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诚意金那天和中介签了个《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请问这个合同法律效力强吗?(因为我觉得这个是中介自己拟定的,当然很多条款明显是有利于他自己的)。上面写到:中介方如未于11月20日前取得业主同意出售该房地产的书面文件,代收的保证金应无息退我们。还有一条:我们取消委托或变更承购条件,应及时书面通知中介方;中介方已取得业主同意出售该物业的书面文件的,我们将于该物业业主收取定金之日起3天内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视为我们拒绝购买该物业,业主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且我们仍须向中介支付3%的中介费。
请问取消委托书面文件应该怎么写?那如果业主没有签同意出售该物业的书面文件,是不是就不用交中介费,并可以要回诚意金?
追寻梦想而努力:
我想说个被别人所忽略的,为什么您没想过选择在成交后再给中介费?因为您自己也跟中介说了其他费用高了的话就没多少钱了,您也没有说给几个点的中介费。现在可以了解需要哪些哪些的费用,然后你还要看银行到底能贷多少给您。如果银行给不了您那么多,那您的首付也还是一样,而且有可能超出。简单的一句话就是,现在先不给中介费,签合同时把零碎的费用给注明,而且我相信那样的话那个中介会更努力的帮您完成收尾。再者就只能协商下中介费了,但确实您那合同都那样写了,除非遇上比较好人的中介,不然他们不会降的。而且您选择不买也没办法了,因为条件确实达到了。如果有说错的,请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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