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这个修正案的感想是复杂的,一时难以评说“好坏”。但对于“房产证上没有写上名字”的一方而言,今后的处境非常被动。
基本上,结婚5年或7年后,在房产证上还没有份额的一方只有自求多福了,因为你面临着被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而那时,35岁的你还想怎么样?这种不利处境,鼓励有证一方成为主人,即使原本他不愿成为主人;而无证一方成为奴隶,虽然她不愿成为奴隶。
所以,现实必然会使得现在的“丈母娘经济”逐渐“婚前谈判”,女方要求在婚前加名。不过,以前大多是“持干股”。现在则是“集资入股”,也许用20%的资金持有50%的股份,也许50%的资金吃哟50%的股份。
我建议:不加名绝不结婚。因为无名结婚必然导致无名的一方在数年之后成为家庭奴隶。
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看法:对女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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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全部回帖
炒房团连长:
新婚姻法修正案规定:婚前所购房产,如果离婚了,婚前登记的产权人受保护。亲们,你觉得呢?我是这样看的。首先,我感到有些愤慨。因为这样子对女方不公平。假如婚前是男方购置房产,万一今后离婚,则该房产不是“可平分”的财产之列。毕竟,绝大多数家庭就一套房。比如35岁面临离婚。但人老珠黄了,还没有一个可依赖的财产。显然,这是不公平的。第二、我也觉得这个规定有可以理解之处婚房在大多数情况下由男方购置。男方和其家庭成为“丈母娘经济”的奴隶被绑上战车。女方如果出手相助,联合购房倒还好,但现在的风俗就是:购房款项全部由男方承担。我认为:这个规定出台后,可以缓解“婚房全部由男方搞定”的风俗。这个司法解释出台后,将激励女方婚前参与购房。或联手购房,或购置一套小户型。对于缓解男方面临的压力有一定的好处,但由于多了大量“女刚需”,所以造成购房需求进一步放大。
查看原文你的分析有问题。
1,婚姻法本次不是修正案,而是司法解释而已。
2,按照报道来看,房屋购买分为几种情况
一,婚前单方支付首期的,婚后还贷部分归夫妻双方,首期所占的房款比例由支付方拿走。
比如,买了楼100万,一方给了30万首期,70万贷款。
楼价卖出时200万,那么一方就可以拿到30%+35%=65%的钱。假设贷款剩下50万,分配比例就是:
支付首期可得:(200-50)*65%=97.5万
另一方可以获得:52.5万
二,双方一起支付首期的,按出资比例分配。
比如买楼100万,首期男方出25万,女方5万,70万贷款。
同样卖200万,男方可以分到25%+35%=60%,女方可以分到5%+35%=40%,扣除了50万贷款:
男:90万,女:60万
三,一次性支付,双方给钱,各自按出资比例分配。(同二,但不需要扣除贷款)
四,一次性支付,一方给钱,归登记方所有。
1,婚姻法本次不是修正案,而是司法解释而已。
2,按照报道来看,房屋购买分为几种情况
一,婚前单方支付首期的,婚后还贷部分归夫妻双方,首期所占的房款比例由支付方拿走。
比如,买了楼100万,一方给了30万首期,70万贷款。
楼价卖出时200万,那么一方就可以拿到30%+35%=65%的钱。假设贷款剩下50万,分配比例就是:
支付首期可得:(200-50)*65%=97.5万
另一方可以获得:52.5万
二,双方一起支付首期的,按出资比例分配。
比如买楼100万,首期男方出25万,女方5万,70万贷款。
同样卖200万,男方可以分到25%+35%=60%,女方可以分到5%+35%=40%,扣除了50万贷款:
男:90万,女:60万
三,一次性支付,双方给钱,各自按出资比例分配。(同二,但不需要扣除贷款)
四,一次性支付,一方给钱,归登记方所有。
2011/08/15回复
冻柠茶飞冰:
我双手双脚赞成!谁都没有责任为谁保障什么,靠自己才最实在我上法院起诉离婚,老公要分割我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这下他应该彻底死心了
查看原文法院是按照房产登记人来确认的。不是按照婚姻
2011/08/15回复
对我个人来讲,无所谓。反正我是跟LG联名买房,无论如何,房子也有我的一部分。
2011/08/15回复
以前,由于“平分家产”的威胁或可能性存在,男女双方的地位是均等的。虽然婚前产权基本上属于婚前购房一方,但也需要打官司才行。现在,直接挑明了与无名的一方无关,不用再打什么官司了。
这就从一开始注定了“婚后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非常不利的处境。因为这一不利处境,使得婚姻的天平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一旦有向“有名的一方”倾斜的迹象,就会加速倾斜下去直到无名的一方被净身出户。本来,婚姻的天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我调节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以前婚前无名尚可结婚,现在绝对不行。
