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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 两房家庭或可卖一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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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 两房家庭或可卖一买一

2011年02月10日03:09 广州日报

     广州落实“新国八条”细则已上报市政府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昨日,本报记者随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检查人员巡查楼市。针对各界关心的“新国八条”楼市调控政策如何落地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巡查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相关细则已经上报市政府,这几天就会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正式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广州制定的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将参考GDP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来决定,不是简单的房价涨跌问题,所以未必会很快公布,但肯定会在中央要求的时间前公布。

  目前,广州只针对市属十区实施限购,从化、增城两个县级市并不在限购之列。针对细则是否会把限购范围扩大至包括从化、增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没有正面回答,但强调说:“中央的政策已经明确,限购的范围为行政区域。”

  这位负责人坦言,目前广州市房管部门的官方房价数据是以全市十区为统计口径的,并不包括两个县级市,如果要制定全市全年的房价调控目标,把何者纳入范围,都需要进一步研究。而中央精神立足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所以如果有户籍家庭在广州拥有2套住房,卖掉其中一套后,应该可以再买一套,不过出售购买5年以内的房屋,就需要承担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

  2011楼市何处去

  卖掉一套可新买一套?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户籍家庭在广州拥有2套住房,卖掉其中一套后,应该可以再买一套。

  限购区域会否扩大?

  是否会把限购范围扩大至从化、增城?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答,但强调说:“中央的政策已经明确,限购的范围为行政区域。”

  房价目标怎么制定?

  广州制定的年度房价调控目标将参考GDP增长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率来决定,不是简单的房价涨跌问题。(记者赖伟行)

  公积金利率上调

  本报讯 (记者赖伟行)住建部昨日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04个百分点,由0.36%上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35个百分点,由2.25%上调至2.60%。备受关注的贷款利率方面,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30%上调至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3.75%上调至4.00%。

  早在去年底,住建部就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而由于一直未界定广州住房平均水平,本地相关部门仍未出台相关细则。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具体标准将争取在节后尽快出台。

  市场:有楼盘连续数日零成交
20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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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b:
不知道你说的这个是不是你参与制定的新的法规,希望能早日见到,不要让我们老百姓提心吊胆了。我发现政府的政策从来都不是稳定民心的,从来都是扰乱民心的!
查看原文
土地公有 有偿使用 是大原则

物权法从没否定过这个原则

一直都说 按有关规定执行

只不过调整续期自动还是申请的细则而已

还需要讨论吗?
2011/02/12回复
kobkob板凳
我的公积金:
可供讨论的政策明明白白写着有偿使用难道你就是建议别人把所谓一辈子的积蓄去购买一个建立在不确定性的政策修订基础上的价值?现在行事 是以现在政策为准?还是以空想政策为准?你说 就算收费续期,给钱就行了 大前提统一了 我继续总结你的思路[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2 01: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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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的思路都是混乱的额,你还总结我的思路?

现在行事,是以政策发展方向为准,物权法,拆迁法的陆续出台,已经给出了很明确的信号,未来的法制建设是怎样的,难道还停留在90年,94年甚至86年的法律框架里面来想问题?

我就想知道,如果你够钱买楼,你买吗?
请正面回答,不要忽悠其它的,买,还是不买?为什么?让大家学习一下?

如果价格到了你说的下浮30%的价格,买还是不买?
2011/02/12回复
kobkob4楼
我的公积金:
土地公有 有偿使用 是大原则 物权法从没否定过这个原则 一直都说 按有关规定执行 只不过调整续期自动还是申请的细则而已 还需要讨论吗?
查看原文
住宅续期自动,你自己贴出来的,对吧,那还有什么好说的呢?
我这是最少第五个回帖告诉你,缴费续期没问题,你就不要再纠缠这个问题了,
回答你是否考虑买房,为什么?
2011/02/12回复
kob:
公平?现在的做法公平吗?再说了,谁说一定是无偿续期,政府让交钱续期,就交钱续期好了,交钱续期都不行?我至少有三个以上的回帖告诉你,交钱我们也认了,你为什么非要咬住我们一定是不给钱续期呢?我们现在说的是,政府不会无理由无偿收回,而不是老百姓非要无偿使用,请你不要总生活在自己的幻想里面好吗?我再说一次,要钱续期,给。给多少?看看经济适用房当中的各项成本减免项里面是否有土地租让金一项,比照缴纳,分期缴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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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了 现在形式公平 暂时这个办法较好

当然限购后 更公平 应该成为长期国策

像新加坡 韩国一样 限购一套 或 两套



不同的情况肯定是要考虑周全的

你想给 不一定别人也想给

因为还要考虑给多少的问题

假设没钱续期,或者续费较高,近似土地拍卖结果

或者拍卖价格 基准地价 哪个高 按哪个

不然会是国有资产流失

那不一定全都想续


不续的 无偿收回 价值归0

这个没问题吧?

