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看楼纸若存在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该规定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我不骂你,杜依依妈妈!!!!!!!!!
26931195房产楼市
全部回帖
Alesto:
哈哈,放心,小中介应该已经收皮了。他如果不自己收,有人会帮他收的。其实这里关系复杂,小中介还没有搞好联盟就上来。没有马甲,没有买通管理员,自己没有本事上来点人家的名字,因此我称他小中介。
查看原文搞联盟通常是出于不正当目的,煽动或纠集网民攻击他人言论,破坏互联网秩序,不利于妈网健康发展
买通管理员一般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管理员以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法,也不利于妈网发展
我虽然是一个中介,做的不是法律工作,但我判断是非的第一尺度是法律,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没有人能够阻止我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我压根不会去做
买通管理员一般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管理员以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法,也不利于妈网发展
我虽然是一个中介,做的不是法律工作,但我判断是非的第一尺度是法律,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没有人能够阻止我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我压根不会去做
2010/09/29回复
KO妈妈爸爸:
搞联盟通常是出于不正当目的,煽动或纠集网民攻击他人言论,破坏互联网秩序,不利于妈网健康发展买通管理员一般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管理员以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既违法,也不利于妈网发展我虽然是一个中介,做的不是法律工作,但我判断是非的第一尺度是法律,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没有人能够阻止我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我压根不会去做
查看原文看到我那个汗啊。这世道,发个贴也那么正经的。
2010/09/29回复
我来说个问题,当初我去看房的时候,在一家中介签了字去看了,因为价格一分不少 我又到另一家中介也看到了相同的房子,很明显第二家那个中介的价格可以便宜点,这当然我没和他说之前也看过这套了,当回来准备签的时候第一家的找我了,电话我的,说的是恐吓之词,我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要和这家中介签字,后来我也就和第一家签了,价格他也给到了第二家一样的.
2010/09/29回复
掺了,真是学习了,最近看了好几套房,都是签的中原的看楼纸,真名真姓真电话,那我要是通过别的中介买不就要支付中介咨询服务费3%?怕!谢谢了,很受用,下次一定要注意了!不敢随意乱签看楼纸了。
2010/09/30回复
冬宝宝鼠:
我来说个问题,当初我去看房的时候,在一家中介签了字去看了,因为价格一分不少 我又到另一家中介也看到了相同的房子,很明显第二家那个中介的价格可以便宜点,这当然我没和他说之前也看过这套了,当回来准备签的时候第一家的找我了,电话我的,说的是恐吓之词,我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要和这家中介签字,后来我也就和第一家签了,价格他也给到了第二家一样的.
查看原文那是中介无间道.
相互渗透的.
相互渗透的.
2010/09/30回复
可伊妈:
掺了,真是学习了,最近看了好几套房,都是签的中原的看楼纸,真名真姓真电话,那我要是通过别的中介买不就要支付中介咨询服务费3%?怕!谢谢了,很受用,下次一定要注意了!不敢随意乱签看楼纸了。
查看原文绝大多数的买家,
哪怕在同一家公司签了很多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后.
连文件内容都不清楚
中介既不会向你解释条款.
也不会给你一份留底.
等哪天你真看上某套房了,
就催你付定金,
说是付了定金才和卖家谈.
我的做法是,
让中介约卖家一起谈,
谈妥当场付定金,
卖家签收.
如果违约.
双倍偿还定金.
哪怕在同一家公司签了很多份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后.
连文件内容都不清楚
中介既不会向你解释条款.
也不会给你一份留底.
等哪天你真看上某套房了,
就催你付定金,
说是付了定金才和卖家谈.
我的做法是,
让中介约卖家一起谈,
谈妥当场付定金,
卖家签收.
如果违约.
双倍偿还定金.
2010/09/30回复
冬宝宝鼠:
我来说个问题,当初我去看房的时候,在一家中介签了字去看了,因为价格一分不少 我又到另一家中介也看到了相同的房子,很明显第二家那个中介的价格可以便宜点,这当然我没和他说之前也看过这套了,当回来准备签的时候第一家的找我了,电话我的,说的是恐吓之词,我不知道他是怎么知道我要和这家中介签字,后来我也就和第一家签了,价格他也给到了第二家一样的.
查看原文这个可能和杜MM说的是无间道,也有可能纯粹是同行的恶性竞争(和我举例一样),但是无论怎样最后吃亏的都只是买家。
KO小中介,建议你在抄袭人家卖广告的时候,先回答这个驳论把。 要做生意,先立形象,学学郑大源,没有真本事没有关系,虚伪一把,也能找到生意的。
其实,这里的MM管你虚伪不虚伪,只是帮到她就行了。因此,你还是要先立形象。加油!!!!!
KO小中介,建议你在抄袭人家卖广告的时候,先回答这个驳论把。 要做生意,先立形象,学学郑大源,没有真本事没有关系,虚伪一把,也能找到生意的。
其实,这里的MM管你虚伪不虚伪,只是帮到她就行了。因此,你还是要先立形象。加油!!!!!
2010/10/03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