这就从一开始注定了“婚后房产证上无名”的一方非常不利的处境。因为这一不利处境,使得婚姻的天平没有自我调节能力。一旦有向“有名的一方”倾斜的迹象,就会加速倾斜下去直到无名的一方被净身出户。本来,婚姻的天平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自我调节的。
所以我的观点是:以前婚前无名尚可结婚,现在绝对不行。
2011/08/15回复
炒房团连长:
我对这个修正案的感想是复杂的,一时难以评说“好坏”。但对于“房产证上没有写上名字”的一方而言,今后的处境非常被动。基本上,结婚5年或7年后,在房产证上还没有份额的一方只有自求多福了,因为你面临着被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而那时,35岁的你还想怎么样?这种不利处境,鼓励有证一方成为主人,即使原本他不愿成为主人;而无证一方成为奴隶,虽然她不愿成为奴隶。所以,现实必然会使得现在的“丈母娘经济”逐渐“婚前谈判”,女方要求在婚前加名。不过,以前大多是“持干股”。现在则是“集资入股”,也许用20%的资金持有50%的股份,也许50%的资金吃哟50%的股份。我建议:不加名绝不结婚。因为无名结婚必然导致无名的一方在数年之后成为家庭奴隶。
查看原文按司法解释加名都无用。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2011/08/15回复
这个司法解释,鼓励两件事,暗示“坚决不要再做一件事”
鼓励的两件事:要么裸婚,要么联合购房后结婚。
所谓联合购房,一起看楼,一起集资是一种。也可以是先由一方出资,待另一方今后出资购买产权股份,入股价格另议。本质上,这就是“婚前谈判”。
暗示不要再做的一件事:就是一方购房,另一方在产权上无名分的情况下就结婚。
假如你是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默认了5年后或10年后你允许你老公找小三,带小三回家你还不能反对。你不同意?那你只能净身出户了。
鼓励的两件事:要么裸婚,要么联合购房后结婚。
所谓联合购房,一起看楼,一起集资是一种。也可以是先由一方出资,待另一方今后出资购买产权股份,入股价格另议。本质上,这就是“婚前谈判”。
暗示不要再做的一件事:就是一方购房,另一方在产权上无名分的情况下就结婚。
假如你是这种情况,就意味着你默认了5年后或10年后你允许你老公找小三,带小三回家你还不能反对。你不同意?那你只能净身出户了。
2011/08/15回复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出资证明就不必要了。出资证明和验资报告是次要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有名字,而且股份是“共有”即可。
单纯的婚姻,就只有裸婚。
不裸婚,婚姻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是两个家族的事情。不但是感情结合的事情,还是经济结盟的事情。既然是经济联盟,那么股份就要事先分清楚。
单纯的婚姻,就只有裸婚。
不裸婚,婚姻不但是两个人的事情,还是两个家族的事情。不但是感情结合的事情,还是经济结盟的事情。既然是经济联盟,那么股份就要事先分清楚。
2011/08/15回复
按司法解释加名都无用。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
荒唐。这都是当事人一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只要房产证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就是确凿的官方证据,远远比当事人一方自己搞出来的所谓证据要可信的多。
因为,你无出资证明你有购房能力。
如果一方刻意保留证据并录音,或者在加名前同父母出资签订一份贷款协议,那么房子照样是不归女方所有的。
例如一次性买了100万的房,同时签一份向父母借款的协议书。
那么未来出现离婚的话,债权人有权优先索偿,按照出资额要求夫妻双方先偿还债务再进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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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这都是当事人一方的证据,不足以采信。只要房产证上有另一方的名字,就是确凿的官方证据,远远比当事人一方自己搞出来的所谓证据要可信的多。
2011/08/15回复
你出100万购房?你给父母写欠条??谁知道你借父母的钱干什么去了?谁证明?谁知道你的所谓欠条是什么时候写的?不会是开庭的前一天晚上炮制的吧?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只要房产证上有名字,其他的一切都是浮云。
2011/08/15回复
购买股份的价格,可以双方协商。这是基本的商业准则。
你100万购房,占100%股份。现在我出资10万,20万,或50万,要求你转让其中50%股份,你同意了,于是房产证就在婚前转让。另一方的名字就写进房产证。
你后来又提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什么的,这些都没用,一点用都没有。因为股份已转让,转让价格也是友好协商的。不是吗?
