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是房东,表妹是律师(曾咨询过她)
看看我的情况,LZ可能没那么郁闷:
当年我嫌路途遥远(放租的房子在番禺),租客说任何东西坏了,也是租客自行修理,费用我出,退租时租客给我看单据。我那房子是3年楼龄的新房子,家电在天河城百货或友谊买的,是专柜,也是名牌,使用了3年。
家具的话,联邦的双人沙发,租客说不习惯,也就马上去吉盛伟邦买了新的喜梦宝。
老实说,租客给的租金不高。但看她一个女子,也不容易,给人方便,自己方便。
就当积善好了!
表妹律师的说法(大意):
带家具、家电出租的房子,房东必须保证家具、家电的正常使用(也就是说,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损坏,由房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维修),除非是房客人为地损坏(比如砸,摔)。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2楼更新:结合大家的意见,我现在这样想,我明天买一台全新的液晶的给他,但是要求他把我之前这台负责修好,我拿走,大家觉得怎样呢?因为他之前一直在说电视不是液晶的。。。。。。 |
最后决定:恩恩,谢谢这么多美女这么多文字的良好建议,我今天最后都是重新去超市买过一台新的了,费事修来修去的麻烦!可惜我的租客在得知有了新电视后,又在和我讨论沙发坐的不舒服的话题了!又不早说,早说我可以搬到另外一套房子里,现在别处已经买好了,又不想要好好的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