这倒是包括我在内的N多ID希望知道的。这里我说的犯错,你可以广义地理解为贴天葬图片和随意删帖、移贴,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后者,如果你非要固执地认为一个资深的摄影爱好者(浅版主对于自己对摄影的热爱是有过描述的,不是我的臆想)居然不知道天葬的图文是被禁止公开传播的的话。
对于如何使用朋友的言论或图片,这个见仁见智,不想讨论。
问题是,对于触碰现实和MW双重规则的犯过错的ID,至少在MW上,应该按照规定做怎样的处理,我想这倒是包括我在内的N多ID希望知道的。这里我说的犯错,你可以广义地理解为贴天葬图片和随意删帖、移贴,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后者,如果你非要固执地认为一个资深的摄影爱好者(浅版主对于自己对摄影的热爱是有过描述的,不是我的臆想)居然不知道天葬的图文是被禁止公开传播的的话。
对于如何使用朋友的言论或图片,这个见仁见智,不想讨论。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你指删贴那事还是天葬那事?删贴那事确实需要给跟贴者一个解释天葬那事并不存在悔不悔意她和大多跟贴者也不知道不能传播这样的图片,但她知道后立马删除敏感图片而且红杏你也凭良心说如果天葬那贴不是浅某发的,你会死咬着不放吗
查看原文对于践踏了规则,死咬叫做坚持原则,不死咬叫做息事宁人,前者是理,后者是情。如果你遇到一位随意歪曲你随意删你帖子移你帖子的人,而她同时也违规发了天葬贴,我很想听听你的选择会是死咬还是坚持?换个角度再讲,被原谅被宽容其实也是自己赚来的,赚的心,就这么简单。何况,咬的是理总比动用私权咬人来的光明磊落吧?!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刚刚上网,感谢提醒,尊重国家相关部门意见,会把跟天葬有关的那几张照片删除。谢谢大家! (浅版原话)我认为她是不知道不能传播这类图片的,再者她经提醒后也立即有所行动了她只是一个摄影爱好者,而非职业摄影师,而职业摄影师也有很多种,例如在影楼帮人拍艺术相的也叫摄影师,相信他们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深知不能传播这类图片资深的摄影爱好者,在这里,资深能否解释为,对相机的性能十分熟悉?而非对传播法例相当熟悉?当然用资深来形容,这个词还是过于华丽了那艳阳认为她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置?
查看原文一个摄影爱好者应具备的资质或条件简言之水平其实的确是见仁见智的,所以,浅版主自认是摄影爱好者但不知道发布天葬图片是违规的完全有可能的。
现实的规定和MW的规则都不是我制定的,所以我既无解释权,也无处置权,我作为制度规范下的自然人和普通ID,关注的只是逾越了规则要否受到处置、如果要的话该受什么处置、这处置是否相对公平公正。广义地讲,裁定浅版主应该荣获MW最佳版主管理奖也可以使一种处置啊,只要这种处置大部分人可以接受,大部分人认为公平合理就是咯。
不知道女神对于要否处置、如果处置应如何处置有些什么建议能跟大家分享的呢?
现实的规定和MW的规则都不是我制定的,所以我既无解释权,也无处置权,我作为制度规范下的自然人和普通ID,关注的只是逾越了规则要否受到处置、如果要的话该受什么处置、这处置是否相对公平公正。广义地讲,裁定浅版主应该荣获MW最佳版主管理奖也可以使一种处置啊,只要这种处置大部分人可以接受,大部分人认为公平合理就是咯。
不知道女神对于要否处置、如果处置应如何处置有些什么建议能跟大家分享的呢?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女神啊,当这个帖以及LZ和跟帖支持LZ观点的斑油们被引喻了“白色恐怖”时,你认为浅版是“感谢提醒”的态度吗?她真的感谢艳阳的提醒?我很怀疑哦。
查看原文不知道这是不是从另一个侧面也为对浅版主对于来自他人的提示或批评有着本能的抗拒或骨子里的反感提供了佐证?对于所载有关天葬的图文已经违规的提示可以被认为是白色恐怖的话,臆断红杏是出于有闲无聊和蓄意打压而特意注册了ID专门跟斑竹大人过不去的、摆朋友上台用以证明其实大家真正讨厌的红杏而非浅某人并被对质并证实也是一厢情愿的虚无幻想、以及此后动用私权把载有自己负面形象内容的帖子删除、在此之上继续一路追杀再次玩弄私权把红杏的另一个帖子无故从谈天版移走之类,不仅不意外,可以说简直是一脉相承的咯。
妈网将作何处理,我还将拭目以待,而如果妈网出于人情、出于面子、出于其他不可言传的原因不做处理的话,我也很期待浅版主会不会有像样的解释和合适的态度,又或者是继续深化的变本加厉。
妈网将作何处理,我还将拭目以待,而如果妈网出于人情、出于面子、出于其他不可言传的原因不做处理的话,我也很期待浅版主会不会有像样的解释和合适的态度,又或者是继续深化的变本加厉。
2009/09/08回复

