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栏-劳动纠纷及维权】由annypeng主持,欢迎JMS提问
32739207谈天说地
下面来介绍以下annypeng:
妈网ID:annypeng
从业时间:11年
从业行业:曾在酒店、贸易公司及制造行业
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熟悉的模块: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
姐妹们有啥问题就来发问吧
2009/06/15
精选回帖
annypeng80楼
你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个人观点:你现在处在哺乳期,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不可以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降职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种。你可以与公司的人资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2009/06/24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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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ypeng5楼
闹妈:
annypeng你好,多谢您为我们解决这些困难,我是2005年10月份进的公司.公司签了一年合同后再没有给我签合同,于2008年11.12月我的正常上班的工资至今没发我.一月份我生小孩到至今也没发产期工资给我.现在公司已经搬迁了.我于这月初在劳动局告了该公司.公司一至没有应诉.我现在已登报要求该公司下月27号开庭.当时我在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我去年11.12月份的工资,还有今年1-5月份的产期工资.因为我属于晚育难产及领独生子女证.按规定应该给予我的待遇及还要求6个月的哺乳期工资.公司在去年十月份开始欠费未交生育保险费.故我的生育费也报销不了.这是不是也由公司承担.另外公司没签合同及拖欠工资我是否也应该要求相应的赔偿.请问这种赔偿是什么比例来的.另外在公司已经三年没休过年假是否也可以要求赔偿的. 急切盼回复中,谢谢解答这些问题.[ 本帖最后由 闹妈 于 2009-6-16 17:57 编辑 ]
查看原文你好!不好意思,让你等了这么久!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
1、生育费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拖欠工资的处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年休假处理:2008年1月1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是2005年入职,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我的个人观点是这样:
1、生育费应由公司承担,因为《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的处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拖欠工资的处理:根据省高院的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所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年休假处理:2008年1月1日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你是2005年入职,按规定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如果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则“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的金额你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2009/06/19回复
cailey8楼
近期公司体检,发现一员工有三大阳,因为公司是直接从事对客及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根据相关的卫生条例规定,其具一定的传染性,不能从事该岗,如果公司劝退该员工,需要给付医疗期吗?
2009/06/23回复
宝贝小王子9楼
我也来请教一下,呵呵
公司行政人事部近段时间缺人,又想把我给调过去兼两份工,还没有工资加,(早几个月前已经想要调我过去了,领导千方百计的把我留了下来),人事部昨天才通知我,我说我考虑一下,其实已经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是还有年假和补休都没有休,所以今天回来就写了假单准备休假,然后说等我休完假回来给答复,NND,人事竟然说时间太久了,不能给我那么长的时间考虑(其实也不久,加上周末才11天,但是公司早做出这个决定已经是两个星期前的事,竟然在别人离开前一个星期才告诉我),我说那要我兼两份工不加工资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不想呆在行政人事部,他们也知道该怎么做了。请问如果公司逼着我在休假前给答复我就偏不给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对我做出什么事情吗?谢谢。
很啰嗦,请耐心看啊,呵呵。
休假回来后还有问题会要咨询的,现在还看不到后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公司行政人事部近段时间缺人,又想把我给调过去兼两份工,还没有工资加,(早几个月前已经想要调我过去了,领导千方百计的把我留了下来),人事部昨天才通知我,我说我考虑一下,其实已经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是还有年假和补休都没有休,所以今天回来就写了假单准备休假,然后说等我休完假回来给答复,NND,人事竟然说时间太久了,不能给我那么长的时间考虑(其实也不久,加上周末才11天,但是公司早做出这个决定已经是两个星期前的事,竟然在别人离开前一个星期才告诉我),我说那要我兼两份工不加工资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也不想呆在行政人事部,他们也知道该怎么做了。请问如果公司逼着我在休假前给答复我就偏不给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对我做出什么事情吗?谢谢。
很啰嗦,请耐心看啊,呵呵。
休假回来后还有问题会要咨询的,现在还看不到后面的情况是怎么样。
2009/06/23回复
annypeng10楼
cailey:
近期公司体检,发现一员工有三大阳,因为公司是直接从事对客及会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根据相关的卫生条例规定,其具一定的传染性,不能从事该岗,如果公司劝退该员工,需要给付医疗期吗?
