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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 两房家庭或可卖一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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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 两房家庭或可卖一买一

2011年02月10日03:09 广州日报

     广州落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市政府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昨日,本报记者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检查人员巡查楼市。针对各界关心的“新国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如何落地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巡查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相关细则已经上报市政府,这几天就会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制定的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将参考GDP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来决定,不是简单的房价涨跌问题,所以未必会很快公布,但肯定会在中央要求的时间前公布。

  目前,广州只针对市属十区实施限购,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并不在限购之列。针对细则是否会把限购范围扩大至包括从化、增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没有正面回答,但强调说:“中央的政策已经明确,限购的范围为行政区域。”

  这位负责人坦言,目前广州市房管部门的官方房价数据是以全市十区为统计口径的,并不包括两个县级市,如果要制定全市全年的房价调控目标,把何者纳入范围,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中央精神立足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所以如果有户籍家庭在广州拥有2套住房,卖掉其中一套后,应该可以再买一套,不过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就需要承担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

  2011楼市何处去

  卖掉一套可新买一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户籍家庭在广州拥有2套住房,卖掉其中一套后,应该可以再买一套。

  限购区域会否扩大?

  是否会把限购范围扩大至从化、增城?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但强调说:“中央的政策已经明确,限购的范围为行政区域。”

  房价目标怎么制定?

  广州制定的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将参考GDP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来决定,不是简单的房价涨跌问题。(记者赖伟行)

  公积金利率上调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住建部昨日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备受关注的贷款利率方面,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早在去年底,住建部就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而由于一直未界定广州住房平均水平,本地相关部门仍未出台相关细则。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标准将争取在节后尽快出台。

  市场:有楼盘连续数日零成交
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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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kob沙发
我的公积金:
有四套房 未来的老龄化社会房子过剩 加上房产税的逐年扒皮 和老化折旧贬值 70年土地使用权一到就是一堆废物而已 论房租不到3% 还不如放银行收益5%
查看原文
房产税对于出租房来说,就好像银行利息税相对于利息一样,不是扒皮,是少赚而已。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房子老化贬值的现象
70年的问题虽然没有最终结果,但并不是值得担心的事情,如果值得担心了,那么这将是除了保障房比例大幅提高外,唯一一个降房价的因素。房子将一文不值,无论新旧

老龄化是个问题,但对于房子过剩导致房子无用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
2011/02/11回复
kob:
房产税对于出租房来说,就好像银行利息税相对于利息一样,不是扒皮,是少赚而已。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房子老化贬值的现象70年的问题虽然没有最终结果,但并不是值得担心的事情,如果值得担心了,那么这将是除了保障房比例大幅提高外,唯一一个降房价的因素。房子将一文不值,无论新旧老龄化是个问题,但对于房子过剩导致房子无用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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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赚的东西 价值不是下降了吗?

回报率降低的东西 用现金流逐期折现回来定价基础不降低了吗?

房子一直在老化贬值 升值的是属于国家的土地而已

70年的问题 从一开始就明明白白摆在大家面前

只是房托装糊涂而已 一个有70年期限的使用权

再怎么样也有其价值到期破灭的时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物权法只是在这里让你自动续期而已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全文共八章五十四条。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2011/02/11回复
嗯,很快就会改了,用不了70年,很多人说人民币都等不了50年了,怕什么?

以前还有行政强拆,现在也不允许了,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允许了,70年之后怎么拆?

按照九四年的法律,当时还是以公有制职工分配福利房为主的住房体系,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比例微乎其微,但现在呢?

通过严打,让绝大多数人只有一套房了,70年之后收回去,可能吗?

可笑不可笑?

当然你可以说,那不管,反正法律这样说的。

那我也不废话了,70年的问题,等你有命活到那个时候再来看吧。

没实现的事情 要你等的东西

你拿出来作为结论 以此说明留四套房比拿养老金好

这是啥谬论?

以前还有行政强拆,现在也不允许了,是法律意义上的不允许了

睁大眼睛 看清楚新拆迁条例


是不允许拆没到期的,还是不允许拆到期的?

70年之后怎么拆?


