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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话题】职业妈妈的福音: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13272141谈天说地

【知识补充】
2011年11月21日,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部分规定如下: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


完整条例请看:3楼


【小编的话】

  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如果没有买生育保险的MM还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这个从国务院传来的消息真是职业妈妈的福音!不仅如此,对于怀孕期间孕妇的工作强度以及不幸流产的MM而言,意见稿都有出台相关规定,让MM尽量在减少压力、好好休息的情况下完成这一间人生的大事。
  对于这样的一种福音,JMS又是怎么看的呢?面对逐渐人性化的法律条例,各个单位在执行情况中又会出现什么问题呢?生完孩子的妈妈们,你们当时的产假又休了多久呢?一起来说说吧~
2011/11/21
全部回帖
生过了,无福消受。但政策归政策,除了国营和政府部门,别的单位有多少按政策的。
2011/11/21回复
逐光逐光板凳
其实我想知道未婚生育和婚前流产也享受同等待遇吗?如果是的话,岂不是有违计划生育?
2011/11/21回复
去年宝宝出生了,我是享受不了的拉,不过还是很好的,现在很多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拉,至少群里的妈妈应该大部分都可以享受啦
2011/11/21回复
生过了。只不过比正常多了8天。
2011/11/21回复
这是好消息。
2011/11/21回复
出了这些政策,估计适龄已婚未育的女性会更难找工作
2011/11/21回复
多8天也是好的,呵呵
2011/11/21回复
迟了,享受不到
2011/11/21回复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我单位就没有这个福利咯,补胎请咗成个月假,一分钱都无啊!
2011/11/21回复
很好啊可无福消受了。。。
2011/11/21回复
几时实行啊???我快生了,多一个星期都好啦~~~~
2011/11/21回复
予苑予苑13楼
都被动离职了,得个恨字
2011/11/21回复
好贴,支持一下
2011/11/21回复
luolyaluolya15楼
wanghaomm:
90天=三个月14周=98天
查看原文
多8天而已,就这么劳师动众、举国欢庆了么。。。。
2011/11/21回复
好呀,不知道能不能享受呀?今年
2011/11/21回复
冬天里的雪花:
生过了,无福消受。但政策归政策,除了国营和政府部门,别的单位有多少按政策的。
查看原文
完全是我想说的话!
2011/11/2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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