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请浅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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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网上所载,另有新华网网页可供参考:
[email=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http://news.xinhuanet.com/society/2006-01/11/content_4037596.htm[/email]
2009/09/07
全部回帖

红杏不出墙:
女神和我看问题的角度确实不一样,同一句话,你的重点是在“偶像”二字上,我的重点是在“错误”上。对于什么叫“错误”,每个人有不同的理解,但这些不同的理解,至少都应该有一个共同的底线,就是法律和相关规定。
查看原文确实不同
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
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
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2009/09/07回复
浅水.千张纸:
刚刚上网,感谢提醒,尊重国家相关部门意见,会把跟天葬有关的那几张照片删除。谢谢大家!
查看原文
版主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等版众幸甚,天下幸甚。
但认识错误之余,最好还是接受规定处理吧,一则以后也能服众,二则也不辜负我等版众对版主的爱戴。
如果认识错误,但拒绝执行规定,就难免让人联想到监守自盗,滥用职权,严于律人宽于律己这些话了。
但认识错误之余,最好还是接受规定处理吧,一则以后也能服众,二则也不辜负我等版众对版主的爱戴。
如果认识错误,但拒绝执行规定,就难免让人联想到监守自盗,滥用职权,严于律人宽于律己这些话了。
2009/09/07回复
melody_ho:
版主既然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等版众幸甚,天下幸甚。但认识错误之余,最好还是接受规定处理吧,一则以后也能服众,二则也不辜负我等版众对版主的爱戴。如果认识错误,但拒绝执行规定,就难免让人联想到监守自盗,滥用职权,严于律人宽于律己这些话了。
查看原文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
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
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
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
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
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
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
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
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
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
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
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那也挺好的嘛。版主都这样了,不仅违反妈网规定,还在自己当版主的版块发布违法信息,那意味着我们身为版众的,也不用再遵守相关规定了。
有版主带头,我们不怕!
有版主带头,我们不怕!
2009/09/07回复

发现我变苯了。
没怎么看明白精髓~
没怎么看明白精髓~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人性弱点,谁能免俗?早在“理财版”时期,人家就很好地诠释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2009/09/07回复

dandanyuan:
执行规定啊,要求太高了吧。。。你再去看看这个帖子出来以后浅版在她那个帖子里面的调侃吧。本来看到浅版出面认错我还觉得挺不错的,后来才明白,原来她没觉得自己有什么错。反倒是纠结着她这个违规的板油们太不厚道,就是不让人开开心心的灌水。不过是为了MW,不想给MW惹事,所以删了。她还很遗憾不能给大家继续提供这个八卦料了呢。
查看原文天啊,蛋蛋,那个帖子还被加入精华了,不知是她自己干的,还是其他版主干的。
这脸皮这脸皮这脸皮,浅版主,我服你了!!!!!
这脸皮这脸皮这脸皮,浅版主,我服你了!!!!!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确实不同有一种错误是明知故犯的,有一种错误叫不知者不罪不同的事情确实需要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有一种原谅人的方式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查看原文我只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如果真是不知者不罪,恐怕大家会争先恐后地当个法盲。
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
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
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
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
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
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
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2009/09/07回复

猫猫咪咪:
人性弱点,谁能免俗?早在“理财版”时期,人家就很好地诠释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现在,不过是再演个翻版罢了。
查看原文也看了理财版的那个贴,没想到,
2009/09/07回复

红杏不出墙:
我只知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如果真是不知者不罪,恐怕大家会争先恐后地当个法盲。皇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版主犯法,与版以同罪。法盲犯法,与知法者同罪。我就不明白了,大家为了道理辩论时,你们就说公说有公理,婆说有婆时,不要再吵啦;如今道理非常分明了,你们又拿出个“情”字来,难不成这理啊情啊的,都是浅版主家里种的人参果?退一万步回到你的逻辑,不知者不罪吧,好,但即使事前再不知,事后也知了吧,且看她到底有没有悔改之意?那个违法的帖子,被加了精华了,女神!
查看原文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
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2009/09/07回复

月光下的女神:
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精的至于那贴为何会加精,那就请帮忙加精的那位版主出来解释一下
查看原文好,就算加精不是她自己加的。
凭良心说,你觉得她有悔意或有歉意吗?
凭良心说,你觉得她有悔意或有歉意吗?
2009/09/0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