你100万购房,占100%股份。现在我出资10万,20万,或50万,要求你转让其中50%股份,你同意了,于是房产证就在婚前转让。另一方的名字就写进房产证。
你后来又提出资证明,验资报告什么的,这些都没用,一点用都没有。因为股份已转让,转让价格也是友好协商的。不是吗?
2011/08/15回复
这一条司法解释也许预示这“裸婚时代”从此正是拉开了帷幕。裸婚是最公平的,也是最值得年轻人效仿的。毕竟,婚都没结呢,两方的大人就开始张罗怎么“分赃”了,未免有些荒诞。
2011/08/15回复
今后,婚前买房的,都用自己的钱。我建议婚前购房的一方在登记前将一半产权赠予另一方,以示诚意。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如果婚前用父母名义购房的,就写父母的名义,不要再用孩子的名义。孩子可以免费住。算裸婚。现在,购房都是有指标的,父母出钱,孩子月供,等于占用了孩子的首次置业的优惠指标。这显然有揩油的嫌疑。因为孩子真正的发生在婚后的首次置业,其实变成二次置业。
2011/08/15回复
我无所谓,从来我都认为女孩子还是有自己的一套房子保险。靠老公还不如靠自己来得实际。
2011/08/15回复
试想,明明就是一方父母出钱买的房(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为什么离婚的时候没出钱的那一方要分出钱方父母一半的身家?如果是你自己父母出的钱,你怎么想
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没出钱的一方,加名字是无理要求,提出来也是闹矛盾,本来就一分钱没出,名字倒要加上去,违反了情理
2.如果是贷款购房,一方出首期,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肯定有你份,你也不用着急
3.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不管一次性还是贷款,房产证肯定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法律对你们也没影响
有人说,购房的时候我一分钱没出,那我离婚的时候不就没了保障了吗?那我问你,你省下来的钱去哪啦?
结婚要男(女)方独力购房,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想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必须作出应有的付出
为什么没出钱的一方不想着以后夫妻共同努力,再赚一个房子回来呢?那房子有你的努力,有你的一半,不要惦记着本来就不属于你的财产
所以我看这法律好处比坏处多:
让骗婚的,本来就是冲着对方财产而来的家伙捞不了一丁点好处
也抑制了部分违背良心的婚姻
对于女士们,嫁个成功男人,本来无可厚非,可能你一心嫁进对方家门就相夫教子,不打算抛头露面去工作,没有收入,那我建议你们和你们男人协商,每月应该得到多少报酬或奖励,那是你们的劳动所得,用这些钱投资,或者把社保医保都买了,到翻脸时也不会一无所有
1.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没出钱的一方,加名字是无理要求,提出来也是闹矛盾,本来就一分钱没出,名字倒要加上去,违反了情理
2.如果是贷款购房,一方出首期,那么婚后共同还贷的那部分肯定有你份,你也不用着急
3.如果是共同出资购房,不管一次性还是贷款,房产证肯定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这法律对你们也没影响
有人说,购房的时候我一分钱没出,那我离婚的时候不就没了保障了吗?那我问你,你省下来的钱去哪啦?
结婚要男(女)方独力购房,本来就是不平等的,想房子有自己的份额,必须作出应有的付出
为什么没出钱的一方不想着以后夫妻共同努力,再赚一个房子回来呢?那房子有你的努力,有你的一半,不要惦记着本来就不属于你的财产
所以我看这法律好处比坏处多:
让骗婚的,本来就是冲着对方财产而来的家伙捞不了一丁点好处
也抑制了部分违背良心的婚姻
对于女士们,嫁个成功男人,本来无可厚非,可能你一心嫁进对方家门就相夫教子,不打算抛头露面去工作,没有收入,那我建议你们和你们男人协商,每月应该得到多少报酬或奖励,那是你们的劳动所得,用这些钱投资,或者把社保医保都买了,到翻脸时也不会一无所有
2011/08/15回复
,我是婚前婚后的房子都是联名。管他谁出钱,反正都写我们俩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