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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让我亲爱的同学 母子双亡

55961423谈天说地

妈妈们,我也是个2岁女儿的母亲,而且如今身怀四个月的宝宝,再一次期待新生命的到来。

相信这个城市里有很多人跟我一样,从大学毕业后,迈入这里陌生的环境,带着美好的梦想,勤恳工作,组建家庭,滋生新的希望,拥有与这城市血脉相连的归属感,在我们的生活蒸蒸日上的时候,心里常常感怀这个城市见证了我们的幸福。

总觉得那些人间惨案离我们遥远,因为我们自觉生活在这里物资相对丰富,资信相对发达,所以当我听到同学临产时在海珠妇幼保健院母子双亡的噩耗时才会如此震惊,难以置信和如鲠在喉。

她叫 何小平, 28岁,硕士毕业生

2009年12月开始怀孕便于海珠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孕检,预产期是2010年8月28日;
2010年9月1日下午5时入住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待产(之前一直在该院进行产前检查,一切正常)。因超预产期3天,主治医生建议当天住院观察待产。
待产期间院方对死者进行全部常规检查包括彩色B超、血液常规等,当时院方表示孕妇及胎儿一切正常,但发现胎儿肚脐带绕颈,而且孕妇子宫内有一肿瘤,家属要求剖腹产,。

9月2号上午9点院方建议使用“欣普贝生”干扰正常分娩,并在家属在场的情况下于9月2日上午10点对孕妇进行用药。用药后一个半小时孕妇开始疼痛,而且越来越剧烈.医生做正常的胎监(胎监室),胎心属于正常水平,孕妇疼痛到晚上9点半宫口仍未开。
到9月2日晚上9点45分出现羊水破裂,1分钟后出现头晕昏迷休克,当时并无医生在胎监室。家属(死者丈夫)马上通知值班医生进行抢救,当时值班主治医生及3个护士参与,但抢救半小时才有主任医师到场,等主任医师出现后发现死者凝血功能缺失,主任医师要求立即输血,但当时医院并无血浆, 1个多小时后血浆才送到医院,最终抢救1小时(约9月2日晚11点左右)才送到手术室对胎儿进行抢救,在推去手术室之前胎儿心跳为130下,最终胎儿经手术取出但抢救无效死亡。

在手术室抢救半小时后院方要求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签字之后,医生施行手术,手术失败导致孕妇和胎儿都死亡。







她是这样匆匆的走了,陪伴了十个月的宝贝也紧随她去,留下老公阴阳两隔,悲痛地面对当事医院的狡辩和推脱,艰难地走着维权的每一步。
2010/09/06
精选回帖
SQLshaSQLsha122楼
原来这家医院坚持不剖,多买药,是惯例来的!!http://www.gzmama.com/viewthread ... ;page=1#pid31942295http://www.gzmama.com/viewthread ... ;page=1#pid31941844
2010/09/07回复
pmzhupmzhu308楼
作者:被代表的大多数 回复日期:2010-09-06 21:46:35      希望有医生朋友能帮忙分析,这种情况是羊水栓塞吗?院方是否存在过失?    ============================================================        从速度看,可能是羊水血栓,只有这个会这么快,也这么容易致命,而且基本救不活。        但是没有尸检结果,谁也说不清。        反正现在医院说是由于羊水血栓致死,那么最好还是尸检,从尸检就能看出到底是医院失误造成的还是羊水血栓。        至少,如果不是羊水血栓,也可以告医院误诊。        总之,尸检是对家属最好的,可以取得第一手证据,也能告慰死者。        包括婴儿,既然说生下来还存活,也可以尸检,判断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足月胎儿死亡。        处于对死者和家属负责,家属还是尽快尸检最好。
2010/09/08回复
我话你知,我住果边有问题? 我个女有病我现在都去儿童医院添,在人民中路呵, 你发傻呵,我钟意去边就去边罗,马甲.诚信?讲真话就系诚信低呵? 真系,如果区妇幼好的话,即海珠区妇幼(我打错左为市妇幼,我马上在上面改返)不会甘多人讲啦,马甲.我点解唔去河南医院,因为我个女当时是晚上发烧,是一岁未够,当然以妇幼医院或儿童医院是最好的选择啦,有问题吗?你做马甲都无谓做得甘出面呵.[ 本帖最后由 B女妈咪 于 2010-9-9 00:02 编辑 ]
2010/09/09回复
请教pmzhu是否很熟悉医学知识,你好几份贴都是为医院作解释,估计你是托吧;现在家属是追究造成受害者羊水栓塞的原因,不是追查死因,所以没有必要检查死者,家属要追究是否医院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
2010/09/0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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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院方责任
  (一)院方未理会家属要求,错误选择分娩方式。鉴于胎儿脐带绕颈及宫内肿瘤,家属有问过是否需要剖腹产,但医院却坚持认为孕妇可顺产, 由于决策性失误,对整个事件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二)用药的必要性和剂量风险性没有作出科学评估。明知“欣普贝生”存在较大副作用及风险性较高,院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孕妇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告知孕妇用药,使其被迫签字同意,且用药后医护人员未对孕妇进行严密监察。用药后1个半小时即有疼痛,到晚上9点45羊水破,孕妇瞬间(20秒左右)出现昏迷、呕吐,脸色发黑。家属怀疑当值医生可能存回扣利益关系而劝说病人用药。目前初步判断关于造成羊水栓塞的原因,该药物的催化作用引起并发症。孕妇身体一直正常,由于药物引起子宫剧烈收缩、宫压过大等问题,导致孕妇整个生理系统出现混乱而出现
  (三)值班医护人员严重配备不足。产妇在出现严重反应后,风险性极高,在此情况下医院并无配备足够合资格的医务人员,没有监控患者病症变化情况,直到出现昏迷休克才有医护人员到来,错失了采取预防性措施的有利时机。
  (四)医院不具备基本的抢救条件,且对患者十分漠视。患者因手术需要输血,但医院并无血浆供应,要到外面血站买血。基于紧急条件下,院方本应加快流程缩短采血时间,但实际上过程延误严重,一会说一定要家属陪同,一会说只需要护士跟车即可,护士还换衣服,导致从要求到血站买血到出发去拿血大概花费15分钟,整个来回过程花费75分钟。家属质疑医院为什么没有配备血浆?医护人员没有正面响应。
  (五)医生缺乏专业技能,对病情判断一错再错。在DIC诊断结果出来后,确诊出DIC凝血功能缺失,应马上采取抢救措施,但在抢救前45分钟值班医生根本不具备抢救技术水准(当时病人还有呼吸,但严重缺氧), 需等待主任医师,严重错过抢救时机。
  (六)胎儿抢救不力,家属再次怀疑院方存在措施不当行为。当进去抢救之前,胎儿胎心正常,如能马上动手术把小孩取出来存活率应较高,但当值医生等待1个多小时才进行剖腹手术导致胎儿死亡。
  (七)院方对后期尸体处理违规。家属于9月3日凌晨2点左右要见死者遗体,医务人员告诉在场的几个家属先回去,当天早上来见死者,并会有医生交代整个事故过程。但9月3日早上家属到医院时被告知尸体已经在没有家属的同意下已经移送到殡仪馆。到目前为止,家属仍未获知死者的详细原因,自始至终并未通知家属死亡的原因和具体时间。死亡证明书并无家属签字,但院方擅自替死者丈夫签字确认。在次日(9月3日)中午12点家属到达院长办公室才出示死亡证明书。婴儿的处理也存在类似行为,9月3号凌晨2点半左右院方通知家属早晨到医院,院方向家属解释死者死亡原因,但9月3日上午家属被告知婴尸已经移送殡仪馆,死亡原因并无通知家属,尸体也未经家属同意私自转移,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情况?医院是不是隐瞒着重大的事故嫌疑?
  (八)院方对事故的处理态度十分消极。院方强调本方按医疗流程处理,不承认上述过错问题,对家属提出的质疑全无正面响应。只强调要家属选择解决争端的办法,院方摆出一副兵来将挡的姿态,置弱势群体之不顾。
  (九)院方领导前后说法矛盾,企图掩盖事实真相。刘院长对发生如此大事,居然说毫不知情。但当时在抢救最后20分钟他在现场,明显撒谎。9月3日上午12点,在家属强烈要求下,院方才出来解释,当时院长,派出所钟所长及民警在场,医院刘院长当面承认对遗体的处理不合法,存在重大医疗事故隐瞒的嫌疑,但到9月4日医院魏副院长推卸一切责任
2010/09/06回复
试问,我们生活、工作、为之挥洒青春的城市,你的安全感在哪里?