dandanyuan:
精华是早加了的,还不至于这个帖出来以后还去加精那么无耻。不过我本来以为呢,这个帖出了以后精华会被取消,现在明白管理层的权威是一定要被维护的,又不是你红姑的帖,哪那么容易被取消。
查看原文蛋蛋有时比我认真,我早就为棠版主(棠版主加的精只是我自己的判断,如果不是的话,欢迎棠版主指出)加精和不去精找到了非常瓷实的理由:
MW是以母婴论坛主打并围绕着展开,对于摄影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宗教禁忌不专业可以理解,斑竹亦然,所以出于让大家分享震撼人心且很难出现一回的天葬图文的目的加精,此后,涉及天葬中人(包括活的和S的)的图片基本被删除,留下一些秃鹫和若干藏区PP,对于妈网上N多美去过西藏的MM或MM家属而言,也可能算是新鲜的资讯,所以单从最终留下的内容上看,继续保留着“精”也能说得通。不过我希望我这个理由不会侮辱到妈网JM的见识。HOHOHOHO~
也就是说加精和不去精我的理解完全从内容。
也正因此,妈网ID们在关心加精和不去精的同时,更加关心违规发布那些图文的ID会否处理、有什么样的处理。也不妨做个假设,如果这个人不是浅版主,又会否处理、怎么处理?我记得我见过不止一个ID因为在帖子里说粗口而被禁言的,他们略被提示,也是可以把粗口编辑掉的,怎么没人给这个机会呢?换句话说,莫非一定要逼着妈网ID们臣服在我有强权不怕谁的气氛中吗?妈网的管理层应该不会如此昏聩吧?所以,不妨先别做结论,等等看。
MW是以母婴论坛主打并围绕着展开,对于摄影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宗教禁忌不专业可以理解,斑竹亦然,所以出于让大家分享震撼人心且很难出现一回的天葬图文的目的加精,此后,涉及天葬中人(包括活的和S的)的图片基本被删除,留下一些秃鹫和若干藏区PP,对于妈网上N多美去过西藏的MM或MM家属而言,也可能算是新鲜的资讯,所以单从最终留下的内容上看,继续保留着“精”也能说得通。不过我希望我这个理由不会侮辱到妈网JM的见识。HOHOHOHO~
也就是说加精和不去精我的理解完全从内容。
也正因此,妈网ID们在关心加精和不去精的同时,更加关心违规发布那些图文的ID会否处理、有什么样的处理。也不妨做个假设,如果这个人不是浅版主,又会否处理、怎么处理?我记得我见过不止一个ID因为在帖子里说粗口而被禁言的,他们略被提示,也是可以把粗口编辑掉的,怎么没人给这个机会呢?换句话说,莫非一定要逼着妈网ID们臣服在我有强权不怕谁的气氛中吗?妈网的管理层应该不会如此昏聩吧?所以,不妨先别做结论,等等看。
2009/09/08回复

