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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答疑会】妈网诚邀专业房产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免费解决买房的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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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肿么办

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方案怎么破

买房遭遇纠纷该如何是好?

夫妻亲友之间纠缠不清的房产法律问题

还有你与中介,邻居,租客之间的那些烦心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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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律师简介:广东颐和律师事务、广州妈妈网法律专家版版主彭志勇律师,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十五余年,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从事律师近十年,在婚姻家庭、经济合同、房地产买卖、公司运营、金融资本市场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经验,长期担任央企、国企、外资企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彭律师说两句:“受房产小编的邀约,今天开贴解答各位麻油们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杂症,我会尽最大的努力为大家答疑解惑。若无法解答也欢迎来倾诉你的烦心事,同时也欢迎各位同行留贴进行探讨学习。”

      小编温馨提示:本帖长期有效,如果彭律师不在线,请各位麻油直接跟帖留言
,彭律师会不定期回复大家,请各位耐心等候定期查看。谢谢支持!

欢迎麻油踊跃提问啊~




相关链接:

情感婚姻问题请点击彭律师的另一个答疑帖:
http://www.gzmama.com/thread-1171936-1-1.html
房产楼市维权专题:
http://www.gzmama.com/zt/loushi315/
房产楼市黑幕爆料帖:
http://www.gzmama.com/thread-420507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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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2
精选回帖
8楼
1970/01/01回复
彭律师:我也刚得到一套房,父母赠予的,办手续时,我要提供我自己家的户口本和老公的身份证。有点不明白了。。。。-------------------------------房产证到手后,是我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我有权处置吗?
2015/03/13回复
lqcc0503lqcc0503185楼
本帖最后由 lqcc0503 于 2015-6-16 13:19 编辑 彭律师,我刚买了一套92年的房改房,完成网签而且同贷书已经下来了。本来价格是225万,签订合同前,我的中介说的房改房一个补缴公摊的事情(大约预估需要补缴2万多),后来房东回去后给我发信息说考虑到我们的困难可以降低2万所以成交价为223万(没有直接提是因为补缴公摊所以降价),然后我作为买家以提高定金和首付为交换条件进行还价,最后的成交价格为220万。但是昨天房东去单位盖章等完成后发现他们在99年已经补过28000,所以我们现在作为买家只需要去房改办缴3800元而不是之前预估的2万多的公摊。现在他们要我们补偿他们之前降价的2万,否则不配合我们去房改办缴纳3800,而是要去房管局按市场价缴2万多。请问这种临时反价,我可以怎么做? 我是按照实收支付的,当初需要补缴公摊的具体金额没有人知道。现在比实际低了,他们就看不过去来要钱了,他们的做法是否恰当?谢谢回复。
2015/06/16回复
203楼
1970/01/01回复
全部回帖
lilypan36lilypan36沙发
你好。婚前,先生的父亲拿钱买了首期,剩余部分先生贷款中。婚后,妻子一直是当全职妈妈,房产名字是先生一人的名字。现在先生想与妻子共同拥有该房产,须办什么手续?贷款未还清。公证有效吗?公证时须先生的父亲一同公证吗?等待答复,谢谢
2015/03/14回复
支持妈网
该回复来自[广州妈妈iPhone客户端]
2015/03/15回复
WAYAKIWAYAKI4楼
你好彭律师 我老公在广州有一套房 现在打算买二套房 想写他爸的名字(省外户口,可能也不适应在这边住)可以按首套房的契税计算吗 可行吗?考虑到以后可能会我们住会不会很麻烦 有没有必要
2015/03/15回复
房事?小编啊!这个标题真晕死了,体育老师教你语文了
额?宝妈哪里看到的房事?标题是:妈网诚邀专业房产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免费解决买房的疑难杂症~
2015/03/16回复
微微她爸:
你父母的遗产只有该房产份额的一半,另一半归你父亲,属于你母亲的那一半由你和你父亲平均继承,这样,你父亲就有该房产份额的75%,若没有立遗嘱,那么这75%作为你父亲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包括你,你父亲现在的妻子及他们生的孩子。
查看原文
好的,谢谢,我自己也是这么理解的。
2015/03/16回复
huohuo2012:
我想咨询彭律师,房屋严重质量问题,我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那些赔偿?
查看原文
根据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没有约定,那就请求开发商对此给你造成的损失。
2015/03/16回复
雨俞:
彭律师您好,新买的房屋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业主拒收楼且曾提出修缮要求但没留书面记录,也未曾与任何物管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现发展商已维修好,要求业主补交所欠物管费才让业主收楼,业主应如何应对?谢谢!
查看原文
所以,证据很重要。建议还是和开发商或物业协商,并录音,以取得房屋漏水以及什么时候修好的证据。
2015/03/16回复
lianfuren:
那打这种官司要多少费用?
查看原文
律师收费,是根据省物价局和司法厅两盒制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具体可以面谈。
2015/03/16回复
园园妈妈:
