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专栏-劳动纠纷及维权】由annypeng主持,欢迎JMS提问
32762207谈天说地
下面来介绍以下annypeng:
妈网ID:annypeng
从业时间:11年
从业行业:曾在酒店、贸易公司及制造行业
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熟悉的模块: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都非常熟悉。
姐妹们有啥问题就来发问吧
2009/06/15
精选回帖
annypeng80楼
你好!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变更女职工工作岗位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个人观点:你现在处在哺乳期,在没有征得你同意的前提下公司不可以变更你的工作岗位,降职属于变更工作岗位的一种。你可以与公司的人资部门协商这个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以考虑劳动仲裁。
2009/06/24回复
全部回帖
emylee沙发
请教一下.annypeng:
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6日.今天已经是7月10日了.
公司还未提出解雇或者续签合同.而之前曾经同我提出同我续签半年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公司的合同期,不想因为我一个零零丁丁地在这个日期下签.为了保障我自己的最大利益,我不想签半年合同,我是否能向公司提出,不签半年那么少,要么签年半,否则我将继续坚持观望但又不提出辞职.若然公司不同意,并在这个问题上僵持的时候,已经超过8月6日.那么8月6日后我是否仍然继续上班,还是在家等消息?因为内部好多复杂的原因,其实我不介意被炒,但基于保护自己,我不想主动提出辞职.我应该怎样做可以达到最大保护自己?
因为我们公司是有年终奖的,如果我签半年,有可能我走了,他们就扣发我的年终奖,我现在不签,也会损失年终奖.合同上面没写有年终奖的.只是口头协议过,上一年度我也领过2008年度8月-12月期间的年终奖,走掉的人是没有得发的.
[ 本帖最后由 emylee 于 2009-7-10 10:29 编辑 ]
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6日.今天已经是7月10日了.
公司还未提出解雇或者续签合同.而之前曾经同我提出同我续签半年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公司的合同期,不想因为我一个零零丁丁地在这个日期下签.为了保障我自己的最大利益,我不想签半年合同,我是否能向公司提出,不签半年那么少,要么签年半,否则我将继续坚持观望但又不提出辞职.若然公司不同意,并在这个问题上僵持的时候,已经超过8月6日.那么8月6日后我是否仍然继续上班,还是在家等消息?因为内部好多复杂的原因,其实我不介意被炒,但基于保护自己,我不想主动提出辞职.我应该怎样做可以达到最大保护自己?
因为我们公司是有年终奖的,如果我签半年,有可能我走了,他们就扣发我的年终奖,我现在不签,也会损失年终奖.合同上面没写有年终奖的.只是口头协议过,上一年度我也领过2008年度8月-12月期间的年终奖,走掉的人是没有得发的.
[ 本帖最后由 emylee 于 2009-7-10 10:29 编辑 ]
2009/07/10回复
annypeng4楼
emylee:
请教一下.annypeng:我与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是2008年8月5日至2009年8月6日.今天已经是7月10日了.公司还未提出解雇或者续签合同.而之前曾经同我提出同我续签半年的合同,目的是为了统一全公司的合同期,不想因为我一个零零丁丁地在这个日期下签.为了保障我自己的最大利益,我不想签半年合同,我是否能向公司提出,不签半年那么少,要么签年半,否则我将继续坚持观望但又不提出辞职.若然公司不同意,并在这个问题上僵持的时候,已经超过8月6日.那么8月6日后我是否仍然继续上班,还是在家等消息?因为内部好多复杂的原因,其实我不介意被炒,但基于保护自己,我不想主动提出辞职.我应该怎样做可以达到最大保护自己?因为我们公司是有年终奖的,如果我签半年,有可能我走了,他们就扣发我的年终奖,我现在不签,也会损失年终奖.合同上面没写有年终奖的.只是口头协议过,上一年度我也领过2008年度8月-12月期间的年终奖,走掉的人是没有得发的.[ 本帖最后由 emylee 于 2009-7-10 10:29 编辑 ]
查看原文你好!我的个人观点如下:
你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明确表态,你可以继续上班.如果上班一个月满后,企业仍没有和你签订新的合同,则将视为上一次合同的续签.(
但是,企业可以在8月6日之前的任何一天通知你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期限,你能和公司协商成功是最好,但是公司有权决定你的合同期限.
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一定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是多大,如果觉得半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可能不和你续签合同,那半年的劳动合同签了也是可以的.
你的合同到期后,如果企业没有明确表态,你可以继续上班.如果上班一个月满后,企业仍没有和你签订新的合同,则将视为上一次合同的续签.(
但是,企业可以在8月6日之前的任何一天通知你合同终止.
对于合同期限,你能和公司协商成功是最好,但是公司有权决定你的合同期限.
其实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一定要和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不知道你对于公司的重要性是多大,如果觉得半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可能不和你续签合同,那半年的劳动合同签了也是可以的.
