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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奸不怕诈,就怕碰到傻佬

60430274房产楼市

倒霉透透的,碰到傻佬真系乜都讲唔出。。。
被气得不轻,这年头满街都是傻B,大家要小心防范。

去年11月31号下了定金,以为执到个笋盘,比当时市价要低3万元,结果~~~这个傻佬从放盘就一直发傻,傻到最后官司相见。

WELL,说来话长,容我慢慢道来。
201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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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杨陆杨沙发
真正专家高手来了。
我不懂那么多法律用词,我只用我的常识去思考,不那么容易为众人所说服。
我觉得这事按道理不该这样的,我就去力争。就是这么简单。。。。。

我给美亚那封邮件是这么写的:


美亚保险公司:

据我所知,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是有生效条件的,并非保险人单方面即可界定。


第一、在电话销售时,贵公司的代理人并没有向我解释此项妊娠免责条款内容;
第二、08年12月,贵公司因本人宫外孕,支付了相应的保险理赔款,在事实上,承认宫外孕为保险责任。
第三、08年12月理赔后,贵公司并没有保险合同上作批注或附约,将宫外孕特别注明为除外责任。此即视为贵公司弃权。
第四、此保险合同为每月支付,09年本人续保并缴付保险费,是基于贵公司承认宫外孕为保险责任这一事实,如果08年贵公司拒赔,我是不会再继续支付09年的保费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贵公司所持拒赔理由不符合《保险法》有关免责条款生效的内容;又根据“弃权”及“禁止反言”原则,贵公司在知道本人有宫外孕病史后,仍按原合同条款承保,并收受了本人的保险费。所以,贵公司必须给予本人全额理赔。

如果再接到贵公司的拒赔通知,本人将直接向广东省保监局进行投诉并知会有关保险杂志,也会通过法律诉讼手段,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你的客户  :XXX
2011/07/28回复
陆杨陆杨板凳
5可怜的美亚,不小心犯了点错,还要碰到是我的客户,还要遇上我。。。。
2011/07/28回复
我原来不是太懂《合同法》里关于变更的条款,
但是我对保险的销售流程还是很懂的,明白哪里是关节,对《保险法》还是熟悉的,
桀桀桀,这仗赢了保险公司这一机构,深为得意。
2011/07/28回复
谢谢楼上专家指教,又学到东西了。

但就美亚这案子,保险公司没得打的

因为是电销产品,电销是有录音的,这是保监会规定必须要有的。
我敢100%的肯定,录音里,那个销售员没跟我客户讲解免责条款。
既然不讲解,就不生效。这是一个基点,美亚的拒赔理由就不存在了。

而且,这是格式合同,保险机构是合同制定方。
在两种解释都通的情况下,法官要做出有利于客户的解释。
2011/07/28回复
更何况,关键的一点在于《保险法》里有“弃权”和“禁止反言”一说。

当我发了这邮件过去,就换成美亚理赔部主任来接待了,拿去给他们家的律师仔细研究过。。。没胜算,自然就是付钱。
2011/07/28回复
当然,也因为刚好是美亚这种外资公司,我对老外的企业文化还是有一定的了解,只要客户占了一点的道理,只要你揪着不放,一般也就能获得通融赔付的。

如果是国企,嗯,估计真的要上法庭才能解决了。人家一点都不怕你投诉,牛得跟铁道部似的。
2011/07/28回复
话说,那最后一句投诉云云,每逢给保险公司写信,我是必定会加上的。。。
嘻嘻,不攻其弱,反攻其长么?
我思维虽然简单,又不代表我傻。

总之,遇上事情,不要轻言放弃,特别是对于保险公司,我发现这世界上最好欺负的就是保险公司了,真不明白大家为什么那么怕它。。。
2011/07/28回复
pigletmum:
我并不喜欢钻牛角,我总是希望解决了我想要的问题,当然我的出发点同你的一样,而且我总的目的任务如果是买套楼,我就不能丢了我的目的,等得所谓的官司落来后,我想买的楼也没买到,然后其他楼价继续走高。我也觉得做人做事,也许对方开始不对,但没必要死咬住五放,得到了赔偿就算了。
查看原文
其实我也是有些怕事的人,能私下和解多好,我们提出让卖房交违约金5万,我们觉得并不高,房子总价168万,我们交了定金2万,从开始购房开始卖房一直都不怎么合作,确实给我们造成了很多损失,但对方就是不想多出钱,哎
2011/07/28回复
楼上,204楼的是专家,找她。

按我朴素的理解,这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之前的寻房的精力时间,例如耽误时间楼价上升,例如耽误时间错失房源等
要求总额的10%,一点都不过份,而且是很厚道。

如果对方觉得承受不起,就继续履约啊。
2011/07/28回复
关于保 险理 赔“意外成功”,我都说了,这绝非客户投诉或诉 讼的胜利。
因为客户是检了一个漏。极有可能是保险公司恼怒于员工失职,同时可成为某种程形式的促 销手段,树立公司形象等等综合原因,不妨将错就错。

要是打官 司,这种情况下客户根本赢不了的。相反,如果保 险公司的相关主管是一个具备较强攻击性的人,这次不但不赔,还完全可以要求客户退还上次的理 赔款。当然,这只是就事论事。理智权衡的话,与客户计较这些是得不偿失的,也显得公司小家子气。倒不如将错就错,成人之美。

对于“意 外之财”,我觉得可以得 意一把,但不能将其视为常 态。
2011/07/28回复
关于“违约责任”

合同金额168万,买家已支付2万。现在业主方违约了。怎么办?

