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MM说的基本工资的问题,我也根据之前做劳动仲裁时遇到的情况做一下说明。很多公司的劳动合同都是签一个比较低的基本工资,但实际上要求补偿和赔偿的时候,是可以按照我刚才发的47条里说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值来计算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按照这个标准的双倍来进行赔偿。
看合同里的金额肯定是吃亏的,当然不能选。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一个是打银行流水,显示之前的十二个月你从公司得到的每月收入,二是到税局打单,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缴费记录反推你的实际收入。这两种证据仲裁委一般都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