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BB系2008年11月5日出生的!现在已经差不多五个月了!哈哈。。。我是在黄埔区广州医学院港湾医院剖腹产的,生孩子的费用一共六千多,生育险出四千多!办理生育津贴是在生完孩子后五个月内办理!所以上星期我急急忙的去办理了!过程也很简单,我准备的好多资料都用不上,哈哈。。现在我说说!一定要在生完孩子后五个月内办理哦!1、顺产,难产的(剖腹产、臀位属于难产,这个生育津贴报得多点的)(1)在社保网上打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二份,盖公章;(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原件,(现在都不需要这个手册的了,我公司也没有办理,所以我也没有提供,如果有的MM可以一起带去)(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二和第三页在同一张纸);(3)《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在同一张纸);(5)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是需要这些资料就可以办理了,我公司是市属单位,所以我是去小北路的华宇大厦办理的,如果是区属单位就去区的社保局吧,一定要早一点去,我那天等了一个多小时,办理只需要5分钟不到就办好了!哈哈。。我们单位都是按最低的基数来买的,现在来说一下我报了多少钱!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11911.9分娩营养补助费:1674.5补贴:300合计:13886.4哈哈还可以吧!社保局会在下个月划账到单位账上,再由单位发给个人的!有报了的MM可以说说你们得到多少钱,公司是不是全部都给你!!哈哈...我的生育津贴4月3日已划到公司账号了!我是3月25日去办理的想不到这么快就到账了!真开心,但不知道什么时候公司能发给我!呵呵。。。我想应该快的了! [ 本帖最后由 潘多啦 于 2009-4-16 15:59 编辑 ]
HuangJH:7 我小孩是08年12月初出生的...但生育险还末报下来....."生育险出四千多!"是什么意思啊?? 出院结账时扣掉的吗?? 怎我出院时只扣了一千多的农保?查看原文不会吧,我04年生我女儿时在出院时结算才出了1000多点,其中还是有700多元自费(我用了无痛分娩250元,后来开刀用了500元的镇痛泵)的药。另外BB的也是自费的。
susan_cqs:我去年9月生bb的,产后查社保网,有大约1万7的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因为我在港资公司,所以我们公司全部员工都是挂靠在南方人才,由他们帮我们买社保、生育保险之类的。现在那1万7早就已经打到南方人才的帐上。最近他们联系我,说可以划钱给我,但是金额是大概1万3。我就不理解,为何相差这么多?他们的解释是因为我们公司平均工资比他们南方人才平均工资低,而社保中心是按他们南方人才的人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的,所以算有1万7。但是南方人才划给我的话,生育津贴就要按我公司人均工资来算,所以只有1万3,他们南方人才要扣除这多出来的部分。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大家是否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南方人才也承认这生育津贴的分配问题并没有在我公司跟他们签订挂靠协议中指明,更别说通过我公司的同意。我们事前是不知情的,这分配原则只是他们南方人才的内部规定。他们的解释是我公司人均工资低于南方人才人均工资的,他们就要把生育津贴多余的部分扣除,如果有别的公司人均工资高于他们南方人才的,那他们就还要补齐不足的部分给那公司的人。我就想知道是否有人真的有这经历,生育津贴比他公司人均工资低,由南方人才补足了不足的部分?就是按南方人才是一个单位,我公司是一个个人。我看报纸只看到说个人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单位要补足不足的部分,也没有看过说个人工资比生育津贴低的,单位要扣除多余的部分的。这样扣除,符合劳动法吗?请各mm支支招,谢了!查看原文MM,社保生育保险的基数是按整体的基数来算的,而不是按你个人买的基数来算的。打个比方,全部挂靠南方人才,你基数是1500,A基数是2000,B基数是2500,最终是按基数2000结算生育保险的。所以南方人才的解释是没错的……
我剖腹产的,产休了170天,产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我开始忘记了去申请生育津贴了,是7个多月才申请的,用了大概半年才发放到我个人账户上。在社保网查到总额2万8千多,最终公司只发了4800元给我,这个数俺也搞不清楚怎么计算出来的。[ 本帖最后由 carollong 于 2009-3-30 11:27 编辑 ]
钱到帐系在受理之后的下个月中之前到帐的我没办那个独生的,所以少左35天假期工资,是在天河区参保的缴费基数:2009产假:90天晚育:15天独生:35天系按以个假期计算津贴的生育津贴:9375.80营养补助:837.25合:10213.05另男配偶:10假期 基数2009- 补669.70
susan_cqs:我去年9月生bb的,产后查社保网,有大约1万7的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因为我在港资公司,所以我们公司全部员工都是挂靠在南方人才,由他们帮我们买社保、生育保险之类的。现在那1万7早就已经打到南方人才的帐上。最近他们联系我,说可以划钱给我,但是金额是大概1万3。我就不理解,为何相差这么多?他们的解释是因为我们公司平均工资比他们南方人才平均工资低,而社保中心是按他们南方人才的人均工资来算生育津贴的,所以算有1万7。但是南方人才划给我的话,生育津贴就要按我公司人均工资来算,所以只有1万3,他们南方人才要扣除这多出来的部分。大家觉得这样合理吗?大家是否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南方人才也承认这生育津贴的分配问题并没有在我公司跟他们签订挂靠协议中指明,更别说通过我公司的同意。我们事前是不知情的,这分配原则只是他们南方人才的内部规定。他们的解释是我公司人均工资低于南方人才人均工资的,他们就要把生育津贴多余的部分扣除,如果有别的公司人均工资高于他们南方人才的,那他们就还要补齐不足的部分给那公司的人。我就想知道是否有人真的有这经历,生育津贴比他公司人均工资低,由南方人才补足了不足的部分?就是按南方人才是一个单位,我公司是一个个人。我看报纸只看到说个人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单位要补足不足的部分,也没有看过说个人工资比生育津贴低的,单位要扣除多余的部分的。这样扣除,符合劳动法吗?请各mm支支招,谢了!查看原文我记得系,不足的要补,多的要发回职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