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自我介绍,私企高管,38岁离异,带着3岁儿子,月入3万多. 1.我离婚前家里有两套房,分别是一套郊区房78方为我婚前我名下,离婚时协议给了前夫,他现在居住中。另一套市中心荔湾小区小三房90方,婚前他名下,婚后两套都没加名字,离婚协议给了我,现在我在收租。2.郊区房我贷银行60万,尚有贷款50万,每个月银行扣我账,前夫每个月转按揭费3000给我。荔湾房按揭105万,尚有93万没还,每月银行从前夫账上扣按揭费6300,我每月转给他;相当于离婚后虽然协议将房子分割,但是原来按揭主体都没改变,也没过户,郊区房房产证上仍然是我,荔湾房房产证仍然是他。3.因为过户转名字需要先赎契还清银行贷款,而郊区房当时申到了7折利率,如果现在还清重新贷款,不能做住房按揭,只能做固定资产抵押,至少1.1倍基准利率,一来一回,赎契过户重新抵押后每月要交4500,比7折利率每月高1600元。而前夫现在穷困潦倒,压力巨大,也不愿意白白多交给银行,所以这种互还按揭的方式一直在离婚后持续。
hongman:能和前夫协商就好办,荔湾那套先卖掉,前夫名下无房,郊区房赎契后卖给前夫(首付三成,八五折贷款)—以此过户前夫的名下且他也能享受首套贷款优惠——财产也分割清楚了,然后拿着荔湾卖房款和自己的现金首套贷款买房。查看原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