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知道,现在买楼款包括的土地出让金部分,并不是一个评估值,而是一个拍卖值,也就是说,土地租金是否值这么多,并没有人去过问过,但老百姓必须缴纳这笔通过拍卖的形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我们看看地王价格,短短几年价格翻翻,3年前的70年土地租金(我们权且认为等同土地出让金),现在翻翻不止,价值真的如此?也就是说,现在可能收了我们两倍甚至更高的租金,难道这就公平了?
土地出让金规定至少10%拿出来用在住房保障方面,现在没有一个省市地区完成这个指标,你跟我说保障低收入和孤寡老人?你真会给政府贴金
我的公积金:
按规定 不交钱就不能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不交钱 不续期 按政策 无偿收回政府有什么义务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当然按社会保障政策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 孤寡老人 等弱势群体确实需要例外照顾 不过这个与大多数情况无关如果政府有义务解决这种人的基本居住问题有没有义务解决其他无房者的基本居住问题?两者都是没房住 都面对公平的70年使用期政策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是不是要不一样?政府是否要厚此薄彼?[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2 0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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