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yan 发表于 2017-5-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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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老爷子还在的,老爷子的配偶没了,这种情况也一定要办不继承公证吗?
在现在的婚姻法基础上,如果房产证上只有老爷子一个人名字就好办,应该是直接买卖过户就行。如果房产证上有配偶名字,那老爷子只有3/4左右的产权,剩下产权在儿子女儿那边,你觉得要不要办继承公证?然而以前的婚姻法是说结婚8年后,房产自动共有。所以肯定避不开继承公证的。
到时候跳出来说你的一百多万只买了老爷子的产权部分,剩下的产权费用还没给,你是不是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