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
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
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
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
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
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
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有请浅版主
85828803投诉建议与站务咨询
这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所载,另有新华网网页可供参考:
[email=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email]
2009/09/07
全部回帖
melody_ho:
版主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等版众幸甚,天下幸甚。但认识错误之余,最好还是接受规定处理吧,一则以后也能服众,二则也不辜负我等版众对版主的爱戴。如果认识错误,但拒绝执行规定,就难免让人联想到监守自盗,滥用职权,严于律人宽于律己这些话了。
查看原文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那也挺好的嘛。版主都这样了,不仅违反妈网规定,还在自己当版主的版块发布违法信息,那意味着我们身为版众的,也不用再遵守相关规定了。
有版主带头,我们不怕!
有版主带头,我们不怕!
2009/09/07回复
发现我变苯了。
没怎么看明白精髓~
没怎么看明白精髓~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人性弱点,谁能免俗?早在“理财版”时期,人家就很好地诠释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天啊,蛋蛋,那个帖子还被加入精华了,不知是她自己干的,还是其他版主干的。
这脸皮这脸皮这脸皮,浅版主,我服你了!!!!!
这脸皮这脸皮这脸皮,浅版主,我服你了!!!!!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确实不同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查看原文我只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如果真是不知者不罪,恐怕大家会争先恐后地当个法盲。
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
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
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
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
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
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
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2009/09/07回复

猫猫咪咪:
人性弱点,谁能免俗?早在“理财版”时期,人家就很好地诠释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查看原文也看了理财版的那个贴,没想到,
2009/09/07回复

红杏不出墙:
我只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如果真是不知者不罪,恐怕大家会争先恐后地当个法盲。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查看原文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
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查看原文好,就算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的。
凭良心说,你觉得她有悔意或有歉意吗?
凭良心说,你觉得她有悔意或有歉意吗?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确实不同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查看原文完全赞同。不过有所补充:
在我看来,原谅一个人要看这个人和TA所做的事能不能原谅,有没有被原谅的基础,如果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发现错了又有要改正的主观愿望,那么我认为是值得原谅的,反之,如果已然错了,不仅不认,还变本加厉,或者嘴上认了,行为却还在深化,这时候的原谅几乎等同于纵容。所以,尽管我们都不吝啬宽容和原谅,但当这些都有可能被当做透明甚至还要错上加错时,我不主张继续纵容。
在我看来,原谅一个人要看这个人和TA所做的事能不能原谅,有没有被原谅的基础,如果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发现错了又有要改正的主观愿望,那么我认为是值得原谅的,反之,如果已然错了,不仅不认,还变本加厉,或者嘴上认了,行为却还在深化,这时候的原谅几乎等同于纵容。所以,尽管我们都不吝啬宽容和原谅,但当这些都有可能被当做透明甚至还要错上加错时,我不主张继续纵容。
2009/09/07回复

红杏不出墙:
好,就算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的。凭良心说,你觉得她有悔意或有歉意吗?
查看原文你指删贴那事还是天葬那事?
删贴那事确实需要给跟贴者一个解释
天葬那事并不存在悔不悔意
她和大多跟贴者也不知道不能传播这样的图片,但她知道后立马删除敏感图片
而且红杏你也凭良心说
如果天葬那贴不是浅某发的,你会死咬着不放吗
删贴那事确实需要给跟贴者一个解释
天葬那事并不存在悔不悔意
她和大多跟贴者也不知道不能传播这样的图片,但她知道后立马删除敏感图片
而且红杏你也凭良心说
如果天葬那贴不是浅某发的,你会死咬着不放吗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查看原文继续说原谅,我倒觉得那位给加精的斑竹如果是在不知道西藏关于天葬的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底下给加了精是情有可原的,因为她的动机大约不外乎让好的东西被更多的人分享。而就已经删掉敏感图片和文字的那个帖子而言,作为精华依旧不为过。
问题是,对于触碰现实和MW双重规则的犯过错的ID,至少在MW上,应该按照规定做怎样的处理,我想这倒是包括我在内的N多ID希望知道的。这里我说的犯错,你可以广义地理解为贴天葬图片和随意删帖、移贴,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后者,如果你非要固执地认为一个资深的摄影爱好者(浅版主对于自己对摄影的热爱是有过描述的,不是我的臆想)居然不知道天葬的图文是被禁止公开传播的的话。
对于如何使用朋友的言论或图片,这个见仁见智,不想讨论。
问题是,对于触碰现实和MW双重规则的犯过错的ID,至少在MW上,应该按照规定做怎样的处理,我想这倒是包括我在内的N多ID希望知道的。这里我说的犯错,你可以广义地理解为贴天葬图片和随意删帖、移贴,也可以狭义地理解为后者,如果你非要固执地认为一个资深的摄影爱好者(浅版主对于自己对摄影的热爱是有过描述的,不是我的臆想)居然不知道天葬的图文是被禁止公开传播的的话。
对于如何使用朋友的言论或图片,这个见仁见智,不想讨论。
2009/09/07回复

艳阳高照:
完全赞同。不过有所补充:在我看来,原谅一个人要看这个人和TA所做的事能不能原谅,有没有被原谅的基础,如果没有犯错误的主观故意,发现错了又有要改正的主观愿望,那么我认为是值得原谅的,反之,如果已然错了,不仅不认,还变本加厉,或者嘴上认了,行为却还在深化,这时候的原谅几乎等同于纵容。所以,尽管我们都不吝啬宽容和原谅,但当这些都有可能被当做透明甚至还要错上加错时,我不主张继续纵容。
查看原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你指删贴那事还是天葬那事?删贴那事确实需要给跟贴者一个解释天葬那事并不存在悔不悔意她和大多跟贴者也不知道不能传播这样的图片,但她知道后立马删除敏感图片而且红杏你也凭良心说如果天葬那贴不是浅某发的,你会死咬着不放吗
查看原文对于践踏了规则,死咬叫做坚持原则,不死咬叫做息事宁人,前者是理,后者是情。如果你遇到一位随意歪曲你随意删你帖子移你帖子的人,而她同时也违规发了天葬贴,我很想听听你的选择会是死咬还是坚持?换个角度再讲,被原谅被宽容其实也是自己赚来的,赚的心,就这么简单。何况,咬的是理总比动用私权咬人来的光明磊落吧?!
2009/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