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解释吧.
如果第一个中介让你签的看楼纸有不允许和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的话.
我认为你被告上法院的几率比较大.
我不骂你,杜依依妈妈!!!!!!!!!
26890195房产楼市
1)中介看房,最重要的是看清条款再签名.要把空白处划掉.
2)如果不是独家楼盘,中介费我都是给1%.3%太多了.
3)签合同前,要中介提供查册单据,也可以自己去房管局查册,了解房子现在的产权情况.
4)合同必须签3方合同,核对业主身份证,房产证信息....
5)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付款,一定要用银行的资金托管专户.这是你资金安全的最大保障.
在广州房地产交易中心楼下的建行就提供全程服务.
对付中介的办法:
这个估计要被中介骂死.
1)如果中介非要你签3%的看楼纸,建议你看楼的时候带上朋友去,让朋友签就可以了.
2)如果中介不诚实,可以看完楼,找物管处,给100元就会把业主电话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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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杜依依妈妈跟我分享了宝贵经验!
大家好,我叫KO,是一名地产中介,但就绝对不是黑中介,当然,是否黑,不是自己说的,而是他人评价的,今天我看到杜依依妈妈发表的“对付中介之办法”,文中提到2个令中介骂死的方法,我不骂你,因为骂人是弱者的表现,我只想发表一下自己对“办法”的看法
1)如果中介非要你签3%的看楼纸,建议你看楼的时候带上朋友去,让朋友签就可以了.
前提:中介非要你签3%的看楼纸
后果:服务合同效力未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建议:报警处理,取回执
分析: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拒绝签名,也有权与中介方就中介费进行协商
短评:中介非要你签,这个“非”过程,中介是如何实施的影响案件定性
后续:建议你看楼的时候带上朋友去,让朋友签就可以了
后果:服务合同效力未定。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消费者对房源信息负有法定保密义务
分析:当事人选择利用第三方代签,企图逃避合同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短评:服务合同效力未定,但当事人利用订立合同知悉中介方商业秘密,存在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的风险,实践中极容易给中介方造成经济损失
2)如果中介不诚实,可以看完楼,找物管处,给100元就会把业主电话给你.
前提:如果中介不诚实
后果:合同存在效力待定风险,中介行为有可能构成欺诈,欺诈行为影响合同效力
建议:报警处理,取回执
分析: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短评:不诚实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后续:可以看完楼,找物管处,给100元就会把业主电话给你.
后果:侵权。合同违约(假设上述服务合同有效)。消费者在获得中介方商业秘密后不正当使用,侵犯中介公司财产权。消费者擅自与业主私下接触,违反合同约定!
[ 本帖最后由 KO妈妈爸爸 于 2010-9-27 01:18 编辑 ]
201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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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sto:
来吧,OK中介,我们来点技术讨论。还有些情况是这样的:你看了一个盘,签了看楼协议;然后在不知情情况下,跟另外的中介看了同一个盘。那么他们要求签另外一个看楼纸。怎么办?签,说明真的要买的话肯定违规了;不签,第二个中介估计不原意。那么是不是最后都是买家吃亏,难道为了你们不买自己喜欢的盘?
查看原文2010/09/28回复
杜依依妈妈:
我来解释吧.如果第一个中介让你签的看楼纸有不允许和其他中介成交的条款的话.我认为你被告上法院的几率比较大.
查看原文我提出这个常见的驳论,主要是想说明,看楼纸本是霸王条款,好像你所说的能不签就不签。让那个小中介来回答,是想让他明白自己的理亏。
2010/09/28回复
 油菜啊!
 受教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