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租金 肯定是之前的业主收了买卖不破租赁 要赶跑估计没有那么容易 也算是对抗拍卖的一个方法吧
至于过户问题,,如果是产权清晰,资料齐全的话 应该是不存在什么问题 介绍里面说的那些应该是属于格式公文的一部分,例如有些房子 宅基地之类的,,房主欠债 除了宅基地之外已经没有任何财产能执行 也会拿出来拍卖,但是你说要过户吧,,就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了(除非是同村的) 这一类就可能过户不了,还有其他一些不正常的例子,,所以应该是所有的拍卖标的都会加上那句话来撇清法院的关系 反正法院就出个执行通知书 其他的就自己跑部门
至于你@的吴先生 好像现在自己出来干了,做大生意 好像不太会接这些小生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