2011/02/12回复
现在考虑你说的 缴费续期 的情况
2011/02/12回复
kobkob7楼
2011/02/12回复
简单说你的思路

缴费续期了 建筑还是私有产权了

这个时候当然政府要收回这块地就算征收了

也需要按新拆迁条例来行事
2011/02/12回复
kobkob9楼
请回答,你是否会买房的问题
2011/02/12回复
你的思路是地拿到手了

虽然房子70年 风雨飘摇了 不值钱了

但是可以向政府申请沿用原来的规划重建

实现比商品房低廉的建筑成本

再加上全新70年使用权

相当于比商品房低价获得一套新房

是不是这样?

请说是
2011/02/12回复
kobkob11楼
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回答你是否考虑买房,我想这也是你的粉丝们最迫切关心的问题。
2011/02/12回复
kobkob12楼
不要好像牛刀一样,一面妖魔化房屋价值,一面自己买房买屋,这就不好了!
2011/02/12回复
kob:
请不要顾左右而言他,回答你是否考虑买房,我想这也是你的粉丝们最迫切关心的问题。
查看原文
房产价值是否最终归0 和 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

这个大问题讨论完了吗?

顾左右而言他的是你
2011/02/12回复
你的思路是地拿到手了

虽然房子70年 风雨飘摇了 不值钱了

但是可以向政府申请沿用原来的规划重建

实现比商品房低廉的建筑成本

再加上全新70年使用权

相当于比商品房低价获得一套新房

是不是这样?

请说是
2011/02/12回复
kobkob15楼
我的公积金:
房产价值是否最终归0 和 相关的 土地使用权这个大问题讨论完了吗?顾左右而言他的是你
查看原文
好,继续说,顺便回答一下粉丝们的问题吧,我想这个问题更受到大家的关注。

价值归零的问题,你也可以继续阐述,你不用问我是或不是,你说明白你自己的想法就行了

不要忘记回答粉丝的问题,你是否买房
2011/02/12回复
你的思路是地拿到手了

虽然房子70年 风雨飘摇了 不值钱了

但是可以向政府申请沿用原来的规划重建

实现比商品房低廉的建筑成本

再加上全新70年使用权

相当于比商品房低价获得一套新房

是不是这样?

请说是
2011/02/12回复
kobkob17楼
我的公积金:
我说了 现在形式公平 暂时这个办法较好 当然限购后 更公平 应该成为长期国策 像新加坡 韩国一样 限购一套 或 两套 不同的情况肯定是要考虑周全的 你想给 不一定别人也想给 因为还要考虑给多少的问题 假设没钱续期,或者续费较高,近似土地拍卖结果 或者拍卖价格 基准地价 哪个高 按哪个 不然会是国有资产流失 那不一定全都想续 不续的 无偿收回 价值归0 这个没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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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不会无偿收回,至少要解决基本居住问题。一辈子能买2套房的人不是全部
2011/02/12回复
kob:
一定不会无偿收回,至少要解决基本居住问题。一辈子能买2套房的人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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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 不交钱就不能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

不交钱 不续期 按政策 无偿收回

政府有什么义务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当然按社会保障政策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 孤寡老人

等弱势群体确实需要例外照顾 不过这个与大多数情况无关




如果政府有义务解决这种人的基本居住问题

有没有义务解决其他无房者的基本居住问题?

两者都是没房住 都面对公平的70年使用期政策

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是不是要不一样?

政府是否要厚此薄彼?

[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2 01:48 编辑 ]
2011/02/12回复
kob:
知道为什么前几年有集资建房吗?因为集资建房的成本是购买商品房的几分之一而已。推到重盖总可以了吧。既然续期了,只要不更改原来使用过程,那么就去相关部门备案申报,重新盖一个,也比买商品房便宜得多吧。说回来,如果是你,你愿意无偿交给国家,自己要么去租房,要么流离失所,要么再重新买一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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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思路是地拿到手了

虽然房子70年 风雨飘摇了 不值钱了

但是可以向政府申请沿用原来的规划重建

实现比商品房低廉的建筑成本

再加上全新70年使用权

相当于比商品房低价获得一套新房

是不是这样?

请说是
2011/02/12回复
kobkob20楼
我的公积金:
按规定 不交钱就不能继续使用土地使用权不交钱 不续期 按政策 无偿收回政府有什么义务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 当然按社会保障政策需要保障的低收入群体 孤寡老人 等弱势群体确实需要例外照顾 不过这个与大多数情况无关如果政府有义务解决这种人的基本居住问题有没有义务解决其他无房者的基本居住问题?两者都是没房住 都面对公平的70年使用期政策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是不是要不一样?政府是否要厚此薄彼?[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2 01: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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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知道,现在买楼款包括的土地出让金部分,并不是一个评估值,而是一个拍卖值,也就是说,土地租金是否值这么多,并没有人去过问过,但老百姓必须缴纳这笔通过拍卖的形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我们看看地王价格,短短几年价格翻翻,3年前的70年土地租金(我们权且认为等同土地出让金),现在翻翻不止,价值真的如此?也就是说,现在可能收了我们两倍甚至更高的租金,难道这就公平了?

土地出让金规定至少10%拿出来用在住房保障方面,现在没有一个省市地区完成这个指标,你跟我说保障低收入和孤寡老人?你真会给政府贴金
2011/02/12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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