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版主,请上座。这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所载,另有新华网网页可供参考:[email=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email]
红杏不出墙:晕。。。楼上2位似乎要把这帖子水了去。行,你们先水,我也先去游个泳,待你们拉家常拉完了我们再讨论主帖的严肃问题。6查看原文没机会了,爱人撇了我开会了,有人游泳了,就剩孤家寡人了。算了呼呼去了,跟元彬哥哥约会-------------
茶裕饭厚:这个不用问我同学,我可以回答,当然要遵守了。浅草在经过提示后立刻进行修改了,这点妈网的姐妹有目共睹的。至于禁言,那是客服的事了,跟版主无关,版主发现有人违反妈网的规定,可以向客服反应,当然版主有不对的地方,大家也可以找客服进行投诉查看原文每个人做事都有自己原则,某些版主一看不妥(不管是大家认为不妥,还是她个人自己的不妥)就删帖,不给出理由,事后群众质疑也不会解释。但我的原则是(这里斗胆认为艳阳也是),有质疑,先沟通,我们在这里也是希望给浅版主一个说话的地方,事件解释清楚就好。所以我们希望浅版主能接受我们希望沟通的态度,哪怕象茶茶给出的方案,她只要说一句:“我就是这样的,我坚决认为我所做的是都是对的,有事你们找管理员,不要找我。”这样也可以,好歹也算是浅版表过态了,至于大家受落不受落,那就再议吧。[ 本帖最后由 红杏不出墙 于 2009-9-8 13:48 编辑 ]
艳阳高照:能不能请茶妈索性再叨扰一下你的同学,就事论事,西藏自治区政府颁布的《天葬管理暂行规定》是否属于法规?更进一步,如果它不是法规,对这类规定高法或其他有权机关又作何把握比方说出现争议时的司法解释?又或者是给出一些违反该规定最终的处理乃至判例。还有,退一步,它不是法律法规,是不是就意味着不遵守,谁能跟大家讲讲回帖中有脏话会被禁言而逾越了这个规定则可以无视内在的逻辑关系?查看原文这个橙色大狮子呢?不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