查看原文你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其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保育、教育行业。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本帖最后由 annypeng 于 2009-6-24 09:59 编辑 ]
个人观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 本帖最后由 annypeng 于 2009-6-24 09:59 编辑 ]
2009/06/24回复
wenwenfufu11楼
firefly:美女你是怎么查得到自己的生育津贴是多少钱的?我也有拿可是我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公司给我多少我就拿多少了。麻烦说说怎么在网上可以查到?谢谢
2009/06/24回复
wenwenfufu12楼
annypeng:我是2007年11月公司下文做了业务副店长的到现在为止已经一年八个月了。我生完孩子休完产假是20092月15日回到公司上班的。在6月7日号上人资面谈后。就说我的管理能力不行。再6月18号下了文降我为主任了。我在公司的表现自问是非常得人心且绝无管理能力上的任何问题。我怀孕期间没有请过一天的假。其他同事怎么加班我就怎么加班从无特殊化过。现在我打算不做了。这样的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权益吗?
2009/06/24回复
wenwenfufu13楼
annypeng辛苦啦!!!麻烦回答回答我的问题
2009/06/24回复
annypeng14楼
wenwenfufu:
annypeng:我是2007年11月公司下文做了业务副店长的到现在为止已经一年八个月了。我生完孩子休完产假是20092月15日回到公司上班的。在6月7日号上人资面谈后。就说我的管理能力不行。再6月18号下了文降我为主任了。我在公司的表现自问是非常得人心且绝无管理能力上的任何问题。我怀孕期间没有请过一天的假。其他同事怎么加班我就怎么加班从无特殊化过。现在我打算不做了。这样的事有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权益吗?
查看原文你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个人观点:你现在处在哺乳期,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不可以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降职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种。你可以与公司的人资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
个人观点:你现在处在哺乳期,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不可以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降职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种。你可以与公司的人资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2009/06/24回复
cailey16楼
annypeng:
你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其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门规定的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1、食品行业。2、饮水行业。3、整容、美发、公共浴室行业。4、保育、教育行业。个人观点: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本帖最后由 annypeng 于 2009-6-24 09:59 编辑 ]
查看原文谢谢你的回答,如果单位给了医疗期后,仍没有好转,可否提前终止合同?
2009/06/25回复
狗宝宝1917楼
突然想起问一问,公司今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都买齐了,唯独住房公积金没有买。毕竟每个员工都在公司做了有3年以上(按最迟入职的同事计算),最长的同事是干了9年,大家都已经默许了公司不帮我们买住房公积金一事。社保又按最低的买(1472元)。在2008年7月前公司原名是A,后来注销了A公司,2008年8月重新开了B公司,员工的劳务关系就从A公司转入B公司。
1. 如果突然有同事唔做想要取回甘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的部分的话,又是点样计?
2. 有买社保是不是就等同于与这间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如果有同事在这间公司(A+B)做了10年了,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或都是在后期B公司做了10年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
3. 以前公司是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的,甘样如果有同事是做了10年了,可吾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就算公司以后都是以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若公司到了后期要解雇该位员工,除补给该员工10个月工资外,还有什么要补发?前提下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或以上。
首先谢谢啦~~
1. 如果突然有同事唔做想要取回甘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的部分的话,又是点样计?
2. 有买社保是不是就等同于与这间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如果有同事在这间公司(A+B)做了10年了,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或都是在后期B公司做了10年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
3. 以前公司是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的,甘样如果有同事是做了10年了,可吾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就算公司以后都是以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若公司到了后期要解雇该位员工,除补给该员工10个月工资外,还有什么要补发?前提下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或以上。
首先谢谢啦~~
2009/06/25回复
wenwenfufu18楼
谢谢
2009/06/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