我们不是目不识丁的莽夫,我们遇事诉求法律,于情自我约束,我们不跳海珠桥,不给社会公众添负担,但社会是否就可以罔顾我们的痛苦,以搪塞、反复无常、厚黑的嘴脸,来蹂躏我们??

请各位姐妹帮忙顶帖,让我同学的事件推动医院服务和责任的发展!!让我的同学去的值得!!

现在的最新消息是,同学的家属在与区政府交涉,海珠区书记目前负责此事,但暂时没有确切的信息,我们继续关注中。
9-7日,上方沟通无果,等待继续协商。

[ 本帖最后由 木子磊磊 于 2010-9-7 00:08 编辑 ]
2010/09/06回复
十月的牛牛:
其实要说一点的,已经查出有问题有一肿瘤。对于要剖产的,要选择有血库的医院,选择区级医院已是错误的选择。。生BB就等于在鬼门关前走一次。。区级医级只合适于顺产的。。。。造成惨剧,双方都有责任。。。。。。重责在于医院方,轻责在于家人不清楚什么是区级医院的定义(区级医院设备是什么设备)。
查看原文
是的,我也是看了广州妈网之后才知道这家医院一直是大家口中黑名单里的一员。
我恨同学怎么选了这样一家医院。
但医院挂牌不同会产生如此大的水平差异,却是大大出乎意料的。那公立医院与无证行医的小诊所在实质上又有什么差别呢!
2010/09/06回复
lym198310:
如果真的这样冤屈,何不尽快尸解,得到结果诉诸法律,对死者何尝不是一种平息。在网络里,无尽地发这种片面的信息,只要是专业一点的人都看出来啦,用意何在啦!别再把这里的每个妈妈当傻子骗!~!~~真正心疼自己爱的人不会是这样的!!!医闹,她永远得不到平息的一日何不做点实际的~!!!既然这么有力量,已经寻求办法到区长那里,为什么不寻求法律、寻求科学的尸解呢?难道你觉得法律也不如区长有能耐?难道法律也不如区长公平?
查看原文
这位愤青,不知情的情况下请不要先声夺人冒充理智。

我说了,人情和法律的着眼点是不同的。
律师给了建议,如果尸检的结果是羊水栓塞,那对医院是完全有利的,有助于他们推脱一切失误和责任。

而且,尸检的医院是由出事医院承担,换了你你敢答应吗??

打官司难道不是搜集利己证据证明自己的合理吗?

你用脑袋想想是堂堂公立医院收集利己证据容易还是我们这些草民收集证据容易??!
2010/09/06回复
换句话说,如果上诉有门,公正合理,我们还费这时间上网发帖子争取舆论支持。
2010/09/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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