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的话,公司不留是公司的损失
被上司高薪挖到另外一家公司去还要我过试用期,合适吗?说说你的看法
53883250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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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8632705223楼
回去原公司吧。 现在新公司还没正式过去呢, 就出现问题了。 等你老公真的过去,还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情况, 到时候估计你的老公自己都想辞职了。旧的公司都怪以他是想辞职了, 但是还是极力挽留,楼主就不要担心这个情况了,会就公司上班吧。 新公司呆不住的。
2011/09/01回复
留住夕阳230楼
紫屋:
再认真的看了LZ的贴,感觉你LG被人家利用为报复公司的一颗旗子了。都到这地步了,想办法补救吧。我觉得还是回旧公司吧,如果那个经理跟旧公司说,也只能看公司怎么做了。在新公司做的不开心,而且工资一上班就跟说的不一样,说什么以后加1000,那也是他说而已,他有那个权力吗?到时还不是一样要走。只能怪你LG自己不谨慎了! 朋友之间,一涉及利益,什么都变味了!谁都是自私的,他那个经理朋友不过是利用他罢了!
查看原文和我想的一样.
回到原公司时,可以暗示一下说家事已处理好,再没什么会影响工作的了.就算领导知道了也会明白的.
回到原公司时,可以暗示一下说家事已处理好,再没什么会影响工作的了.就算领导知道了也会明白的.
2011/09/01回复
appletwofeng231楼
237楼
发表于 2011-9-1 21:1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跟原
同意
发表于 2011-9-1 21:18 |只看该作者 | 最新帖子 | 查看作者所有帖子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跟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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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回复
kaving233楼
矗立彩虹之巅: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既然原公司警告过那个项目经理不允许挖走任何一个人,LZ的老公可以跟项目经理这样说:到新公司上班的事情不知怎么被旧公司的人知道了,高层找了LZ老公谈话,扬言如属实则追究新公司和LZ老公的法律责任(LZ老公可谎称已与原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在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外兼职且不得到竞争公司上班,如果公司掌握到确实证据的话,LZ老公要被罚巨款且很可能新公司和LZ老公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LZ老公虽然很想帮项目经理但也没办法,只能先回去上班,以后有机会再出来帮忙。把球踢回给项目经理,他不可能帮LZ老公交罚款的,就算他愿意交,还有追究法律责任的麻烦呢?这个理由非常正当,既可以顺理成章地回去上班,也不会得罪人。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虽然这个项目经理做事有点儿不太地道,但应该并非像LZ说的只看利益、不顾情义。谈工资一般都是谈税前工资(除非特别说明税后),里面包含了保险、公积金和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不可能给你倒推回去计算。还有,但凡正规一些的公司每个员工都会有试用期,一般是3个月,1个月试用期已经是很短的了,能争取到无需试用,项目经理在这件事上也算帮了忙,并且在老板那儿也是能说得上些话的。像定薪定岗、签合同、试用期等等一般公司都有制度规定,项目经理刚到新公司不久,也不是他说了就可以算数的,之前他可能也没想那么细,这点LZ要理解他。还要提醒一下LZ的是,在没有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千万不要和其它公司签订任何法律文件,这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麻烦。切记!
查看原文好专业哦!又学会一招了!
2011/09/01回复
奶茶不加糖235楼
矗立彩虹之巅:
这个问题不难解决,既然原公司警告过那个项目经理不允许挖走任何一个人,LZ的老公可以跟项目经理这样说:到新公司上班的事情不知怎么被旧公司的人知道了,高层找了LZ老公谈话,扬言如属实则追究新公司和LZ老公的法律责任(LZ老公可谎称已与原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规定在职期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在外兼职且不得到竞争公司上班,如果公司掌握到确实证据的话,LZ老公要被罚巨款且很可能新公司和LZ老公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LZ老公虽然很想帮项目经理但也没办法,只能先回去上班,以后有机会再出来帮忙。把球踢回给项目经理,他不可能帮LZ老公交罚款的,就算他愿意交,还有追究法律责任的麻烦呢?这个理由非常正当,既可以顺理成章地回去上班,也不会得罪人。 另外需要说明的一些问题,虽然这个项目经理做事有点儿不太地道,但应该并非像LZ说的只看利益、不顾情义。谈工资一般都是谈税前工资(除非特别说明税后),里面包含了保险、公积金和需扣除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不可能给你倒推回去计算。还有,但凡正规一些的公司每个员工都会有试用期,一般是3个月,1个月试用期已经是很短的了,能争取到无需试用,项目经理在这件事上也算帮了忙,并且在老板那儿也是能说得上些话的。像定薪定岗、签合同、试用期等等一般公司都有制度规定,项目经理刚到新公司不久,也不是他说了就可以算数的,之前他可能也没想那么细,这点LZ要理解他。还要提醒一下LZ的是,在没有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千万不要和其它公司签订任何法律文件,这会给自己带来风险和麻烦。切记!
查看原文同意分析。毕竟原上司只不过是去做项目经理不是去当老细,我觉得有试用期无可厚非,即使是挖角的也不是说就一定不需要试用的,尤其是事先没讲清楚。后来你LG不同意试用,原上司答应了应该是他在这方面能够跟老总沟通可以做主,但是薪金方面就比较难调整了,毕竟一开始的时候肯定已经同老总那边或者人事部沟通清楚了。
说到底还是LZ的LG想法太简单了,做事不够谨慎。现在还是按这位MM说的做吧,毕竟留在原公司才是最重要的,没必要再去抱怨原上司了。
2011/09/0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