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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天和温泉灯柱漏电,人伤狗亡,至今未收到任何道歉

40729270休闲旅游

11月26日那天,兴高采烈的带宠物,还有孩子们(一个2岁未到,一个9岁)到中山天和温泉度假村游玩,由于当时跟的是宠物团,度假村的人已经说了,狗狗不能进入公共温泉区,我们在公共温泉区游玩完毕后,回来别墅时,帮我家NONO(英国可卡犬)洗了澡,由于我们一行8人,住在两个别墅(31栋及32栋),途中需经过5-6灯柱,都是路边的,我像往常那样,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我们马上叫医生,马上给NONO做人工呼吸,可是NONO的身体还是在我们怀中慢慢变冷了。。。。。

..后来发生的事情,包括此度假村死不承认错误,还逃避问题,到公安到场证实他们公司路灯会漏电,他们还不肯面对自己的错误......凌晨时,还有满车的彪形大汉在我们进大门后,按喇叭示警,到后续公安对此置之不理,且暗示这事没法解决,就算到法院也无法立案对此我已经无语了。


我失望,度假村的人明知道那个灯柱有电,也不承认错误,难道政府就允许这样的恶徒为非作歹吗??

我无奈,这么一个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来了后,只是简单的围了起来。

我庆幸,当时2岁和9岁的小朋友没有跟着一起过来,如果他们也在身后,后果将不堪设想!2岁的小儿子,碰到电柱上的灯笼都要摸一摸,有时候跑步,也会躲到灯柱后面,难道一定要出人命你们才会紧张吗??

我感激,NONO的牺牲拯救了我们!只有不知廉耻的度假村工作人员,才会躲在黑暗里偷偷的笑,笑我们为一只狗狗哭得死去活来!!


(NONO体重 18 KG左右,相当于一个4/5岁的小朋友,平时身体健康活泼,可以在瞬间被电死,可想而知)

我承诺,如果该度假村有一点悔改之意,愿意承受经济赔偿(说真的,赔一百万我都觉得不够!!!),所有的款项将捐入红十字会或流浪狗救助中心,当时没有想过要他们赔偿,只是想让他们送我们回广州让NONO入土为安,想不到他们这么过份!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还觉得我们在讹钱!


