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一买一,网签付首付后被返价10%(改口要求免一年租金了)
27526183房产楼市
17年2月25日,上午签卖房合同,下午签买房合同,总价200万,付定10万,合同约定违约按房价10%赔偿;
17年2月27号买房网签,并付首付60万(含定)给卖家赎契;
17年3月1日签买房按揭合同,纯商贷;
17年3月8日买房出同贷;
17年3月9日卖房过户(一次性付款);
17年3月31日收到房管局预约4月26日过户的短信;
17年4月9日,卖家毁约,同意赔20万及中介按揭费,本人坚决要房,在中介处协调无果;
17年4月10日,卖家改口,返价20万!!!
更新:
17年4月14日,卖家松口了,要求免一年租金(签合同时谈好要返租的月租4000元)
2017/04/11
全部回帖
我觉得既然是合同那就按照合同执行,那业主既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谈何道德有问题呢,真是醉了,按照合同赔偿这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觉得业主不一定会输。一切遵照合同约定来办理.
2017/04/12回复
djwdeyouxiang:
我觉得既然是合同那就按照合同执行,那业主既然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违约赔偿,谈何道德有问题呢,真是醉了,按照合同赔偿这也是合同的一部分,我觉得业主不一定会输。一切遵照合同约定来办理.
查看原文正当维权,也让你醉了,真是不好意思了啊!
2017/04/12回复
李女妈妈:
嗯嗯,谢谢!不靠谱的中介+厚颜无耻的卖家+缺心眼的买家+房价的爆涨,造成了今天的闹剧
查看原文对方如果做了赔20万的打算,如果对方也请律师,为了钱,律师也会找到辨点,对方不一定会输,正如楼上也有人提出的观点一样,对方愿意按合同精神赔偿,并没有不合理的地方,有50的机会。唉,各种可能,多请教高人。
2017/04/12回复
fitkey:
我找到一个同类的案子,你看看,
查看原文卖房想毁约加价?法院:不仅必须卖还要赔偿20万
最近各大城市房价呈现上升趋势,又加上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所以楼市火热,可谓疯狂。想买房的人都在抓紧排队买房,想卖房的人都在瞄准行情打算大赚一把。但房屋买卖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近日就有业主嫌房子价钱卖的太低又想让买家加价的案例,但签订合同后岂能想怎样就怎样,有合同约定,这毁约要付出代价啊!
签了合同后,卖家坐地起价惹官司
去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广州市天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其中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此后,夫妻俩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刘女士并没有配合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夫妻俩没有答应她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能否继续履行?
卖家代理律师认为,双方此前已协商解除合同,而且刘女士已经将70万元购房款退还,合同已经缺乏履行的基础。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她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此外,虽然在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后,刘女士退还了70万元,但张先生夫妇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刘女士退钱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此外,张先生夫妇已经筹集了剩余的360万元房款,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因此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除了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求卖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对此,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配合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要求刘女士支付20万元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判决 卖家不但要履行合同,还得赔20万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她承担。
最近各大城市房价呈现上升趋势,又加上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所以楼市火热,可谓疯狂。想买房的人都在抓紧排队买房,想卖房的人都在瞄准行情打算大赚一把。但房屋买卖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近日就有业主嫌房子价钱卖的太低又想让买家加价的案例,但签订合同后岂能想怎样就怎样,有合同约定,这毁约要付出代价啊!
签了合同后,卖家坐地起价惹官司
去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广州市天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其中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此后,夫妻俩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刘女士并没有配合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夫妻俩没有答应她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能否继续履行?
卖家代理律师认为,双方此前已协商解除合同,而且刘女士已经将70万元购房款退还,合同已经缺乏履行的基础。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她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此外,虽然在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后,刘女士退还了70万元,但张先生夫妇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刘女士退钱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此外,张先生夫妇已经筹集了剩余的360万元房款,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因此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
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除了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求卖家支付20万元违约金。
对此,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配合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要求刘女士支付20万元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判决 卖家不但要履行合同,还得赔20万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她承担。
2017/04/12回复
谢谢提醒!一纸合同,试出人性的优劣,这次确实是合同不严谨造成卖家有机会反价,但是,已网签,已付三成 ...
2017/04/12回复
fitkey:
卖房想毁约加价?法院:不仅必须卖还要赔偿20万 最近各大城市房价呈现上升趋势,又加上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所以楼市火热,可谓疯狂。想买房的人都在抓紧排队买房,想卖房的人都在瞄准行情打算大赚一把。但房屋买卖需谨慎,一旦签订合同再想毁约可是要付出惨痛代价的。近日就有业主嫌房子价钱卖的太低又想让买家加价的案例,但签订合同后岂能想怎样就怎样,有合同约定,这毁约要付出代价啊! 签了合同后,卖家坐地起价惹官司 去年10月,张先生夫妇在广州市天河区看中一套二手房。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卖家刘女士签了合同,其中约定房屋总价为370万元。此后,夫妻俩分两次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他们又转给卖家70万元,用于卖家还清银行贷款,办理解押手续。这笔款后期将转为房款。 按约定,卖家解押后,要协助张先生夫妇去银行申办贷款。但刘女士并没有配合办贷款,而是提出加价15万元。夫妻俩没有答应她的要求,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合同,也没有达成一致。由于一直僵持不下,张先生夫妇将刘女士告上法院,希望刘女士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20万元违约金。 争议焦点: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能否继续履行? 卖家代理律师认为,双方此前已协商解除合同,而且刘女士已经将70万元购房款退还,合同已经缺乏履行的基础。 法院了解到,双方曾于2015年10月23日协商解除合同问题,张先生当天将银行卡号发给刘女士。但是,刘女士当天并没有退还这些钱,她后来还尝试让对方加价,再继续履行合同。根据双方商议的过程和内容,法院确认,双方并未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此外,虽然在张先生夫妇提起诉讼后,刘女士退还了70万元,但张先生夫妇明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刘女士退钱没有得到对方同意,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不能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并没有解除合同。此外,张先生夫妇已经筹集了剩余的360万元房款,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因此合同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 卖家是否要承担违约金?张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除了继续履行合同,还要求卖家支付20万元违约金。对此,法院认为,刘女士因对方不同意加价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行为有违诚信,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而且由于刘女士不配合履行合同,导致张先生夫妇无法通过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只能全额支付房款,造成了巨大的履约负担。因此,法院认为,张先生夫妇要求刘女士支付20万元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判决 卖家不但要履行合同,还得赔20万 昨天上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买卖双方继续履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张先生夫妇要在判决生效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360万元;刘女士在对方付款后5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并在变更后5日内交房。此外,刘女士要在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20万元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共计7150元,也由她承担。
查看原文感谢分享!虽然说我理想中的司法公正就是这样的,违约就得付出代价!但是实际操作中不容乐观。
2017/04/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