要看到几点事实:

1、双倍定金赔偿,或者合同金额的10%
在合同制定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变成现在扯皮了。这对守约方来说是个“瑕疵”。

2、正是因为买家的定金只给了2万,
而不是5万或10万。因此,要求168000的赔偿,于情于理也站不住脚。毕竟,犯了多大事就承担多少责任。我考试不及格,确实是我不对,但学校不能因此开除我啊。

我认为:违约赔偿应介于“4万~168000”之间,5-8万比较合理。不管怎么说,对买方而言没说清楚究竟是罚合同金额的10%还是双倍定金,这是双方的共同疏漏。

楼主要求5万是合理的。不妨先开口要8万。等违约方砍价,砍2万有6万,砍3万还有5万。
2011/07/28回复
陆杨:
楼上,204楼的是专家,找她。按我朴素的理解,这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之前的寻房的精力时间,例如耽误时间楼价上升,例如耽误时间错失房源等要求总额的10%,一点都不过份,而且是很厚道。如果对方觉得承受不起,就继续履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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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买这套房中间也是波折很多,业主提的所有要求我们都答应了,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我们就用商贷,要我们快贷我们就快贷,从一开始就要168万,我们磨了一个月一分不降,在整个过程中,业主态度真的是特别横的,当时成交时就和中介说,可能后面办手续时你们要好好沟通业主,他们可能不会很容易配合,结果一下子。。。为了这事和我老公差点离了,闹得不可开交,我觉得索要5万并不过分,但是他们还是不同意,而且我们这个业主挺有钱的,房子至少有三套,没办法我也不能再退让了
2011/07/28回复
炒房团连长:
关于“违约责任”合同金额168万,买家已支付2万。现在业主方违约了。怎么办?要看到几点事实:1、双倍定金赔偿,或者合同金额的10%在合同制定的时候,没有说清楚,变成现在扯皮了。这对守约方来说是个“瑕疵”。2、正是因为买家的定金只给了2万,而不是5万或10万。因此,要求168000的赔偿,于情于理也站不住脚。毕竟,犯了多大事就承担多少责任。我考试不及格,确实是我不对,但学校不能因此开除我啊。我认为:违约赔偿应介于“4万~168000”之间,5-8万比较合理。不管怎么说,对买方而言没说清楚究竟是罚合同金额的10%还是双倍定金,这是双方的共同疏漏。楼主要求5万是合理的。不妨先开口要8万。等违约方砍价,砍2万有6万,砍3万还有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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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说法可能主观臆断了,我已经咨询了三位律师了,全都是说我们完全可以获得百分之十的赔偿,类似于这类房屋买卖纠纷最高限额是20%,10%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这与定金无关,完全是由守约方选择的,可以选择最大值,不会考虑定金数额。
2011/07/28回复
屁股决定脑袋

把希望寄托在对方松口上,不实际。
换了我,也是能少赔就少赔。

合约就是合约,违约就要付出相应的违约成本,
作为守约方,去索要赔款,并没什么罪过,用不着像个做错事的人羞愧不已;
相反,我认为付出时间精力去讨要公道,让这些不守信的人付出足够高的违约成本,是对社会的回报,为社会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出了个人的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骄傲。

当然,即使不扯什么社会,光从维护合法的个人利益这个角度讲,就足以让我们趾高气扬了。

那些个叫反省什么的拿够了什么的。。。
快快滚一边去,那边有墙角,谁爱反思谁反思,没人拦着。
2011/07/28回复
其实我这单,赔了违约金加损失金,严格上来讲,也是可争议的吧,
哈哈,不过既然是对我有利,就视而不见了。我主观上认为法官水平还是很高滴~~~
2011/07/28回复
那个违约责任,合同是有瑕疵的。

守约方有权
1、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双倍返还定金或没收定金)
2、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守约方应向违约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天内退还。

第一项和第二项,由于是“或”,因此只能“二选一”。这个就是瑕疵。也许在制定这一条款时,双方尚未谈妥定金。等谈妥定金后,忘记将违约责任这一条应该“要么划掉双倍定金,要么划掉金额的10%”。这个“或”字,留下了今后的争执。

但由于定金只有2万,轻量级的,因此我倾向于“双倍定金”。
如果定金是10万呢?当然还是“双倍定金”。
如果定金是5-8万,定金比较多。这时选“合同金额的10%”比较合适。
2011/07/28回复
楼主所的“三位律师的咨询意见”,我觉得你与律师之间存在误解。

律师说:“可以要求最高赔偿20%”,“应该赔偿10%”,这些都没有错。问题是你签的合同并没有这么约定啊。确实,违约金与定金“可以无关”。但现在问题是,合同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就是双倍的定金(或者合同金额的10%)。

如果合同表述为:如果违约方是卖方,则卖方退还定金,并承担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这样就没有任何争议了。可惜合同并不是这样约的。
2011/07/29回复
LZ的求真精神值得学习,但生活中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不去争?不是因为他们蠢,我相信大部分的人都不蠢。我的理解是,与期花时间在这里,还不如落心机去别的地方赚更多的钱。如果得闲就去搞下咯,不得闲的话,就算了。
2011/07/29回复
是啊,主要是付出与回报的问题罢了。
我相信个个都很聪明,
正是因为太聪明,市场才能演变到这程度,让市场内的每个人都要支付高成本。
2011/07/2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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