NONO,我们永远爱你。。。你就是我们最亲密的家人,你给我们带来的欢乐,是多少钱都买不回来的。。



2011/11/28
精选回帖
chenron88chenron88220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8 11:07 编辑 hushengci 发表于 2011-12-7 17:26 狗是动物,人也是动物,但人是有高级思维的动物,站在动物的立场,你这样说是不是一己私利呢?是不是因为 ...我在这里回复是以事论事,不是跟你过不去,大家都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我理解你的宠物对于你来讲的重要性。你说:“狗是动物,人也是动物,但人是有高级思维的动物,站在动物的立场,你这样说是不是一己私利呢?是不是因为狗不能带给你们好处,就不给予狗一个生存空间呢,那为什么猫又可以得到你的认同呢?是因为猫可以抓老鼠对你有好处吧?”我答:自己宠爱的动物就系宠物,不分猫和狗,鸟和鱼。你认为宠物的不一定在其他人眼里是宠物。你认为系你的宠物你自己就要对它负起责任,它的生存空间有几大,系社会决定,吾系你决定。因为系你自己的宠物,在你自己空间里,可以完全由你控制,但在公共的空间里,就要遵守公共秩序。你说:“你不过是现行自然界中的强者,只希望人能在某一刻,在丧尽天良后能被打回原形,回复到原始人时代,也作为大自然的动物,被动物强者追杀,让他们也体会一下无助的感觉。”我答:“强者就系强者,你的假设不成立。人类虽为强者,但还是有大把人处在无助之下。你说:“当四川地震,我们的狗狗为拯救人类而工作累死的时候,你~在哪里呢?”我答:“四川地震后,为了活着的人继续生存杀了多少猪、鸭、鸡,为什么你不这样问?请不要拿四川地震说事啦,你这样太不尊重死者。”你说:“你???~~我??~~他?都极之有可能,我们报道这件事,只是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注意,公共场所户外电灯柱漏电,是对游客人生安全的一个极大的威胁。”我答:“你说的很好,但从头到尾,在贴子中所体现的都是为了宠物作为出发点,你的悲愤和你的情绪都是为了狗,包括你回我的贴子。”你说:“只有在假日里我们才能把他们从郁闷中带出来,为免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才带他们远行,而为顾及公共利益,协议明确规定,小狗不得进入公共泡澡区,我们也没有带他们去公共泡澡区,当时只是帮它在房间的浴室里洗澡,怎么可以上升到影响公开安全/利益/一已之私上呢???我答:“你住的房间浴室里给狗洗澡,我想问一下你住完那个房间退房后还会给其他游客住吗?你的狗是在自己的房间电灯柱电死的吗?这些都是发生在公共的空间,不是你私人的空间,你这样做不是”影响“、”损害“了公共利益吗?你说:“我们根本不敢奢望狗会有公平的对待,但如果我们带狗出外游玩或遛狗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破坏公共利益,甚至危害社会的话,我们觉得非常无奈且气愤!我答:“破坏、危害这是要看到达什么程度,但你带狗出外游玩或遛狗这样的行为最起码是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2011/12/08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39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4:48 编辑 李小乖乖 发表于 2011-12-8 23:35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我再看您前面的言论 觉得您的思维还真是挺混乱的:既然我们的宠物狗都能在公安局交 ...以下是《广州养犬条例》中部分内容,你应该看看第二十三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卫生,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二十四条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和食品商店; (五)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第二十九条在严格管理区内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犬绳牵领犬只; (二)为犬只佩戴犬牌; (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 (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 (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用犬绳牵领时,犬只体重不满二十公斤的,应当用长度为两米以下的犬绳;犬只体重二十公斤以上的,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口罩,由成年人牵领。
2011/12/09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40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9 15:07 编辑 hushengci 发表于 2011-12-8 16:16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按这位大姐的理论,如果是电死了个人,就只能怪他为什么手多多,去摸电灯柱了吧? ...在我全部回复的贴子里,我从来没说过温泉漏电事情的对与错,是因为发生这起事故,温泉方面要负起绝大部分的责任是不争的事实,很多妈妈回贴都说了很多支持和鼓励的话,所以我没必要重复,这是你对我的误会。我回贴的目的只是想养更多养狗的人肩负起养狗的责任,就象你要温泉对这起事故负责任一样。通过你们的帖子,我对整个事件的了解,我发现你的一个明显过错是:户外活动时,没用犬绳牵领你的狗,而是让你的狗随处溜。这是违反了《广州养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规定。
2011/12/09回复
chenron88chenron88247楼
本帖最后由 chenron88 于 2011-12-10 01:04 编辑 malyhu 发表于 2011-12-9 18:24 回复 chenron88 的帖子我发现楼上钻牛角尖钻得可以。我没有钻牛角尖,凡事都是讲证据的,以下是你自己发帖说的经过:“带着它散步踱去32栋,突然,NONO大叫一声,在一个电柱旁倒下了!!我马上去拉NONO,谁知一碰到它,马上触电了,情急之下马上将自己身上的衣服脱下去抱它,谁知衣服也有点湿,第二次触电,我在一边大喊大叫,一边冲进房拿干毛巾,才把NONO抢回来,当时NONO已经断气!”从你的说明可以看出你当时应该没有牵狗绳,如果你有,我相信当时你第一时间应该是去拉你的狗绳,而不是去拉你的狗。我相信拉绳是人的第一反应。
2011/12/1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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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yhumalyhu沙发
万分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一定会为NONO讨回公道。

今天广东电视台记者也与当事人前往,请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2011/12/01回复
likimoonlikimoon板凳
真是好危险啊,难道真的出了大事才有人出面管吗?
2011/12/01回复
广东电视台记者今天过去该度假村,想还原现场,同时再查看一下那根灯柱,度假村工作人员不让记者进入现场,实在可恨。

后来众人愤然离去。

我们只是要一个道歉,要他们引起注意,可能下一个受害的就会是人类,如果他们愿意经济赔偿,我们也会是全额捐出。

他们还是那个态度,无话可说。。。
2011/12/01回复
likimoon:
真是好危险啊,难道真的出了大事才有人出面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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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的采访会有机会播出吗???
2011/12/01回复
malyhu:
万分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一定会为NONO讨回公道。今天广东电视台记者也与当事人前往,请密切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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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即使出事的是小孩 他们也会想方设法的隐瞒,实在不行就用黑社会的那一套来应付吧!!!!!气愤!!!!!!!
2011/12/01回复
请各位收看关于天和度假村电死狗狗的报道

