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这个机制设计,在房产交易过户后,并不会自动把房款划给卖方,还需要买方去申请、公积金中心的大爷们审核通过,卖方才能收到首付款。
房产都过户给买方了,卖方拿到的只有可怜的一点定金(2万,还要扣去中介费),还要在提心吊胆中等待公积金中心的大爷们划款给自己。如果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买方不去办理,或公积金中心拖延,导致卖方一直收不到钱,那该怎么办?此时房产已经过户,房子都成别人的了,卖方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广州公积金新政:卖方房子都没了,还收不到首付款
1305848房产楼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资金监管服务。
2.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在贷款业务窗口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3.买家将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储蓄账户。
4.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划扣监管资金。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6.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完成监管资金划付审批后,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的储蓄账户。
也就是说,凡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交易,首付款必须强制由公积金中心监管,不能由买方直接交给卖方。
这样一来,就导致卖方的房子都过户了,房产都成别人的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
办理流程里的第5点:
5.买家提交监管资金划付材料:存量房交易首付款中非监管资金的收据、不动产登记受理回执、房产证。
如果此时买家不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放款,那卖方是否永远收不到房款?此时房产已过户,新房产证已出,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但卖方居然还没收到首付款!这样的规则设计,有没有考虑维护卖方的权益?如果卖方收不到钱,该找谁?怎么办?
2018/05/20
全部回帖
要知道,买卖双方是对手关系,双方都可能为了增加自己利益而损害对方利益。
那么,把对卖方至关重要的事(卖方能否收到房款),交给买方去决定(买方是否去申请,决定了卖方能否收到房款),这在逻辑上就是极端不合理的。这个规则的设计者完全没有为卖方设身处地着想,严重忽视了卖方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说,他们不能强制买方去申请放款给卖方,但他们却能强制首付款必须交给他们保管!结果是只保证了房款到达公积金中心,却保证不了卖方收到房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又说,如果买方真的和中介串通,在新房产证出来后,不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放款给卖方,也不去办理按揭贷款,直接让买方拿走新房产证,那么卖方只能收集资料去起诉买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办法强制买方去申请放款给卖方,或强制买方去办理按揭贷款。此时,房子早已过户,房产证都是别人的名字了,卖方维权将陷入很大的被动,而这种被动,完全是不合理的新规定造成的。
那么,把对卖方至关重要的事(卖方能否收到房款),交给买方去决定(买方是否去申请,决定了卖方能否收到房款),这在逻辑上就是极端不合理的。这个规则的设计者完全没有为卖方设身处地着想,严重忽视了卖方的权益。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说,他们不能强制买方去申请放款给卖方,但他们却能强制首付款必须交给他们保管!结果是只保证了房款到达公积金中心,却保证不了卖方收到房款!
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人又说,如果买方真的和中介串通,在新房产证出来后,不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放款给卖方,也不去办理按揭贷款,直接让买方拿走新房产证,那么卖方只能收集资料去起诉买方,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办法强制买方去申请放款给卖方,或强制买方去办理按揭贷款。此时,房子早已过户,房产证都是别人的名字了,卖方维权将陷入很大的被动,而这种被动,完全是不合理的新规定造成的。
2018/05/20回复
这种规定太操蛋,至少要规定放款后就要把首付同时划拨给卖家
2018/05/20回复
那就不卖给公积金贷款的人呗😈 就是逼着人们去商贷
2018/05/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