彭律师您好!前提:我们小区的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比较大,大约是21000户,不同分区(买楼的时间不同)的物业费不一样,有些电梯的2元,有些楼梯的也 是2元。这次涉及升物业费的是7000户,是旧区、楼梯房,收楼大约是1993年至1997年的。当时收楼是1元管理费。今年3月,我们小区物业提供了一份关于关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2003年的政府批文要求升物业管理费,政府的批复收费2元,但是03年当时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按照那个收费进行收费,依旧是按照买楼时签订的1元管理费收费。(我是09年买二手进去住的,当时物业也是收一元,而且从来没有说过是2元管理费)然后03年之后新卖的那些楼是按2元收,今年新推出的新楼电梯好像是2.5一方。但是今年3月开始,物业管理处根据2003年的政府批复要求升物业管理费。4月开始扣2元一个房。那请问:1、当这个没有执行的旧批文与新物业法相冲突时,旧批文是否可以不遵守新法依旧有效??(2、根据根据业主与管理处与银行签订的自动扣费的三方协议中的第六条、第七条:甲方(物业管理处)因经营需要,经甲、丙方(业主)双方磋商后才可以对物业服务费进行价格调整。未经协商,不得擅自更改,协商通过后另签协议。——那我是否能根据这一条继续按照原来的管理费上交?
查看原文
可以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该情况,将该问题尽量扩大化,从而或许能推定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
2015/03/16回复
水凌2011:
请问直系亲属间房产过户不需缴税,那如果以后该房产出售,会要多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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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
2015/03/16回复
zhongqin:
彭律师你好!如果开发商证照不齐的情况下要求业主收楼,怎样维权?打官司、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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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不够具体,什么叫做证照不全,到底是缺了什么证照。
2015/03/16回复
july85112:
彭律师您好,我楼上邻居家洗手间漏水漏到我家,墙壁都发霉变软了,叫他维修他就糊弄或者推诿。请问这样我可以起诉他吗?
查看原文
当然可以,你还可以将相关漏水的证据保全下来,自己出钱维修,再起诉要求他赔偿损失,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2015/03/16回复
lilypan36:
你好。婚前,先生的父亲拿钱买了首期,剩余部分先生贷款中。婚后,妻子一直是当全职妈妈,房产名字是先生一人的名字。现在先生想与妻子共同拥有该房产,须办什么手续?贷款未还清。公证有效吗?公证时须先生的父亲一同公证吗?等待答复,谢谢
查看原文
和你先生做个公证即可,不需要他父亲签名。在还清贷款后,再去办理加名。
2015/03/16回复
WAYAKI:
你好彭律师 我老公在广州有一套房 现在打算买二套房 想写他爸的名字(省外户口,可能也不适应在这边住)可以按首套房的契税计算吗 可行吗?考虑到以后可能会我们住会不会很麻烦 有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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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爸爸是否有资格在广州买房呢?即使有,这样做的涉及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这套房子在他父亲百年后,该如何继承?
2015/03/16回复
额?宝妈哪里看到的房事?标题是:妈网诚邀专业房产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免费解决买房的疑难杂症~ ...
热帖,周五下午改了下标题。
2015/03/16回复
彭律师本人于2013年购买某一手房,由于购房当时销售人员告知有赠送一年管理费的协议,签约当时也确实有签署关于“赠送管理费协议”,但因为当时开发商不让将该协议复印,本着对大开发商的信任,所以没再追究该事宜!而问题来了,收楼后管理处要求缴交管理费!经过一番追问,开发商却告知本人当时并没有签署赠送协议,没法提供赠送服务,且表示这问题是业主与销售人员的问题,与开发商无关!并要求业主自行找当时销售人员协商,而这所谓的销售人员早已消失无踪!现在本人根本没有证据与开发商谈判!多么坑爹的开发商,原来签约的时候什么都可以,什么都没问题,现在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开发商将自身与销售人员的问题转介至无辜业主身上,请教万能的妈网,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恳请对房产纠纷有了解的美妈们给本人提供宝贵的法律意见!
2015/03/16回复
雨俞雨俞18楼
谢谢彭律师的解答,我咨询了某律师说:发展商的房屋主要能满足人可居住(不威胁人身安全),业主都要收楼,至于漏水等质量问题是发展商修缮的责任,业主不能将房屋存在的某些质量问题作为拒收楼的原因。法院是如此判定的,请教是否?是的话难怪现在出现如此多的无良发展商,因为政府为他撑腰。
2015/03/16回复
小游妹妹:
彭律师本人于2013年购买某一手房,由于购房当时销售人员告知有赠送一年管理费的协议,签约当时也确实有签署关于“赠送管理费协议”,但因为当时开发商不让将该协议复印,本着对大开发商的信任,所以没再追究该事宜!而问题来了,收楼后管理处要求缴交管理费!经过一番追问,开发商却告知本人当时并没有签署赠送协议,没法提供赠送服务,且表示这问题是业主与销售人员的问题,与开发商无关!并要求业主自行找当时销售人员协商,而这所谓的销售人员早已消失无踪!现在本人根本没有证据与开发商谈判!多么坑爹的开发商,原来签约的时候什么都可以,什么都没问题,现在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开发商将自身与销售人员的问题转介至无辜业主身上,请教万能的妈网,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恳请对房产纠纷有了解的美妈们给本人提供宝贵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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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那自然无法主张。
2015/03/1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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