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番禺区,据说以前房产证是业主老公的名字,离婚时房子判给业主,现已经换成业主一个人的名字了,新房产证未过五年,而且业主名下不止一处房产,有个朋友跟我说,离婚析产的房子,再卖出时要缴纳成交价和当初买入价差额20%的个税,这样要交十几万的个税啊,是不是真的会这样征收,还是只按成交价的1%收????心里很忐忑,半夜都睡不着觉了,向大家求助………………
lyytmm:没听说过离婚的房产要特别对待的,这样纯粹是歧视嘛。再说人家收税的时候还要先去查一下你这个房子是不是离婚时候拿到的,不得累死个人?我觉得不可能。可能你朋友是理解有误,你还是找专业一点的人问一下吧。查看原文谢谢哦,希望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