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
(2002年7月17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
(四)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从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你时刻都有保证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吗?
你做经纪业务的时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吗?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0-11-27 17:4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