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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味健康的食物,来之深山之中,柴火大锅灶,香喷喷的菜肴

63052667美食&下厨

我家住在幕阜山中,父母很少走出大山。在家里每天重复简单的农家生活。喂猪-上山种地-做饭吃-养蜜蜂-和乡邻聊天-晚上看电视。多彩多姿的社会很难影响到我的家乡,我的父母。小山村就被群山环绕。

  幕阜山就是跨越湘鄂赣三省的大山,幕阜山素以山雄、崖险、石奇、林秀、水美著称。群山起伏、奇峰挺秀、鸟唱猿啼、古刹藏幽、高山草原、相映成趣、云涛雾海、变幻莫测、奇松怪石、横生妙趣、名人题刻、历历犹存……,构成了钟灵毓秀的自然风光和别具一格的人文景观。

  幕阜山年平均气温为 12.1 ℃— 8.6 ℃,山内夏季凉爽,万木葱茏,蚊虫稀少,空气清新,负离子浓度高。特别是高山泉水富含碱性成份和多种游离元素,经常饮用,具有减肥、美容之特效。

  幕阜山春季的云涛雾海、夏日的凉爽宜人、秋天的日出日落、隆冬的皑皑白雪,令人心旷神怡、留连忘返,是春观花、夏避暑、秋登高、冬赏雪的好去处。







20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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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xjcherryxj沙发
朋友给我过这种东东,可惜每次都被我弄碎了,一小粒一小粒的,后来就绝种了,不知道可以放到冷冻室里保存。LZ的怎买啊?
2012/07/03回复
cherryxj:
朋友给我过这种东东,可惜每次都被我弄碎了,一小粒一小粒的,后来就绝种了,不知道可以放到冷冻室里保存。LZ的怎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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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个专用的滤网,轻轻的洗,这个菌种长大到一定程度,也会自动分裂成很多小颗粒的。然后,小颗粒又会慢慢长大。
2012/07/03回复
菌种怎么买呀!
2012/07/03回复
涉及到延长退休年龄的讨论,有两类人最为敏感:一类是私人部门做工的,比如厂矿企业的工人,对于延长退休年龄比较反对,态度悲观。这些人一般是体力劳动者,工作的市场化程度高,所以早退休对他们意味着早保障、早稳定。另一类是公共部门和知识界,倾向于赞成延迟退休,这也是由于他们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
这些争论往往发展成了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冲突。事业单位、公务员本来领取的退休金就高,如果又延迟退休,会被认为公共部门给自己谋好处,制定了一个利己的政策。

  但是,如果事业单位不改革或改革在后,提高私人部门退休年龄在前,那么也会让公众认为好处都让公共部门占了,大家会说你坐在办公室里不提高退休年龄,却让私人部门的体力劳动者去提高。在不统一的、碎片化的养老制度下,公共部门无论怎么做,无论是否提高年龄,其结果都是负面的,都会遭到私人部门的诟病,这就是碎片化制度的必然后果,我们应该有这个心里准备。
2012/07/04回复
2012/07/04回复
鸡妈妈带领鸡宝宝玩耍吃青草

2012/07/04回复
山坡上的山羊

2012/07/04回复
板栗花开

2012/07/04回复
草巴中的鹅,排队去找虫子吃

2012/07/04回复
新的嫩莲蓬上市了,荷花也开的欢快

2012/07/05回复
村里家家户户洗腊肉,客人来了吃腊肉,散养土猪,肉质好香

2012/07/05回复
果树下鸡,鸡吃虫子,帮果树消灭害虫

2012/07/05回复
灿烂的荷花



2012/07/05回复
荷花苞蕾



2012/07/05回复
工作一辈子,想体面过个晚年都难呀。看看去年省市养老金排行。真是只够吃饭,撒都不能做



2012/07/05回复
今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一村民在自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并挖出一批乌木,有人曾出价千万元,而镇政府则以乌木属国家所有为名,把乌木运走,遂起权属纠纷。近日,经权威机构鉴定,这批乌木为隶樟科的桢楠,俗称“金丝楠木”,属乌木中最贵的。

  彭州乌木权属之争,本是旧案,不过,要是联系到近期频频出现的“国有”与“私有”之争,这一旧案依然具有新鲜性。假如黑龙江能在地方法规中设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物权,通济镇镇政府一样可以把从泥土中挖出的千年乌木,设定成“国有”物权。“国有”的物权,被省、县甚至镇政府来设定,“国有”岂不是成了“省有”、“县有”、“镇有”,最后得出的是“镇有”等于“国有”的自摆乌龙的结论。

  “国有”物权被地方政府滥用,凸显了当前物权设定、流转、添附等环节上存在着权利界定不甚清晰的现实,导致了“权利公地悲剧”。以千年乌木为例,若按照“拾得物”的规定来处理,这更像是“遗弃物”而非“遗失物”,则依“先占原则”可获原始所有权,权属归村民所有,村民以偶然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所有权私有则可固化。而若按民法通则中的“埋藏物权利人不明时,收归国有”之规定,乌木纵然经过千年深埋地下,只要法律没有对权利自动丧失规定时效,其“权利人为无权利人”的清晰性,依然在现有法律规定面前呈现不确定性,招致强势一方伸手,强夺争议物的管理权。
2012/07/06回复
今年2月,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一村民在自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并挖出一批乌木,有人曾出价千万元,而镇政府则以乌木属国家所有为名,把乌木运走,遂起权属纠纷。近日,经权威机构鉴定,这批乌木为隶樟科的桢楠,俗称“金丝楠木”,属乌木中最贵的。

  彭州乌木权属之争,本是旧案,不过,要是联系到近期频频出现的“国有”与“私有”之争,这一旧案依然具有新鲜性。假如黑龙江能在地方法规中设定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物权,通济镇镇政府一样可以把从泥土中挖出的千年乌木,设定成“国有”物权。“国有”的物权,被省、县甚至镇政府来设定,“国有”岂不是成了“省有”、“县有”、“镇有”,最后得出的是“镇有”等于“国有”的自摆乌龙的结论。

  “国有”物权被地方政府滥用,凸显了当前物权设定、流转、添附等环节上存在着权利界定不甚清晰的现实,导致了“权利公地悲剧”。以千年乌木为例,若按照“拾得物”的规定来处理,这更像是“遗弃物”而非“遗失物”,则依“先占原则”可获原始所有权,权属归村民所有,村民以偶然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后,所有权私有则可固化。而若按民法通则中的“埋藏物权利人不明时,收归国有”之规定,乌木纵然经过千年深埋地下,只要法律没有对权利自动丧失规定时效,其“权利人为无权利人”的清晰性,依然在现有法律规定面前呈现不确定性,招致强势一方伸手,强夺争议物的管理权。
2012/07/06回复
从这可以看出,普通人是不能拥有贵重的东西,尤其土地挖出来的古代宝藏。偶然挖出来,不能声张,悄悄的卖掉,化整为零的卖掉,卖不掉的,就继续埋在土地下
2012/07/06回复
大黑鸡,专心美味的虫子

2012/07/0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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