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修正案的看法:对女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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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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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30:
而且也不是说想改名字就可以改的,因为全部是宅基地证的,宅基地证现在还不可以买卖和改名字的啊,如果结婚有7-8年了,那又怎么 办?
查看原文这个就涉及到土地附着物产权和出资的问题。
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合同约定出资份额及所占部分如何清偿。
例如,不可以改名,但遇到拆迁所得款项如何分配,出资多少。
实在不行就可以约定出资后可以拥有多少年的房屋使用权。
因为房产有使用权,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不同的权利。所以设定合同时可以咨询律师具体操作方式。
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合同约定出资份额及所占部分如何清偿。
例如,不可以改名,但遇到拆迁所得款项如何分配,出资多少。
实在不行就可以约定出资后可以拥有多少年的房屋使用权。
因为房产有使用权,所有权,留置权,抵押权等不同的权利。所以设定合同时可以咨询律师具体操作方式。
2011/08/23回复
购房时,用父母账号打款,以此证明父母出资。这样行不行?我觉得不行。
或者说这个证据很弱,不足以采信,倒是可以参考一下。因为债权的主要凭证是借据,并不是银行流水和对账单。但是,父母出资支持儿子(或女儿)购房,但如果是面对与儿媳(或女婿)离婚分家产的时候,那么儿子与老子之间的借据又是不可信的。
我认为,父母出资的铁证就是父母在房产证上有名字,这是关键证据。至于说银行流水和对账单都是旁证,而且是比较弱的。如果父母出资,只有子女的名字,那么无法证明父母出资,但作为婚前财产属于其子女,这个可以认证为事实。
如果事实上购房虽由一方父母出资,但产证的名字只有孩子和其配偶。那么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受绝对保护。绝不能说父母出资了,到时候分家又说产权不属于产权人,而是属于其父母。有这个想法实在太匪夷所思了。
因为“出资”并非事情的全部。你出资,也可以存在某种协议,你出资是为了履行协议。也可能是为了还钱,等等。可见,出资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不能说房子是你出资房产就是你的。只能说“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产才是谁的”。
老子与儿子之间的借据,只是老子与儿子之间的事情,与儿媳无关。我觉得法院根本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这类借据作为证据。因为这类证据完全不足以采信。
或者说这个证据很弱,不足以采信,倒是可以参考一下。因为债权的主要凭证是借据,并不是银行流水和对账单。但是,父母出资支持儿子(或女儿)购房,但如果是面对与儿媳(或女婿)离婚分家产的时候,那么儿子与老子之间的借据又是不可信的。
我认为,父母出资的铁证就是父母在房产证上有名字,这是关键证据。至于说银行流水和对账单都是旁证,而且是比较弱的。如果父母出资,只有子女的名字,那么无法证明父母出资,但作为婚前财产属于其子女,这个可以认证为事实。
如果事实上购房虽由一方父母出资,但产证的名字只有孩子和其配偶。那么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受绝对保护。绝不能说父母出资了,到时候分家又说产权不属于产权人,而是属于其父母。有这个想法实在太匪夷所思了。
因为“出资”并非事情的全部。你出资,也可以存在某种协议,你出资是为了履行协议。也可能是为了还钱,等等。可见,出资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不能说房子是你出资房产就是你的。只能说“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房产才是谁的”。
老子与儿子之间的借据,只是老子与儿子之间的事情,与儿媳无关。我觉得法院根本不会在这种情况下接受这类借据作为证据。因为这类证据完全不足以采信。
2011/08/23回复
只有老婆承认的父子之间的借据,恐怕才是证据。如果借据上只有老子和儿子的手指摸,没有老婆的(含未婚妻),我估计这种证据都可以直接作废。因为无法验证借据的真伪。
呈堂证供的首要条件就是证据是真的。如果都无法验证真伪,拿还算什么证据?
呈堂证供的首要条件就是证据是真的。如果都无法验证真伪,拿还算什么证据?
2011/08/2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