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哭求助!!公司搬到萝岗我工作六年不随迁被解雇
10081136谈天说地
11月人事通知如不去萝岗上班,就提前一月通知我准备解雇我,并认为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言下之意我感觉赔偿不会有多少。
我不承认不服从公司安排,首先我2010年曾服从公司安排调整进入该部门,我入职的时候是另外一个部门的,我已经被调岗一次无怨言。其次,我今年3月表达不随迁,5月跟公司签新一年的合同,至今未到期,这样到底算不算无故解雇员工?
现在年底解雇,奖金肯定不必指望了,以前每年至少1w多的奖金。我现在应该要求多少的合理赔偿?我需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
备注:我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代表处,跟我签合同的是个人事代理机构,老板开很多家公司,我在这里6年,已经换了3家公司签合同了。
真的很感谢大家给的意见,我的派遣合同没有写地址,是完全没有提到地址,并不是空着没填。但是合同要求服从岗位调整,不知道这里是否包含工作地点的调整。
我当然不是要全公司迁就我,我的本意是想调整到原址其他部门的,既然公司提出解雇,我才考虑保护自己,主张合理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精神,我是被派遣到A公司的,A公司在天河,他现在要我去B公司,而且地址也变更了,如果不赔偿就太没天理了。
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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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的包:
公司在天河CBD, 我2008年6月入职10月转正。今年6月公司我所在的部门独立成立一间公司,部门员工全部搬迁萝岗。我因上班要5个小时不同意搬迁,今年3月份新公司未成立前已经写邮件向公司表明不愿意随迁,恳请公司解决,只要留在原址办公,服从公司其他安排。公司一直无回应,无论书面或者口头,中途人事几番劝说我过去萝岗,我都拒绝,并且留在原址其他部门继续原来的工作,公司也有请新人逐渐交接我的工作,但一直对我无任何回应和安排。我是备孕年龄,公司不会想留我我是预计到的。11月人事通知如不去萝岗上班,就提前一月通知我准备解雇我,并认为我不服从公司安排,言下之意我感觉赔偿不会有多少。我不承认不服从公司安排,首先我2010年曾服从公司安排调整进入该部门,我入职的时候是另外一个部门的,我已经被调岗一次无怨言。其次,我今年3月表达不随迁,5月跟公司签新一年的合同,至今未到期,这样到底算不算无故解雇员工?现在年底解雇,奖金肯定不必指望了,以前每年至少1w多的奖金。我现在应该要求多少的合理赔偿?我需要收集什么资料证据?备注:我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代表处,跟我签合同的是个人事代理机构,老板开很多家公司,我在这里6年,已经换了3家公司签合同了。真的很感谢大家给的意见,我的派遣合同没有写地址,是完全没有提到地址,并不是空着没填。但是合同要求服从岗位调整,不知道这里是否包含工作地点的调整。我当然不是要全公司迁就我,我的本意是想调整到原址其他部门的,既然公司提出解雇,我才考虑保护自己,主张合理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精神,我是被派遣到A公司的,A公司在天河,他现在要我去B公司,而且地址也变更了,如果不赔偿就太没天理了。
查看原文遭遇跟我有点雷同~不过我是原公司和新公司已经内部协商好了,根本没有找我谈过,已经在协商时间内内停了我社保等,且工资仅发到8月,9月后的工资又新公司发放,结果是,我不同意转新公司,且办公地点也很远,我就没签新公司的合同,原公司赔偿了我两个月工资。原9月工资早发了,当时因双方都没跟我协商,我就没领9月工资。一直拖到这个月初我再三催促才发,结果新公司却以我没有签合同为理由,不属于正式员工,按临时工按天算工资给我!9月到10月才算31天,连国庆的国家规定放假日的工资也苛扣出来!连9月社保本应给我补缴的,也以没签合同为理由不给我补。
2013/11/15回复
我们公司很狡猾,员工签好两份都收走,一份都不留给员工,我们入职这么久都没见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不过 ...
2013/11/15回复
这位妈妈,我认为按照你所说,你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所以即使你现在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但是你实际的工作地点6年来一直是在天河。且你现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在此期间你的工作地点是在天河。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必须与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记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自己提出你就上当了。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也可以利用一下这条规定。
第四,你换了若干个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去查查这几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看看是不是关联公司。如果是,你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从你入职的时候开始计算。
不过,法律虽有规定,但是实际处理时也存在一定的分歧。那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的权利,对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只要是在合理、正常范围内,且未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的,一般劳动仲裁机构是认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权利的。所以你的工作地点从天河到萝岗,有可能被视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的权利。
第一,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所以即使你现在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但是你实际的工作地点6年来一直是在天河。且你现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在此期间你的工作地点是在天河。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用人单位要求变更你的工作地点,必须与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记住不要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自己提出你就上当了。
第三,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你也可以利用一下这条规定。
第四,你换了若干个劳务派遣公司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去查查这几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关系,看看是不是关联公司。如果是,你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从你入职的时候开始计算。
不过,法律虽有规定,但是实际处理时也存在一定的分歧。那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用工管理的权利,对调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只要是在合理、正常范围内,且未对劳动者的工资进行调整的,一般劳动仲裁机构是认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权利的。所以你的工作地点从天河到萝岗,有可能被视为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用工管理的权利。
2013/11/15回复
这位妈妈,刚又看了下你的邮件,如果劳动合同已签”服从公司对工作的调整”,如果有这条那么你基本难以获得补偿了。除非公司把你从广州调到外市或外省。在广州市范围内的,很难被认可了。
2013/11/15回复
纠正下“在广州市范围内,会被视为是对工作的正常调整。”
2013/11/15回复
5个小时确实很长。不去公司应该要赔钱的吧。
2013/11/15回复
有班车的话还是可以试着跟过去的
2013/11/15回复
回复 guoguo2009618 的帖子
萝岗也是广州市啊
现在对于调整工作地点,在同一个城市的行政区域内,都会视为合理调整的
楼主还是去萝岗上班吧
如果你不肯去萝岗,那么你公司肯定会当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你一分钱拿不到。
你想留在原公司办公,但决定权是在公司,公司大把理由不留你,只需要说没有合适的岗位就可以了,这个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法官也干涉不了
萝岗也是广州市啊
现在对于调整工作地点,在同一个城市的行政区域内,都会视为合理调整的
楼主还是去萝岗上班吧
如果你不肯去萝岗,那么你公司肯定会当你“旷工”,解除劳动合同。你一分钱拿不到。
你想留在原公司办公,但决定权是在公司,公司大把理由不留你,只需要说没有合适的岗位就可以了,这个属于公司内部的管理,法官也干涉不了
2013/11/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