睁大眼睛 看清楚原来的政策规定到期后建筑无偿归谁取得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1 22:10 编辑 ]
2011/02/11回复
请问我婚前和老公一起贷款买了套40平米的小房子,现在生了宝宝,公公婆婆也住过来了,明显不够住,我如果卖掉这个房子,买个大一些的,按照广州的新八条,是不是也会按照第二套贷款来算哦。
2011/02/11回复
kobkob6楼
你看清楚了,无论什么情况,都没有行政强拆了,只有法院执行

我看还是原法更体恤民情,老百姓直接走人就行了,现在是不是还要出拆屋费用啊?8
2011/02/11回复
kobkob7楼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19条保证了房产价值不会因为时间久而折旧

第27、28条保证了不被行政强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补偿款的到位

至于你说到期了没有所谓强拆与否的,不知道对于唯一住宅的原业主,政府怎么处理?

[ 本帖最后由 kob 于 2011-2-11 22:27 编辑 ]
2011/02/11回复
如果在广州有一套房A,一次性付款所购,现已出售,在其他城市有一套房B,一次性付款所购,同样已出售。现在再购,算是第几套呢?谢谢
2011/02/11回复
kobkob9楼
一叶小帆:
如果在广州有一套房A,一次性付款所购,现已出售,在其他城市有一套房B,一次性付款所购,同样已出售。现在再购,算是第几套呢?谢谢
查看原文
你是炒客,鉴定完毕!
2011/02/11回复
楼上的乱讲啥呀,你见过炒客会都是一次性付款的吗?杠杆不会用啊?
2011/02/11回复
kobkob11楼
一叶小帆:
楼上的乱讲啥呀,你见过炒客会都是一次性付款的吗?杠杆不会用啊?
查看原文
你会被这样鉴定的,我是提前告诉你结果而已,呵呵。
2011/02/11回复
kobkob12楼
我的公积金: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70年到期后没续期的土地和建筑都由国家无偿取得的已经属于国家了没有征收的说法对于唯一住宅的原业主,政府怎么处理从哪里来 到哪里去对于租期到期的租客房东应该怎么处理?对于原本没房的老百姓政府有怎么处理?对于唯一住宅的原业主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只不过回归没房的老百姓行列而已政府怎么处理前者 就会和应该同样公平地处理后者不会因为你买过房 租过70年土地使用权就要照顾你一辈子 甚至子子孙孙买过房又到期失去房子的老百姓不会比当时没房的老百姓高贵更不会就能比其他没房的老百姓多一个享受无偿使用土地使用权的特权[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1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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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现在说,中国留不住人,有能力的都想办法出去,这就是原因。
所以,现在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不是因为担心老百姓没房子住,
担心什么呢?
2011/02/11回复
一叶小帆:
如果在广州有一套房A,一次性付款所购,现已出售,在其他城市有一套房B,一次性付款所购,同样已出售。现在再购,算是第几套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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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无房

又没占用过公共贷款资源

理应支持 按第一套
2011/02/11回复
楼主,请问,我是买家,之前没有贷过款,但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看中一房子,打算一次性付款,现在还可以买吗?海珠区的房管局年后啥时上班呀?我还来得切吗?
2011/02/11回复
kob:
难怪现在说,中国留不住人,有能力的都想办法出去,这就是原因。所以,现在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不是因为担心老百姓没房子住,担心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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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歪嘴

那时没房的老百姓 和 有过房那时没房的老百姓

同样需要政府担心 但是更应该公平对待

如果厚此薄彼 维护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

不顾其他老百姓的死活

就不是留不留着人的问题

是该政府留不留得住的问题

QQ弹出埃及总统已经出逃。。。




2 30岁时买了完整70年土地使用权的人

住到死都有得住 只是别想留给子孙了

儿孙自有儿孙福

2 30岁买了二手房 不足70年的 到期还没死的

就要计算二手房房价是否划算 太贵了就别买了

买了就别嫌贵 到期不愿意交钱续期的

要归还国家 这叫愿赌服输



一套房 房租每月3000

一张租约 租期有70年的 价值252万

房东开口252万 你租了 恰到好处 不亏不赚

一张租约 租期只有1年的 价值就3万6而已

房东开口252万 你不还价 不换一家合理的租 不抗议

还兴高采烈地租了 能怪谁呢?

能强制房东让你享受人家租70年的待遇吗?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1 23:12 编辑 ]
2011/02/11回复
poemhuang:
楼主,请问,我是买家,之前没有贷过款,但名下有两套房,现在看中一房子,打算一次性付款,现在还可以买吗?海珠区的房管局年后啥时上班呀?我还来得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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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估计是来不及了

别下周广州细则出台限购第三套房

不给你过户 又出来叹息
2011/02/1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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