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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女方出首付,和男方一起还贷,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过分吗??

32749226房产楼市

有一个姐妹,近来买房了。不过烦恼也来了。
女方家里比较宽裕,男方就经济差点,目前还没有能力买房给首付的。
现在问题是,女方父母出首付,由男女双方一起还贷。他们俩的工资待遇是差不多的。

现在问题是男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他的名字,女方家里父母坚决反对。

大家如何想的?如果是你,会写上男方名字吗?

其实我觉得应该写上的,毕竟男方有参与还贷,只是份额问题。

反过来想,现在大把男方出钱买房,但也写上女方名字,为什么掉转过来,有这么人觉得不应该呢???
2013/06/17
精选回帖
31楼
1970/01/01回复
再排这一句又没钱还那么贪心,慎重考虑啊这样条件的女孩一般家里都是掌上明珠,嫁过去,老公体贴就好过,不体贴的话,等着吃苦吧建议女方结婚前仔细观察男方父母相处方式,一般男方基本都和自己老爸老妈相处模式差不多
2013/06/18回复
小谋人小谋人158楼
感觉这像男主角!对吗?如果是,如果你确实提出过首付打欠条!首先,你应该声讨楼主没写清楚!另外,借条几时还?十年二十年之后?还是三两年之内?这也差别挺大,娶个老婆,是因为有爱,想一起好好过日子!而不是为了。。。。。。。。。算计算计算计。。。。日子都还没有过上就不停算计,能好好过日子吗?能走得长远?
2013/06/18回复
小谋人小谋人165楼
其实如果他们还没结婚就已经在这个问题上纠结,而且纠缠不清!最好还是考虑清楚要不要结婚!如果女方看死男方没能力,希望这套房产利益最大化,那就算打了借条估计也有话说!如果这个男的是想白点便宜,那即使打了借条也可以用拖字诀,拖个十年二十,现在十几万到时又算什么钱?不过从主观上来说,这话由男的提出,听了确实不太好受!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使现在大部分女人自己赚钱了,同时承担家务什么的,但有的家婆一方,还是会觉得女人就应该这样,最好啥都贡献了,榨干榨净了,然后还不能出声!像他们这一对吧,你说如果女的是独女,以后这女方父母上这家里住,照这男的性格(这跟家庭关系大)不知会出什么事了,但如果是自己家女儿了房子就又不同了!呵呵,你可能会说,那换成男方父母去住也同样问题大!确实,所以有本事就自己俩公婆买了算了,别指望别人!没本事就先租租房子!没本事却又爱瞎折腾的就叫人恶心!
2013/06/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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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114111:
这方面就会考虑:要给父母交代啦~~~
查看原文
那也要向男方父母交代啊,毕竟要一起还贷。最好就当首期借的,写两个人名字。
2013/06/17回复
反对就表明是质疑他们俩的真感情
2013/06/18回复
女方可以不加名字,干脆女家全部出了房款不就得了。  女方又要男方一起供,但是又不加人家名字,这算什么?
2013/06/18回复
hxyzhuhxyzhu5楼
既然要结婚还要分这个?
那男的出首付,这女也不要求加名吗?估计也这女的也要闹了不爱她,不加她名了吧!
2013/06/18回复
其实换位思考~如果首付是老爷奶奶给,两夫妻一起供,女方也会要求加自己名字吧。妈网大把这种例子啦,只是换角色而已!
2013/06/18回复
只付首期又如何,剩下的钱要是女方家全搞掂的话,不加男方的名是合理的,但尾数又要一齐供,不加名又不合理。
其次,除非你做婚前公证,要不婚后,都属共有财产
2013/06/18回复
不过分啊,应该的啊。男方有还贷的啊。
2013/06/18回复
应该加上名~~女家屋企虽宽裕,但这也是人家父母的血汗钱啊!按比例划分咯,例如女家出三成首期,之后男女一齐供的,咁米女占65%,男占35%咯(供的70就对半分%)~~做埋公正,日后唔洗烦。咁的男嫁不嫁也罢啦!!
2013/06/18回复
加名和不加,其实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不能选择加啊?!
当然不一样了,婚前财产属买房一方的。
2013/06/18回复
okjackyokjacky11楼
建议分手吧,这样的男的别要了,要了有她受的......我也是男的,真心话.
2013/06/18回复
有一个姐妹,近来买房了。不过烦恼也来了。
女方家里比较宽裕,男方就经济差点,目前还没有能力买房给首付 ...
我朋友就这样,女方付了8成,共同还有贷两成,当初结婚时,她非要写老公名字,我说你要不要多考虑下,她说,既然结婚,还是写,如果离,认了
2013/06/18回复
是啊,觉得是应该加男方的名字,毕竟一起供的,我和LG就是,他付的首付,现在一起供房子.
2013/06/18回复
可以写上男方名字啊,毕竟他也一起供房。如果真的担心的话,非得分很清楚,那就共同占有份额一个多一个少咯 ...
这个好,现在大家都怕吃亏
2013/06/18回复
有一个姐妹,近来买房了。不过烦恼也来了。
女方家里比较宽裕,男方就经济差点,目前还没有能力买房给首付 ...
这样还不如不买了~~
2013/06/18回复
说白了,中国人还是缺乏契约意识,中国还是一个宗族社会、人情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契约社会。有感情时,一谈到这些就被认为是不是将来想要离婚。等到将来有一天真的过不下去要离婚了,又会因当初的轻率而闹得情份全无,宛如仇人。其实是何苦呢。我的意见是:一,由女方父母全部买下,给女儿女婿住,房屋所有权归女方父母;二是以借款的方式确定首期的性质,由女儿女婿向女方父母出借条,房产证写女儿女婿名字;三是仍然由女方父母出首期,女儿女婿供按揭,按各方出资比例确定各方所拥有房屋的比例,去公证处做个公证。这样处理应该比较公平、合理。
2013/06/18回复
有一个姐妹,近来买房了。不过烦恼也来了。
女方家里比较宽裕,男方就经济差点,目前还没有能力买房给首付 ...
区别就在于:不加名,婚后供的部分(包括升值的部分)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如果加名,房子就是双方各一半份额
2013/06/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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