12月1日(今天)广东电视台公共频道播出 DV现场 18:55分开始!
度假村到现在都没有道过歉!
2011/12/01回复
malyhu:
没有道歉,没有赔偿,只有推卸/漠视及恐吓....所以,引用点评网的网友评论:1、如果你是哑巴,来这吃吃喝喝泡个澡,还可以。2、如果你在这里想说话,这里不会理你的!3、如果你在这里想讨回那么一点点公道,这里就是漠视!还要找一帮人把你镇住!有句话是“只有出了事才知道”,这家给人的态度是“出点事没什么大不了,谁管谁呀”所以大家要小心这家,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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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这温泉列黑名单。。。。。
今天看电视关注!会出现楼主吗?
2011/12/01回复
甜心宝贝1990:
把这温泉列黑名单。。。。。今天看电视关注!会出现楼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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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不过在这种时候出镜真不是滋味,碰上个这么无赖的度假村。。,老百姓无处可诉,好在公共频道不畏强权!
2011/12/01回复
LZ节哀顺变吧。我家也有一只狗狗,狗狗的确很乖通人性的。
2011/12/03回复
大家能否人肉一下照片里那几个所谓的温泉负责人,发动起来微博,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如何“负责”的人!
2011/12/03回复
顶起来。。。
2011/12/03回复
谢谢各位关汪此事的妈妈~!发生了这事,我才强烈意识到弱势团体的无奈!我也很谢谢NONO,昨天我才知道,我妈跟我家人说:如果电死的不是它,而是我的话(我是个成人,在救NONO时,隔着NONO也触电两次),我妈妈也会一觉不醒,万一是个小朋友,真的后果难以想像~!到现在为止,度假村也不肯承认他们的电灯柱漏电,因如果承认了,会影响他们的入住率~!我也非常庆幸NONO牺牲了它,而间接保护了我们,虽然心里满是悲痛,但也满是感激,因发生了此事后,非常多的朋友关注和支持我们,也为我们出了非常多的主意,再次谢谢你们~!
2011/12/04回复
314015990:
有时看医院那些医辽事故我挺气那些医院的人的!偶尔在群里面认识了一个医生妈妈,她说有时候医辽事故不全怪医院,只是大家都向着弱者!可是大家忽略了可怜之人毕有可恨之处!我不是说楼主做的不对整件事情我还是知晓的我把我知道的还原一下大家看应该上上个礼拜天的事情吧!反正是个礼拜天!NONO在电线杆撒尿,后导致,导电,从而电死了NONO。后来工作人员立即安排车去石岐最好的宠物医院看,结果还是没能抢救过来!后来谈赔偿问题,您要20000,当然工作人员也为难,因为是给老板打工的,所以呢,领导请示老板同意赔偿3000。您不同意,说要媒体爆光……什么法院见的,我说的没错吧……都是给人打工的,您干嘛把工作人员骂那么惨呢,如果老板愿意赔偿,拿十万出来,工作人员都不会低头!我说的事实对不对,我想楼主肯定清楚!还有我个人也养过狗,我的狗狗是被大狗咬死的,您的心痛我也理解!我的狗狗死我不怨任何人,只怪我没尽好责任!有一次我的狗掉到井里,我们下井救他上来,所以我们要尽好责任!我发誓我不是度假村工作人员,只是知道其中的内情,如有得罪楼主,请见谅……大家看着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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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人话么?? 这小托真的不是人~~猪狗不如~~对了~你连猪狗都不如~~是垃圾~~还是那种有害的~不可循环再造。到了这个地步~~~居然不是去认错道歉~~~在这蛊惑人心~~~~这没心没肺的人~~~也值得人肉一下~~强烈建议把那3个工作人员加这个小拖人肉下~~~~
2011/12/04回复
malyhu:
不知道,不过在这种时候出镜真不是滋味,碰上个这么无赖的度假村。。,老百姓无处可诉,好在公共频道不畏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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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频道一向都是好样的!
2011/12/05回复
妈网这段时间不太稳定,虽然节目已出街,但是该度假村依然不承认现实的态度,让人觉得可恨。

确认如此,当晚几十个人都看到那支电笔是亮灯的,这个度假村还能睁眼说瞎话,实在是佩服。

同时,回想当时警察来的时候,口供都没有让我们签名,只同意给个回执,还说口供这些资料只能等律师过来才能给他们看(后律师证实所有口供都需签名才能生效),因口供上有写着可证明漏电,还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2011/12/05回复
哇,正好看到这个度假村在搞团购,吓到了
2011/12/05回复
好彩人无事!但温泉部都太过分了,支持楼主,等大家看清楚呢间野的不负责任!
2011/12/05回复
谁还想去这个温泉的话,只能祝福他并希望他没出什么意外了。
2011/12/06回复
是啊!目前为止,没有收到该度假村任何道歉的电话,我们只希望能够多曝光他们,下一个悲剧不希望降临在人类头上!

同时,据住在31栋的朋友们说,他们旁边的那个温泉池,灯柱的电线全是外露的,NONO被电的那个电灯柱表面的都还没有外露电线,都已经这么危险,那些外露的电线就更加危险了!真的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2011/12/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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