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新政:卖方房子都没了,还收不到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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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资金监管服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贷款业务窗口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买家将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储蓄账户。
4.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划扣监管资金。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6.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完成监管资金划付审批后,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的储蓄账户。
也就是说,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交易,首付款必须强制由公积金中心监管,不能由买方直接交给卖方。
这样一来,就导致卖方的房子都过户了,房产都成别人的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
办理流程里的第5点: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如果此时买家不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放款,那卖方是否永远收不到房款?此时房产已过户,新房产证已出,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这样的规则设计,有没有考虑维护卖方的权益?如果卖方收不到钱,该找谁?怎么办?
今天20:21
全部回帖
这种规定太操蛋,至少要规定放款后就要把首付同时划拨给卖家
今天22:32回复
那就不卖给公积金贷款的人呗😈 就是逼着人们去商贷
今天23:36回复
cimmy210楼13楼
debbyhong:
本来想弄公积金贷款,但很多业主一听这样的模式,更不愿意接受公积金了,真的是逼着我们要做商贷
查看原文如果在签合同前,我知道公积金贷款是这种模式,我也不会同意的。
中介对此新规非常清楚,但当时他们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我怀疑自己被坑了。
中介对此新规非常清楚,但当时他们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我怀疑自己被坑了。
2018/05/21回复
帕发发15楼
不知道楼主为么会这么想,难道有切身体会或案例,还是就这么凭空理解?说说自己的案例,过户前买卖双方都要去公积金中心办手续,过完户后,房产证是公积金中心拿去办理抵押,根本不用业主去申请放不放款这个事项。公积金会自己放款。另外说公积金拿钱赚息差,也就10多天而已,难道你公交卡里充个100块放着不用,还要公交公司给你利息,想开点
2018/05/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