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栏-劳动纠纷及维权】由annypeng主持,欢迎JMS提问
32699207谈天说地
下面来介绍以下annypeng:
妈网ID:annypeng
从业时间:11年
从业行业:曾在酒店、贸易公司及制造行业
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熟悉的模块: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
姐妹们有啥问题就来发问吧
2009/06/15
精选回帖
annypeng80楼
你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个人观点:你现在处在哺乳期,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不可以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降职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种。你可以与公司的人资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2009/06/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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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yi沙发
annypeng,你好,我女儿刚四个月,公司在我第一天上班的时候对我提出让我自动离职公司赔偿两个月工资给我,如果不肯就让我调岗(和原来的工作根本两回事),我知道公司在逼我走,我想问,如果本人不同意调岗,公司可以强制性调吗?谢谢
2009/06/17回复
annypeng板凳
monica3566:
annypeng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三年了,但是公司2008年4月才开始给我买生育险,我小孩2009年3月出生,因为买生育险的时间不到一年,因此,生产费用生育险不负担,请问这笔费用我可以要求公司负担吗,如果可以,请问是按照哪项规定来执行的?
查看原文你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2009/06/17回复
annypeng4楼
柠檬酸枣:
annypeng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老公同是国企单位的正式职工,由于我老公个人原因,他提出辞职,(原单位已经同意)现在已经在另一家单位上班了。但是我和公司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出于我老公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单位也不会和我继续续签合同了(06年已经续签过一次)。请问,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查看原文个人观点: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再和你续签合同。但是,公司提出不和你续签合同需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的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有权不再和你续签合同。但是,公司提出不和你续签合同需要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9/06/17回复
annypeng5楼
李珏: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有买社保,但最近遇到的事情令我很气愤,厦天天气热,我们公司不开空调,老板自己的办公室就开了,刚巧我又怕热,有好几次热得我都透不过气来,,自己去看空调电源,原来空调是打开的,但不制冷,老板是知道怎么回来,他们情愿在浪费电,都不找人来修,都不知道他们安的什么心!如果我在工作期间种暑了,能算工伤吗?能追究公司老板的责任吗?!!!![ 本帖最后由 李珏 于 2009-6-17 09:30 编辑 ]
查看原文你好!工伤认定的原则: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个人观点:直接要求老板尽快修好空调!
个人观点:直接要求老板尽快修好空调!
2009/06/17回复
annypeng6楼
快乐每天:
我想问下:如果公司不给买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这是违法的吗?
查看原文你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个人观点:如果公司没有买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单位来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观点:虽然住房公积金不纳入劳动争议范围,但国家法津明文规定单位应为职工购买。
个人观点:如果公司没有买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所产生的费用也是由单位来承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观点:虽然住房公积金不纳入劳动争议范围,但国家法津明文规定单位应为职工购买。
2009/06/17回复
annypeng12楼
闹妈:
annypeng你好,多谢您为我们解决这些困难,我是2005年10月份进的公司.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后再没有给我签合同,于2008年11.12月我的正常上班的工资至今没发我.一月份我生小孩到至今也没发产期工资给我.现在公司已经搬迁了.我于这月初在劳动局告了该公司.公司一至没有应诉.我现在已登报要求该公司下月27号开庭.当时我在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我去年11.12月份的工资,还有今年1-5月份的产期工资.因为我属于晚育难产及领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应该给予我的待遇及还要求6个月的哺乳期工资.公司在去年十月份开始欠费未交生育保险费.故我的生育费也报销不了.这是不是也由公司承担.另外公司没签合同及拖欠工资我是否也应该要求相应的赔偿.请问这种赔偿是什么比例来的.另外在公司已经三年没休过年假是否也可以要求赔偿的. 急切盼回复中,谢谢解答这些问题.[ 本帖最后由 闹妈 于 2009-6-16 17:57 编辑 ]
查看原文你好!不好意思,让你等了这么久!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
1、生育费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拖欠工资的处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年休假处理:2008年1月1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是2005年入职,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
1、生育费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拖欠工资的处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年休假处理:2008年1月1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是2005年入职,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2009/06/19回复
cailey15楼
近期公司体检,发现一员工有三大阳,因为公司是直接从事对客及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根据相关的卫生条例规定,其具一定的传染性,不能从事该岗,如果公司劝退该员工,需要给付医疗期吗?
2009/06/23回复
宝贝小王子16楼
我也来请教一下,呵呵
公司行政人事部近段时间缺人,又想把我给调过去兼两份工,还没有工资加,(早几个月前已经想要调我过去了,领导千方百计的把我留了下来),人事部昨天才通知我,我说我考虑一下,其实已经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是还有年假和补休都没有休,所以今天回来就写了假单准备休假,然后说等我休完假回来给答复,NND,人事竟然说时间太久了,不能给我那么长的时间考虑(其实也不久,加上周末才11天,但是公司早做出这个决定已经是两个星期前的事,竟然在别人离开前一个星期才告诉我),我说那要我兼两份工不加工资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不想呆在行政人事部,他们也知道该怎么做了。请问如果公司逼着我在休假前给答复我就偏不给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对我做出什么事情吗?谢谢。
很啰嗦,请耐心看啊,呵呵。
休假回来后还有问题会要咨询的,现在还看不到后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公司行政人事部近段时间缺人,又想把我给调过去兼两份工,还没有工资加,(早几个月前已经想要调我过去了,领导千方百计的把我留了下来),人事部昨天才通知我,我说我考虑一下,其实已经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是还有年假和补休都没有休,所以今天回来就写了假单准备休假,然后说等我休完假回来给答复,NND,人事竟然说时间太久了,不能给我那么长的时间考虑(其实也不久,加上周末才11天,但是公司早做出这个决定已经是两个星期前的事,竟然在别人离开前一个星期才告诉我),我说那要我兼两份工不加工资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不想呆在行政人事部,他们也知道该怎么做了。请问如果公司逼着我在休假前给答复我就偏不给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对我做出什么事情吗?谢谢。
很啰嗦,请耐心看啊,呵呵。
休假回来后还有问题会要咨询的,现在还看不到后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2009/06/23回复
annypeng17楼
cailey:
近期公司体检,发现一员工有三大阳,因为公司是直接从事对客及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根据相关的卫生条例规定,其具一定的传染性,不能从事该岗,如果公司劝退该员工,需要给付医疗期吗?
查看原文你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其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保育、教育行业。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本帖最后由 annypeng 于 2009-6-24 09:59 编辑 ]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本帖最后由 annypeng 于 2009-6-24 09:59 编辑 ]
2009/06/24回复
wenwenfufu18楼
firefly:美女你是怎么查得到自己的生育津贴是多少钱的?我也有拿可是我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公司给我多少我就拿多少了。麻烦说说怎么在网上可以查到?谢谢
2009/06/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