:
我在之前的回帖里说过,妈网是否处理怎么处理不是我想不想的事,如果说想的话,我就是想看看妈网如何处理(不处理也是一种处理)?以及涉事ID自己选择怎么处理?
如果泛泛的谈妈网拥有的处理手段,征询民意、启动弹劾、封IP、封ID、禁言、无视、表彰、嘉奖、晋升超级版主、赏妈币,这些都是能操作的选项。
如果泛泛的谈ID个人的处理手段,认错、拒不认错、假装认错、改、不改、引咎辞职、无颜出现、深以为荣、自鸣得意、变本加厉、继续横行等等也都是可以演绎的方向。
如果泛泛的谈妈网拥有的处理手段,征询民意、启动弹劾、封IP、封ID、禁言、无视、表彰、嘉奖、晋升超级版主、赏妈币,这些都是能操作的选项。
如果泛泛的谈ID个人的处理手段,认错、拒不认错、假装认错、改、不改、引咎辞职、无颜出现、深以为荣、自鸣得意、变本加厉、继续横行等等也都是可以演绎的方向。
2009/09/08回复

小妖的花:
昨天看了那个针对道歉的回帖后,看到这句无限唏嘘曾几何时,也觉得是位值得欣赏的女性,如果她要像蛋蛋说的,出来发帖,道歉或者说一句 删帖是针对某某删的,再或者说我就是权利,某某贴必删 那我也佩服她的[ 本帖最后由 小妖的花 于 2009-9-8 09:56 编辑 ]
查看原文浅版主在针砭人心叵测时,没有说如果不删有关天葬图文,不仅可能殃及MW,还可能殃及给她图片的拍摄者朋友吗?她一向都维护朋友而不是利用他们的啊。另外,浅版主没说那个帖子完全可以作为旅游版的内容给移过去吗?
2009/09/08回复

茶裕饭厚:
昨天下午跟政法大学同学(题外话:小学的同学,还在读博,我儿子都可以上街打酱油)磨叽了一下午,脑袋还是一浆糊,学外语诚心讨教学法律的,学历一样,人家却鄙视了咱一回,说的咱还真像法盲
惹的人家跟我发飙,就扔了这些字过来砸晕了我,走人了----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区别及其效力差异是什么?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 条例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条例、办法、规定有何区别,与法规又有何关系: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规定》首章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条例、’‘规定’、‘办法’等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只是名称不同。"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补充的"规范性公文。 "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
查看原文



能不能请茶妈索性再叨扰一下你的同学,就事论事,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天葬管理暂行规定》是否属于法规?更进一步,如果它不是法规,对这类规定高法或其他有权机关又作何把握比方说出现争议时的司法解释?又或者是给出一些违反该规定最终的处理乃至判例。
还有,退一步,它不是法律法规,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遵守,谁能跟大家讲讲回帖中有脏话会被禁言而逾越了这个规定则可以无视内在的逻辑关系?
还有,退一步,它不是法律法规,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遵守,谁能跟大家讲讲回帖中有脏话会被禁言而逾越了这个规定则可以无视内在的逻辑关系?
2009/09/08回复

我爱大福:
因为没有真正8到珊妈删除的原帖,不能妄自评论...之后红姑说珊妈的天葬贴,,,红姑不能要求别人的做人做事原则和你一样..还有就是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MW也没有...站在各自的角度,都无对错~~~
查看原文是不是提供那天被浅版主删掉的帖子的某些内容有利于大家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据此作出更进一步的判断呢?如果是的话,我倒可以从已经下载保存的里边再筛几张稍微有关痛痒点的楼层以供参考。
还有,是不是也有很多ID认为没有了被删除的原帖就没有了请斑竹出来解释的权利?如果这个判断成立的话,浅版主或其他版主随便删了谁的帖子,那人都是没有权利来申辩的咯,因为没证据嘛。又或者是说,大家在发帖子的同时还要记得保存个备份,以便被删时对质用?这样的逻辑如果成立的话,我是觉得被雷到了,不知道其他人的感受如何。呵呵。
还有,是不是也有很多ID认为没有了被删除的原帖就没有了请斑竹出来解释的权利?如果这个判断成立的话,浅版主或其他版主随便删了谁的帖子,那人都是没有权利来申辩的咯,因为没证据嘛。又或者是说,大家在发帖子的同时还要记得保存个备份,以便被删时对质用?这样的逻辑如果成立的话,我是觉得被雷到了,不知道其他人的感受如何。呵呵。
2009/09/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