2009/07/10回复
狗宝宝195楼
突然想起问一问,公司今年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都买齐了,唯独住房公积金没有买。毕竟每个员工都在公司做了有3年以上(按最迟入职的同事计算),最长的同事是干了9年,大家都已经默许了公司不帮我们买住房公积金一事。社保又按最低的买(1472元)。在2008年7月前公司原名是A,后来注销了A公司,2008年8月重新开了B公司,员工的劳务关系就从A公司转入B公司。
1. 如果突然有同事唔做想要取回甘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的部分的话,又是点样计?
2. 有买社保是不是就等同于与这间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如果有同事在这间公司(A+B)做了10年了,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或都是在后期B公司做了10年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
3. 以前公司是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的,甘样如果有同事是做了10年了,可吾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就算公司以后都是以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若公司到了后期要解雇该位员工,除补给该员工10个月工资外,还有什么要补发?前提下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或以上。
首先谢谢啦~~
1. 如果突然有同事唔做想要取回甘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还有社保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的部分的话,又是点样计?
2. 有买社保是不是就等同于与这间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如果有同事在这间公司(A+B)做了10年了,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或都是在后期B公司做了10年是不是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
3. 以前公司是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的,甘样如果有同事是做了10年了,可吾可以直接视同以无固定期员工呢?就算公司以后都是以一年一年的签订合同。若公司到了后期要解雇该位员工,除补给该员工10个月工资外,还有什么要补发?前提下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0年或以上。
首先谢谢啦~~
2009/07/10回复
evaye997楼
annypeng:
你好!你的问题不仅是赔偿金的问题.你产假休完后就处于哺乳期了,而<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所以,你老板要求你离职是违法的。你的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到哺乳期结束,等你哺乳期结束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查看原文你好!但问题现在是老板想赔偿给我后,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呀。我就不知道如果这样子的话,公司应该怎样赔偿给我,有没有一个标准之类的,是一直补偿到BB一周岁,那期间我的工资,社保之类的公司是否也要一并补偿呢?谢谢
2009/07/10回复
gxkemp10楼
annypeng,你好,我是去年12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的,公司从09年5月开始帮我买社保(从化的社保),目前我怀孕6个月,因从化的社保规定不能往前补,就算补了也不算,之前没买过社保,就是说现在我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我想知道的是:我的产假有没有工资呢?谢谢!
[ 本帖最后由 gxkemp 于 2009-7-14 13:15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gxkemp 于 2009-7-14 13:15 编辑 ]
2009/07/14回复
萨骑马11楼
我们是外资机构,总部有一条规定说员工加班最多只能按1:1补休,具体情况由该员工的直属上司决定比例。我们中国区的老大就根据总部的员工手册修改了中国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加班只能按2:1来补休,就是说工作两天只可以补休一天。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啊?
2009/07/14回复
annypeng12楼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如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我看了你发上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里面已经已经很清晰的表达了公司和你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且将额外支付二个半月基本工资.我的理解是,公司将按律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除法律规定的补偿外,额外再支付二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应该加上加班费,但通讯费是不是你收入的一部份则应该看具体情况呢.
我看了你发上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里面已经已经很清晰的表达了公司和你协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并且将额外支付二个半月基本工资.我的理解是,公司将按律规定和你解除劳动关系,除法律规定的补偿外,额外再支付二个半月的基本工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应该加上加班费,但通讯费是不是你收入的一部份则应该看具体情况呢.
2009/07/15回复
annypeng14楼
gxkemp:
annypeng,你好,我是去年12月进入现在的公司的,公司从09年5月开始帮我买社保(从化的社保),目前我怀孕6个月,因从化的社保规定不能往前补,就算补了也不算,之前没买过社保,就是说现在我无法享受生育保险,我想知道的是:我的产假有没有工资呢?谢谢![ 本帖最后由 gxkemp 于 2009-7-14 13:15 编辑 ]
查看原文你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所以,我的看法是:单位应参考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待遇支付你生育的费用。
所以,我的看法是:单位应参考所在统筹地区的生育待遇支付你生育的费用。
2009/07/15回复
annypeng15楼
萨骑马:
我们是外资机构,总部有一条规定说员工加班最多只能按1:1补休,具体情况由该员工的直属上司决定比例。我们中国区的老大就根据总部的员工手册修改了中国区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加班只能按2:1来补休,就是说工作两天只可以补休一天。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啊?
查看原文你好!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如果写在员工手册上劳资风险则更加大。
所以我个人认为你们公司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如果写在员工手册上劳资风险则更加大。
2009/07/15回复
萨骑马16楼
谢谢Anny。我们也觉得这样的规矩违反劳动法。但现在就是她一个人说了算,我们也没办法。现在给她骑着,耐她不何啊。以后如果准备离职可以就这样的违法规定申请劳动仲裁吗?需要保留什么证据?
2009/07/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